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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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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股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1)通过永献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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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通过连冠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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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通过永爱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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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次新股发行前,吕新民持有发行人股份77,993,820股,占股份总数的62.42%,同时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永献投资、连冠投资、永爱投资21.52%、71.91%、28.78%的财产份额。吕新民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本次新股发行前,郭雪燕持有发行人股份15,003,600股,占股份总数的12.01%,同时作为普通合伙人分别持有永献投资、连冠投资、永爱投资0.12%、2.99%、0.22%的财产份额。吕新民与郭雪燕系夫妻关系,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92,997,420股、占股份总数的74.43%,并且通过永献投资、连冠投资、永爱投资间接控制发行人4.48%、2.68%、2.40%的股份。吕新民与郭雪燕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发行人83.99%的股份,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吕新民,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32719711014****。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郭雪燕,女,197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32719750830****。现任公司董事。

  三、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2,494.3703万股,本次发行4,164.7901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6,659.1604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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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限自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详细锁定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发行人上市前的股东户数为41,476户,其中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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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股票类型: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每股面值: 1.00元人民币

  三、发行数量:4,164.7901万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四、发行价格:10.00元/股

  五、发行市盈率: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39元(按2018年9月30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及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收益:0.44元(按照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孰低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方式: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163,901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37,484,000股。

  九、发行对象:符合资格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十一、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1,647.9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35,995.18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3月21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9]0539号《验资报告》。

  十二、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及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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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十四、包销情况:本次发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的股份数量为120,371股,包销金额为1,203,710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0.29%。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18]447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公告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中汇会阅[2019]0045号《审阅报告》。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公告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2019年3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审[2019]048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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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2018年度比2017年度增减幅度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分析

  公司2018年末资产总额较2017年末增长16.70%,主要因为公司在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稳健增长,使得资产总额有所增加;公司 2018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较2017年末增加17.16%,主要因为公司2018年实现净利润使得未分配利润增加。

  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17年增长20.6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61.1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98.44%。2018年公司净利润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1)2018年公司受益于客户需求上升及自身产能提升影响,膜基胶带、布基胶带、纸基胶带等主要产品收入上涨;(2)受2017末公司及子公司基本完成生产职能由上海至江西的搬迁、OPP胶带产业链拓展、规模效应等因素影响毛利率上升;(3)2018年美元升值导致汇兑收益大幅上涨;(4)随着公司产销规模的扩大,管理、研发支出相对稳定,故2018年管理费用率、研发费用率呈现稳中有降的趋势;同时2018年公司通过调整部分产品运费政策、减少网络业务推广投入、精简销售人员配置等方式优化减少销售费用。

  2018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7年增长较快,主要原因为销售收入大幅增长导致。

  2018年3月,美国发起对中国的贸易战。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美国已经对中国出口美国的2,5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涉及公司主要胶带产品,公司美国销售业务将受到一定影响。公司已经筹划设立越南子公司,如果中美就关税问题谈判失败,越南子公司将承接出口美国的所有胶带产品的生产任务以规避加征关税的不利影响。由于越南子公司投入生产初期,人员、设备磨合及其他不确定因素,公司仍面临出口美国胶带业务毛利率受到影响的风险。此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产生一定程度的波动,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未来继续大幅波动,可能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国际贸易争端以外的其他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2019年1-3月经营业绩预计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外部环境不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预计2019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5,500.00万元至38,6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为0.71%至9.50%;预计2019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260.00万元至2,47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为0.30%至9.62%;预计2019年第一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220.00万元至2,43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为0.32%至9.81%。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经营业绩无重大变化,未有影响公司上市的情形出现。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永冠新材及江西永冠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东乡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1511207029200179825及1511207029200180141;永冠新材及江西永冠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70040122000365006及70040122000365159;永冠新材及江西永冠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朱家角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440377090300及454677133921。永冠新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区泗泾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3100701000095949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在该协议签订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履行公告义务。本次存放募集资金的上述银行已出具承诺: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订前,未获得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书面同意,其将不接受永冠新材及江西永冠或永冠新材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资金的申请。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外,未召开其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层、15层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248号瑞丰国际大厦23楼

  电话:021-65465571

  保荐代表人:廖晴飞、吴涵

  项目协办人:陈丹清

  二、上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上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同意推荐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人: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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