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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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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9-037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孙公司南通宝聚颜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宝聚”) 于近日收到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32004842,发证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南通宝聚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将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最终南通宝聚是否享受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备案为准。本次证书的获得将对南通宝聚及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9-038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第二期)》,并于2019年1月21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于2019年2月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第二期)的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1,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1%,最高成交价格为4.57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4.49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6,569,57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即2019年3月2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29,671,6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2,417,90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超过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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