第B19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3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

  7.4.7.19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7.4.7.20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7.4.8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7.4.8.1或有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7.4.8.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本基金无其他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7.4.9关联方关系

  ■

  注:

  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10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10.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10.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10.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10.1.3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10.1.4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10.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证管费、经手费和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10.2关联方报酬

  7.4.10.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H=E×0.7%/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0.7%,

  其中,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7.4.10.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H=E×0.2%/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

  其中,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7.4.10.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10.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10.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4.10.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7.4.10.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256,469.48元(2017年度:人民币132,328.92元),2018年末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11,494,461.84元(2017年末:人民币16,651,837.96元)。

  7.4.10.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11利润分配情况——非货币市场基金

  单位:人民币元

  ■

  7.4.12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12.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12.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2.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银行间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人民币215,299,157.05元,其中,人民币47,499,808.75元于2019年1月10日到期,人民币53,799,719.30元于2019年1月14日到期,人民币113,999,629.00元于2019年2月19日到期。

  7.4.12.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人民币459,000,000.00元,其中,人民币77,000,000.00元于2019年1月2日到期,人民币45,000,000.00元于2019年1月3日到期,人民币327,000,000.00元于2019年1月7日到期,人民币10,000,000.00元于2019年1月8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3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7.4.13.1风险管理政策和组织架构

  本基金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财务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政策和程序来识别及分析这些风险,并设定适当的风险限额及内部控制流程,通过可靠的管理及信息系统持续监控上述各类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风险管理融入公司各个业务层面的全面控制过程之中,并建立了三道防线:以各岗位职责为基础,形成第一道防线;通过相关岗位之间、相关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形成第二道防线;由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各机构、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形成的第三道防线。

  7.4.13.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或者基金所投资证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本基金均投资于具有良好信用等级的证券,且通过分散化投资以分散信用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且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均存放于信用良好的银行,申购交易均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另外,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均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证券交收和款项清算,因此违约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很小;基金在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前均对交易对手进行信用评估,以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

  7.4.13.2.1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债券投资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未评级债券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和超短期融资券。

  7.4.13.2.2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7.4.13.2.3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同业存单投资

  单位:人民币元

  ■

  7.4.13.2.4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债券投资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未评级债券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及政策性金融债。

  7.4.13.2.5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7.4.13.2.6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同业存单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同业存单投资。

  7.4.13.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变现的难易程度。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来自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要求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另一方面来自于投资品种所处的交易市场不活跃而带来的变现困难。

  7.4.13.3.1报告期内本基金组合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分析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审慎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对本基金组合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采用监控基金组合资产持仓集中度指标、逆回购交易的到期日与交易对手的集中度、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基金组合资产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以及压力测试等方式防范流动性风险。并于开放日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情况进行监控,保持基金投资组合中的可用现金头寸与之相匹配,确保本基金资产的变现能力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的匹配与平衡。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中设计了巨额赎回条款,约定在非常情况下赎回申请的处理方式,控制因开放申购赎回模式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有效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

  本基金所持证券大部分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其余亦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基金所持有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因此,除在附注7.4.12中列示的本基金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外,本期末本基金的其他资产均能及时变现。此外,本基金可通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方式借入短期资金应对流动性需求,其上限一般不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资产的公允价值。

  本基金管理人每日预测本基金的流动性需求,并同时通过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设定流动性比例要求,对流动性指标进行持续的监测和分析。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重大流动性风险事件。

  7.4.13.4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所处市场各类价格因素的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7.4.13.4.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基金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受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的生息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债券投资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生息负债主要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

  7.4.13.4.1.1利率风险敞口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表中所示为本基金资产及交易形成负债的公允价值,并按照合约规定的重新定价日或到期日孰早者进行了分类。

  7.4.13.4.1.2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

  注:

  上表为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反映了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下,利率发生合理、可能的变动时,为交易而持有的债券公允价值的变动将对基金净值产生的影响。

  7.4.13.4.2外汇风险

  本基金所有资产及负债均以人民币计价,因此无外汇风险。

  7.4.13.4.3其他价格风险

  本基金所面临的其他价格风险主要系市场价格风险。市场价格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除市场利率和外汇汇率以外的市场价格因素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上市或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股票和债券,所面临的最大市场价格风险由所持有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决定。本基金通过投资组合的分散化降低市场价格风险,并且本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所持有的证券价格实施监控。

  7.4.13.4.3.1其他价格风险敞口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40%,对固定收益类以外的其他资产(包括股票、权证等)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面临的整体市场价格风险列示如上。

  7.4.13.4.3.2其他价格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

  注:

  本基金管理人运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方法对本基金的市场价格风险进行分析。上表为市场价格风险的敏感性分析,反映了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下,证券市场组合的价格发生合理、可能的变动时,将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的影响。

  7.4.13.4.4采用风险价值法管理风险

  风险价值(VaR)含义是指:在市场正常波动下,某一金融资产或证券组合的最大可能损失。更为确切的是指,在一定概率水平(置信度)下,某一金融资产或证券组合价值在未来特定时期内的最大可能损失。用公式表示为:Prob(ΔP〉VaR)=1-α或Prob(ΔP〈VaR)=α,

  其中Prob表示:资产价值损失小于可能损失上限的概率;ΔP表示:某一金融资产在一定持有期Δt的价值损失额;VAR表示:给定置信水平α下的在险价值,即可能的损失上限;α为:给定的置信水平。

  ■

  注:

  上述分析衡量了在99%的置信水平下,所持有的权益类资产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个交易日内由于市场价格风险所导致的最大潜在损失。

  7.4.14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4.1公允价值

  7.4.14.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4.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521,779,150.84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367,206,801.5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502,459,256.98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650,697,501.5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7.4.14.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等,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等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确定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本基金政策为以报告期初作为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

  7.4.14.1.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7.4.14.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7.4.14.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4.4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9年3月25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本项的“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本项的“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本项的“买入股票的成本”、“卖出股票的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权证。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8.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关于招商银行(600036)的处罚说明

  2018年02月1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招商银行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监罚决字[2018]1号,主要违法事实包括:

  1、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2、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不良贷款;

  3、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

  4、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时违规承诺保本;

  5、违规将票据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

  6、为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

  7、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

  8、高管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履职;

  9、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银行承兑业务;

  10、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开立信用证;

  11、违规签订保本合同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

  12、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

  13、违规向典当行发放贷款;

  14、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6,5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2万元,罚没合计6,573.02万元。

  本基金管理人作出说明如下:

  (1)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通过对公司的基本面进行分析,认为基本面发展势头良好,业绩表现符合预期,后续业务持续发展尚有一定的潜力;

  (2)经过分析,我们认为该事项对公司影响可控,因此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

  8.12.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2.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举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01月27日公告,増聘周博洋先生担任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01月27日公告,増聘周博洋先生担任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3)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01月27日公告,増聘周博洋先生担任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4)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01月27日公告,増聘苏利华先生担任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5)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01月27日公告,増聘周博洋先生担任金元顺安沣楹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02月10日公告,李杰先生不再担任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7)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02月10日公告,李杰先生不再担任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8)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02月10日公告,李杰先生不再担任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9)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02月10日公告,李杰先生不再担任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10)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02月10日公告,李杰先生不再担任金元顺安沣楹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11)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03月27日公告,増聘贾丽杰女士担任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12)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03月27日公告,増聘贾丽杰女士担任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13)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03月31日公告,缪玮彬先生不再担任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14)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04月05日公告,増聘张博先生担任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15)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04月20日公告,闵杭先生不再担任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16)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04月24日公告,《金元顺安沣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周博洋先生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

  (17)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05月09日公告,闵杭先生不再担任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18)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05月10日公告,《金元顺安沣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苏利华先生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

  (19)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06月21日公告,闵杭先生不再担任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06月21日公告,闵杭先生不再担任金元顺安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1)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07月26日公告,孔祥鹏先生不再担任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2)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08月22日公告,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并于2018年08月22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3)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1月21日公告,聘任邝晓星先生代任公司总经理,张嘉宾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

  (24)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2月06日公告,金元顺安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并于2018年12月06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4)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2月20日公告,聘任封涌先生担任公司督察长,凌有法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督察长;

  (25)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2月21日公告,聘任凌有法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总行聘任刘琳同志、李智同志为本行托管业务部高级专家。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责令公司进行整改,并对公司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公司高度重视,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全面梳理了相关业务流程,针对性的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和《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

  1)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实力,能够出具高质量的各种研究报告。研究及投资建议质量较高、报告出具及时、能及时地交流和对需求做出反应,有较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服务。

  2)公司资信状况较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3)公司经营规范,能满足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需求。

  4)能够对持有人提供较高质量的服务。能够向持有人提供咨询、查询等服务;可以向投资人提供及时、主动的信息以及其它增值服务,无被持有人投诉的记录。

  (2)选择流程。

  公司投研和市场部门定期对券商服务质量根据选择标准进行量化评比,并根据评比的结果选择交易单元。

  2、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新租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个上海交易单元1个深圳交易单元,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个上海交易单元1个深圳交易单元,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个深圳交易单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个上海交易单元1个深圳交易单元,退租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个上海交易单元。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上接B193版)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