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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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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049版)

  (5)本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7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15年3月23日、3月24日分别将合计6,7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已于2015年6月26日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7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本公司于2016年9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16年9月18日7,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已于2016年10月8日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本公司2016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6,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已于2016年10月19日、2016年10月21日分别将合计36,000万元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已于2017年6月1日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6,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3)本公司2018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已于2018年5月15日、2018年6月11日、2018年6月12日、2018年6月28日分别将合计4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尚未归还。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使用情况

  (1)本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此议案于2015年12月21日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瑞森皮革年加工120万张牛原皮、30万张牛蓝湿皮项目”中年加工120万张牛原皮到牛蓝湿皮生产线项目结余募集资金962.93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在内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9日将上述募投项目结余资金962.9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本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使用“年150万张高档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加工项目(安东园区)”项目结余金额1,055.95万元(含募投项目资金154.71万元和募集资金理财及存款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901.24万元)、“年加工150万张蓝湿皮扩建项目(安东园区)”项目结余金额2,825.20万元(含募投项目资金2,379.53万元和募集资金理财及存款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445.67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将上述募投项目结余资金合计3,921.88万元(实际转出金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2年度,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总额7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606,335.9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72,393,664.05元,较原计划的601,834,400.00元募集资金超额募集70,559,264.05元;募集资金存款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支付银行手续费后净额680,063.99元,实际超募资金71,239,328.04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1)根据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本公司于2012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偿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使用超额募集资金6,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偿流动资金,并主要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本公司已于2012年7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后实施该事项。

  (2)截至2012年8月3日,本公司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11,188,679.67元(与超募资金余额10,559,264.05元的差额629,415.62元,主要为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支付银行手续费后净额所致)。

  本公司于2012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偿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1,188,679.67元以及银行上次结息日距本次实际补充流动资金日该部分资金产生的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超募资金账户将无余额,公司已注销该超募资金账户。超募资金账户银行最后一次结息日距本次实际补充流动资金日该部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用后净额为50,648.37元。本公司已于2012年8月30日披露《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2-021)后实施该事项。

  (六)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13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流动资金账户。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款7,412.83万元,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款项7,412.83万元。

  (2)2012年6、7月份,超募资金使用中,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误将募集资金专户中84.92万元用于公司非募投项目支出。2012年7月份,本公司已将上述款项全部汇入募集资金专户中。

  (3)2013年3月20日、25日,由于银行操作失误,误将本公司自有资金504万元、378万元存入募集资金定存专户(中国银行晋江安海支行409162647791账户)。2013年4月12日,本公司已将上述款项全部退回自有资金账户。

  (4)2014年5月29日,由于财务人员操作失误,误使用募集专户(中国银行晋江安海支行411762364113账户)募集资金197.86万元人民币用于购汇支付非募投项目使用的进口设备,2014年7月21日,本公司已将上述款项全部转回该募集资金专户。

  (5)2014年12月24日,由于财务人员操作失误,误向瑞森皮革募集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海支行1408012219008069255账户)支付货款300万元,2014年12月25日,瑞森皮革已将上述款项从该募集专户转回本公司一般存款账户。

  (6)2014年12月8日,由于财务人员操作失误,误用募集专户(中国银行晋江安海支行411762364113账户)募集资金26万元支付非募投项目的工程款,2015年1月5日,本公司已将上述款项全部转回该募集资金专户。

  (7)2014年12月8日,由于财务人员操作失误,误用募集专户(中国银行晋江安海支行411762364113账户)募集资金120万元置换支付非募投项目工程款的银行承兑汇票,2015年1月9日,本公司已将上述款项全部转回该募集资金专户。

  (8)2015年2月13日,由于财务人员操作失误,误用募集专户(中国银行晋江安海支行411762364113账户)募集资金200万元置换支付非募投项目工程款的银行承兑汇票,2015年3月10日,本公司已将上述款项全部转回该募集资金专户。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2016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流动资金账户。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款886万元,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款项886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首次公开发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3、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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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3: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名称: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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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9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科技”)于2019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第七章 第一节 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类投资品种。

  (二)决议有效期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为不超过4亿元,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 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以上资金额度内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第七章 第一节 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类投资品种。

  2、公司已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理财产品购买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1)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在具体实施时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也应对其进行核查。

  (4)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的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理财产品收益率一般会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利率,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止到公告披露日前十二个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止到公告披露日前十二个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公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可滚动使用。本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第七章 第一节 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类投资品种。本次公司及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能够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将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理财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公司将对投资进展情况继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0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森皮革”)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解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担保问题,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蔡建设先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泉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6,000万元,该授信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授信期间以中信银行泉州分行审批为准,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蔡建设先生为该笔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漳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元,该授信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授信期间以中信银行漳州分行审批为准,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蔡建设先生为该笔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无需就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蔡建设先生的此次担保行为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

  2、关联关系

  吴华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董事、总裁孙辉永先生之姐夫。蔡建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之规定,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故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蔡建设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于2019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表决时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蔡建设先生、孙辉永先生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吴华春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董事、总裁孙辉永先生之姐夫。

  蔡建设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之规定,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蔡建设先生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向中信银行泉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6,000万元,该授信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授信期间以中信银行泉州分行审批为准,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蔡建设先生自愿无偿为该笔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向中信银行漳州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元,该授信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授信期间以中信银行漳州支行审批为准,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蔡建设先生自愿无偿为该笔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无需就关联方此次担保行为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蔡建设先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解决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担保问题,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获取银行授信额度,支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公司2019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吴华春先生和蔡建设先生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零。

  六、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蔡建设先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无需就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蔡建设先生的此次担保行为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亦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蔡建设先生、孙辉永先生应予以回避。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蔡建设先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无需就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蔡建设先生的此次担保行为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此举解决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向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担保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蔡建设先生、孙辉永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吴华春先生和蔡建设先生为其提供担保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8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通知”)。根据财会〔2018〕15号通知,公司需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其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会〔2018〕15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单独列示;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格式调整之前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19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 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7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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