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3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重大资产出售,将原有电力、煤炭业务及上市公司母公司相关资产和负债出售,保留盈利能力较强的产业园开发运营业务以及盈利能力稳定的电线电缆业务。目前公司以产业园开发运营、电线电缆为主业,经营模式以自主开发、生产、销售为主。公司未来将向大宗商品智慧供应链集成服务方向发展,重点发展冶金、能源、工程配送、备品备件四方面供应链业务,在物流仓储平台、电商交易平台、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三个主方向进行布局和建设。

  1、公司产业园开发运营项目主要在南京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华世纪的江山汇项目位于南京市鼓楼滨江商务区,是鼓楼区重点项目,被作为全市重点功能板块进行打造。鼓楼滨江商务区占地5.3平方公里,将新建各类载体超500万平方米,“十三五”规划总投资超1000亿元。鼓楼区是南京中心城区,具有文化、教育、经济等诸多优势。

  江山汇项目北临长江,东接幕府山风景区,拥有独一无二的江山资源。地处滨江地带,俯瞰5公里幕燕滨江风光带,坐拥金陵四十八景之六景,历史与人文在此汇聚。项目同时位于南京古城中轴的北起点,与地铁3号线无缝对接,未来将规划建设地铁7号线,便捷交通,通达全城。

  江山汇是集商业、办公、公寓、酒店、住宅于一体的城市产业园综合体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5万平方米,同时还将建设一座大型观江平台,未来将是鼓楼滨江的城市地标。

  2、公司控股子公司曲阜电缆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公司根据生产能力、市场需求,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近年来,市场竞争激烈、经营形势严峻,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建立以市场为龙头的快速反应机制,积极做好客户维护工作,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3、根据公司未来将向大宗商品智慧供应链集成服务商发展转型需要,2018年公司新开展了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随着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模式的逐步成熟,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开展更多的大宗商品智慧供应链项目。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参照披露

  房地产业

  公司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

  2018年是公司转型发展、扭亏为盈的关键之年,是瘦身健体提质增效攻坚之年。报告期内,公司实施重大资产出售,将原有电力、煤炭业务及上市公司母公司相关资产和负债出售,保留盈利能力较强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以及盈利能力稳定的电线电缆业务,有效降低了公司的经营负担,产业结构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公司未来将向大宗商品智慧供应链集成服务方向发展,重点发展冶金、能源、工程配送、备品备件四方面供应链业务,在物流仓储平台、电商交易平台、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三个主方向进行布局和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干部员工紧紧围绕年度经营目标和自身发展定位,秉持市场思维,树立标杆意识,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工作态度和规范严谨、活力创新的工作精神,重建制度体系,规范企业管理,狠抓生产经营,深化企业改革,强化党建创新,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完成了公司重组后转型发展的第一步,全面完成2018年各项标任务,利润指标创历史最好水平。2018年累计完成营业收入260,278.35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7,298.72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一、供应链业务

  根据公司未来将向大宗商品智慧供应链集成服务商发展转型需要,公司将逐步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运营的相关业务。为把握供应链金融发展机遇,深化产业与资本融合,全方位介入金融服务领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与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云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资成立江苏智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完成了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方向的布局和建设。

  2018年,公司新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106万元,不仅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也为有效孵化大宗商品智慧供应链项目奠定基础。

  二、产业园业务

  (一)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

  宁华世纪公司注册资本80,000万元,位于南京市鼓楼区燕江路201号,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及相关物业资产的运营。目前在开发南京江山汇项目,为包括商业、酒店、写字楼、公寓和住宅在内的典型综合体项目。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6万平方米,其中土地出让面积8.3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5.6万平方米。

  1、产业园开发情况

  (1)报告期内在建项目江山汇C地块住宅项目(江山汇悦山府),占地面积2.7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97万平方米,计容面积6.8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截至报告期末,C地块住宅项目已于2018年年底取得竣工备案,部分住宅实现交付。

  (2)报告期内在建项目江山汇A地块,总建筑面积7.26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39万平方米;其中酒店式公寓3.7万平方米,商业和其他配套用房0.69万平方米。江山汇A地块已完成方案审查等前期工作,并领取桩基工程施工许可证,已于2018年11月份开工,预计2019年2季度完成桩基工程,2020年上半年达到正负0主体工程基准面;B、D、E地块预计2019年上半年开工建设。

  2、房产销售情况

  江山汇C地块住宅项目(江山汇悦山府)于2018年5月二期开盘,本报告期初可供出售面积为1.55万平方米(江山汇悦山府2017年12月24日首次开盘,截止2017年12月31日首次开盘销售去化率为60.42%),本报告期内实测可售面积4.15万平方米。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累计认购659套,占住宅套数的97.9%;认购面积6.22万平方米,占住宅面积的97%;认购金额20.81亿元,占住宅销售金额的96%;回款金额约20.67亿。2018年9月,启动商铺销售,首次推盘面积约0.27万平方米。

  (二)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

  宁华物产公司注册资本12,597万元,位于南京市鼓楼区燕江路201号,主要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场地租赁等。

  1、房地产开发情况

  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江山汇金E座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3.82万平方米,地上2.84万平方米,地下0.98万平方米,已于2018年3月26日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并通过“优质结构”验收。截至报告期末,已完成主体建设。

  2、房地产销售情况

  江山汇金D座项目本报告期初可供出售面积为1.78万平方米,本报告期预售面积0.18万平方米,结算面积0.66万平方米,剩余面积0.94万平方米。

  南通房产本报告期初可供出售面积为2.14万平方米,本报告期无预售,结算面积0.71万平方米,剩余面积1.43万平方米。

  3、房地产出租情况

  本报告期初可租赁总面积为5.03万平方米,本报告期已出租面积4.11万平方米,出租率81.75%。

  三、电缆业务

  2018年,国内电缆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行业监管更加严格。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控股子公司曲阜电缆根据市场变化,抓住煤炭市场好转的有利时机,加大矿用电缆销售力度,在保证原有市场的基础上,积极开拓铁路等新市场,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曲阜电缆2018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8,704万元,累计完成产值131,448万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重大资产出售,将原有电力、煤炭业务出售,保留盈利能力较强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以及盈利能力稳定的电线电缆业务,产业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实现资产转让收益57,698.6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华世纪公司江山汇C地块住宅项目报告期内部分住宅实现交付,销售额大幅增加,宁华世纪2018年实现净利润48,813.37万元。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企业按照该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本公司执行财会〔2018〕15号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公司与泰山电力公司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资产交割确认书》,本公司向泰山电力公司出售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2017年7月31日母公司账面除应收股利、应交税费及所持有的鲁能泰山曲阜电缆有限公司51%股权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公司持有的山东华能莱芜热电有限公司80%的股权、山东华能莱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80%的股权、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75%的股权、山东新能泰山西周矿业有限公司98%的股权、山东泰丰钢业有限公司20.75%的股权、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15%的股权、特变电工山东鲁能泰山电缆有限公司 11.01%的股权。公司与泰山电力公司于2018 年 2 月 1 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交割,交割日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48,388,931.74元,包括电力、煤炭业务子公司的净资产和母公司的相关净资产,发生相关税费3,238,950.92元,收到交易对价828,613,900.00元,公司确认投资收益576,986,017.34元。

  交割完成后,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报告期内减少山东华能莱芜热电有限公司、山东华能莱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及山东新能泰山西周矿业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ST新能             公告编号:2019-015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19年3月22日在南京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董事10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独立董事李玉明先生因公有事委托独立董事王凤荣女士代为表决。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永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批准了《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批准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7)。

  (三)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72,987,169.75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009,186,909.71元,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相关资产冲减未分配利润3,575,737.50元,期末合并可供分配利润60,224,522.54元。母公司2018年实现净利润605,711,179.30元,全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400,825,590.48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情况,公司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和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19—018)。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批准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宏观政策、经营活动、行业风险及竞争状况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2019年,公司将根据内控工作的要求,修订内控操作手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批准了《关于2018年度绩效考核清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批准了《关于2019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批准了《关于2019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及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批准了《关于2019年度员工招聘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与华能集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参照近年来与关联方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公司未来将发展成为国内具有竞争力的大宗商品智慧供应链集成服务上市平台,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产业园运营商。根据发展目标与定位,公司将逐步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运营的相关业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参照近年来与关联方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期间,公司(包括其子公司)预计将与关联方华能集团公司(包括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包括其子公司)拟参与华能集团公司(包括其子公司)的依法公开招标,拟依据中标结果,向华能集团公司(包括其子公司)销售煤炭、电缆、电力配件及相关产品。

  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期间内,公司(包括其子公司)向华能集团公司(包括其子公司)销售电缆、电力配件及相关产品的金额预计2019年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2020年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2021年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销售煤炭的金额预计2019年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2020年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2021年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具体数据应以实际招投标结果为最终标准。

  该议案涉及公司与华能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永钢先生、张彤先生、石林丛女士、温立先生、王苏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与华能集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9)。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2010年7月5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开展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6,694.83万元,本年存款利息收入为359.76万元;贷款余额为11,950万元,本年贷款利息支出787.50万元;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16,144.36万元,支付手续费7.46万元。

  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存款余额最高限额预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预计存款利率范围为0.3%—2.75%。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在6亿元的授信额度范围内进行贷款及签发票据等融资业务,预计贷款利率范围为3.69%—4.35%,贷款业务发生的利息支出预计不超过2,6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格水平支付手续费,预计手续费金额不超过30万元。

  财务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0)。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批准了《关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财务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十四)审议批准了《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办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19年度拟向各银行申请1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的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勤勉尽责,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鉴于公司重大资产置出工作已实施完毕,主营业务、经营规模较原先已发生重大变化,客观上对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独立董事工作量逐步加大。参照行业内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年 5万元(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8万元(税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1)。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2)。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批准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3)。

  (十八)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将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3、4、5、11、12、15、16、18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将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ST新能             公告编号:2019-016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19年3月22日在南京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4、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谭泽平先生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批准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7)。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72,987,169.75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009,186,909.71元,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相关资产冲减未分配利润3,575,737.50元,期末合并可供分配利润60,224,522.54元。母公司2018年实现净利润605,711,179.30元,全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400,825,590.48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情况,公司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和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19—018)。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同时,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和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认为:

  1、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18年,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表示认可。

  议案2、3、4、5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ST新能             公告编号:2019-017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企业按照该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新财务报表格式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财会〔2018〕15号的主要影响如下:

  金额单位:元

  ■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ST新能            公告编号:2019-019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与华能集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未来将发展成为国内具有竞争力的大宗商品智慧供应链集成服务上市平台,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产业园运营商。根据发展目标与定位,公司将逐步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运营的相关业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参照近年来与关联方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期间,公司(包括其子公司)预计将与关联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公司)(包括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包括其子公司)拟参与华能集团公司(包括其子公司)的依法公开招标,拟依据中标结果,向华能集团公司(包括其子公司)销售煤炭、电缆、电力配件及相关产品。

  2、华能集团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能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与华能集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永钢先生、张彤先生、石林丛女士、温立先生、王苏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表一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表二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设立时间:1989年3月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舒印彪

  注册资本:349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002XD

  经营范围: 组织电力(煤电、气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 核电、生物质能发电等)、热、冷、汽的开发、投资、 建设、生产、经营、输送和销售;组织煤炭、煤层气、页岩气、水资源的开发、投资、经营、输送和销售;信息、交通运输、节能环保、配售电、煤化 工和综合智慧能源等相关产业、产品的开发、投资和销售;电力及相关产业技术的科研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工程 监理以及业务范围内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检修和销售;国内外物流贸易、招投标代理、 对外工程承包;业务范围内相关的资产管理、物业 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境内外投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98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华能集团。2002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华能集团实施了改组,成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2017年12月,华能集团完成公司制改制,企业类型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名称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00亿元人民币变更为349亿元人民币。华能集团公司是国有重要骨干企业, 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华能集团公司合并口径资产总计 10,396.07 亿元,负债总计 8,200.15 亿元,净资产总计 2,195.92 亿元;2017 年,华能集团合并口径的营业总收入 2,607.50 亿元,利润总额 118.53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5.12 亿元。

  2、关联关系

  华能集团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能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该项交易的履约能力。根据合理判断,无形成坏帐的可能。

  4、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华能集团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经友好协商,就公司(包括其子公司)拟参与华能集团公司(包括其子公司)的依法公开招标,公司(包括其子公司)向华能集团公司(包括其子公司)销售煤炭、电缆、电力配件及相关产品事宜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1)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公司(包括其子公司)拟参与华能集团公司(包括其子公司)的依法公开招标,拟依据中标结果,向华能集团公司(包括其子公司)销售煤炭、电缆、电力配件及相关产品;而华能集团公司(包括其子公司)亦同意在其可行情况下向公司(包括其子公司)采购其所需的煤炭、电缆、电力配件及相关产品。

  (2)双方同意并确认,本框架协议项下所述交易的价格应按照依法实际中标的价格执行,严格遵守相关招投标法律规定。

  (3)公司(包括其子公司)和华能集团公司(包括其子公司)同意再就每项采购煤炭、电缆、电力配件及相关产品,在本框架协议确定的范围内,再行签订必要的书面合同,并按生效协议中约定的方式支付和/或收取有关价款/费用/利息。

  (4)本框架协议项下,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期间内,公司(包括其子公司)向华能集团公司(包括其子公司)销售电缆、电力配件及相关产品的金额预计2019年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2020年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2021年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销售煤炭的金额预计2019年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2020年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2021年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具体数据应以实际招投标结果为最终标准。

  (5)本框架协议项下的安排具有非排他性,选择交易对手方时应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符合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规则,交易各方具有自主选择的权利。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 2019年3月22日与华能集团公司签订《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框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华能集团公司必要的内部程序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未来将发展成为国内具有竞争力的大宗商品供应链集成服务上市平台,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产业园运营商。根据发展目标与定位,公司将逐步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运营的相关业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包括其子公司)拟参与华能集团公司(包括其子公司)的依法公开招标,拟依据中标结果,向华能集团公司(包括其子公司)销售煤炭、电缆、电力配件及相关产品,具体数据以实际招投标结果为最终标准。该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产品销售市场,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此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未来将发展成为国内具有竞争力的大宗商品供应链集成服务上市平台,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产业园运营商。根据公司发展目标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煤炭、电缆、电力配件及相关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实际需要。交易安排合理,定价原则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意见;

  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ST新能            公告编号:2019-020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降低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2010年7月5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此协议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自动展期),开展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6,694.83万元,本年存款利息收入为359.76万元;贷款余额为11,950万元,本年贷款利息支出787.50万元;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16,144.36万元,支付手续费7.46万元。

  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存款余额最高限额预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预计存款利率范围为0.3%—2.75%。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在6亿元的授信额度范围内进行贷款及签发票据等融资业务,预计贷款利率范围为3.69%—4.35%,贷款业务发生的利息支出预计不超过2,6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格水平支付手续费,预计手续费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财务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天银大厦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咸阳

  成立日期:1988年5月2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8050Q

  金融许可证:L0004H111000001

  经营范围: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定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的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代理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于1987年10月27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87〕333号文件批准,于1988年5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6年6月21日,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8050Q),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颁发《金融许可证》(机构编号:L0004H111000001)。

  财务公司最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3,000.00万美元),后分别经2002年8月、2004年7月、2005年12月、2007年10月、2011年12月五次增加注册资本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00,000.00万元(含3,000.00万美元)。目前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如下: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60,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2%;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0,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出资27,916.6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8%;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22,083.3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42%;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16,666.6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3%;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10,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8,333.3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7%;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5,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5,159,079.24万元,净资产695,715.37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32,114.55万元,净利润83,418.29万元。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资产×12.5)=16.69%,高于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同业拆入+卖出回购款项)/资本总额=53.44%,不高于资本总额。

  (3)投资比例不得高于70%:

  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31.77%,低于70%。

  (4)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保证金-银行存单-国债)/资本总额=61.58%,担保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3、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办理存款业务,财务公司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贷款业务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签发票据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格水平支付手续费。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2010年7月5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详见刊登在2010年6月19日、7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了确保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公司特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9]第1-00388号《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报告认为:“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我们未发现华能财务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交易目的: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金融机构,具有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而且,财务公司在办理票据贴现、委托贷款及存贷款利率方面将比其他商业银行给予更大的优惠,将大大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

  对公司的影响: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专业的资金运作平台可有利降低资金运营成本,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主要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费用,便于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运营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较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5,647万元,贷款余额为15,000万元,贷款业务利息支出为148万元。

  八、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的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本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公司制定了《关于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公司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公司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公司风险预防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就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这样,就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

  3、公司制定的《关于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本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

  4、本次关联交易,便于公司资金管理,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资本的运营能力,有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存、贷款总额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际确定的,对公司是有利的。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定价的原则是公允的,不存在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意见;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ST新能           公告编号:2019-02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勤勉尽责,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鉴于公司重大资产置出工作已实施完毕,主营业务、经营规模较原先已发生重大变化,客观上对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独立董事工作量逐步加大。参照行业内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年 5万元(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8万元(税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独立董事津贴调整是公司参照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情况,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职责的意识和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ST新能             公告编号:2019-022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关于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党委党建〔2017〕1 号)等有关要求,拟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相关内容;同时,公司经营范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开展企业教育培训服务”相关业务。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一、新增 第二条  (原条款及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第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二、修改 第十三条

  原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产业园建设、运营、管理;物业及不动产运营管理;售电;电力、热力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电线电缆、电子产品、电器机械及器材、橡皮及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输变电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压延加工;高速公路护栏、铁塔、型材的生产、销售、安装;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销售化工产品;煤炭批发经营;销售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建筑材料、冶金炉料、机械设备、矿产品、燃料油(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代理;光纤预制棒、光导纤维及光缆的研发、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改为: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产业园建设、运营、管理;物业及不动产运营管理;售电;电力、热力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电线电缆、电子产品、电器机械及器材、橡皮及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输变电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压延加工;高速公路护栏、铁塔、型材的生产、销售、安装;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销售化工产品;煤炭批发经营;销售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建筑材料、冶金炉料、机械设备、矿产品、燃料油(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代理;光纤预制棒、光导纤维及光缆的研发、制造、销售;开展企业教育培训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三、修改 第一百零八条

  原为: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修改为: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决定公司改革发展、战略规划等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四、新增 第六章 党委(原条款及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第六章  党委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可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公司设立纪委。

  第一百三十条  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在公司的落实和贯彻执行。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党委的组织原则、议事决策、自身建设、责任追究等,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ST新能             公告编号:2019-023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交易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6年、 2017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23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证券简称由“新能泰山”变更为“*ST新能”, 股票代码仍为“000720”,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为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董事会在2018年采取各种措施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一是2018年完成重大资产出售,公司向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转让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7月31日)上市公司母公司账面除应收股利、应交税费及所持有的鲁能泰山曲阜电缆有限公司51%股权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本次交易涉及交易标的股权类资产已完成过户、非股权类资产已完成交割,交易标的对价已经全部支付完毕,公司实现转让收益57,698.60万元;二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C地块部分住宅项目顺利交付,实现收入成本确认,2018年宁华世纪实现净利润48,813.37万元。

  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显示:2018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7,298.72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1条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19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如获批准,公司    证券简称将由“*ST新能”变更为“新能泰山”,证券代码仍为“000720”,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

  三、风险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ST新能                               公告编号:2019-018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