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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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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9-001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3月24日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3月19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实参加董事九人,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需求,确保业务拓展,本次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新增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共计叁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因公司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海大道支行的授信业务到期,根据公司业务需要,拟继续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海大道支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的授信业务,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9-001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机矿建”)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4,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三年。为保证相关债权得以清偿,公司将与上述银行分别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2017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重机矿建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业务,期限三年。

  上述担保审批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6月7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7-0046)、《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05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054716469P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独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路建全

  5、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圆整

  6、成立日期:2012年9月21日

  7、住所:林州市产业聚集区

  8、经营范围:矿建工程施工、兼营矿建工程设备零售;矿井托管、矿建工程技术服务及煤矿机械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施工。

  9、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重机矿建100%股权。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单位:元                

  ■

  注:2017年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1、担保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1、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重机矿建对外担保总额为28,035.7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3,385.4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的10.80%,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8.36%。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9-0014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郭现生先生的通知,获悉郭现生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延期购回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现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8,970,6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1%;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234,512,75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8.13%,占公司总股本的29.25%。

  郭现生先生所质押的股份目前尚不存在被平仓的风险。若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郭现生先生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交易协议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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