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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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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9-021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有可能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的《关于有可能减持荣之联股份的通知》,为保证个人资金有足够的流动性,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有可能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偿还质押贷款相关的利息或本金、以及用于其他个人资金需求。另外,部分质押贷款如未能及时追加保证金或提前购回,质权人也可能对所质押的股票进行处置从而导致被动减持;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9,694,8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且在减持期间内,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此期间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之联”)于2019年3月2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的《关于有可能减持荣之联股份的通知》,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拟通过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化解质押债务压力和流动性风险,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9,694,8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王东辉、吴敏

  2、拟减持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注:1、股东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股东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额度为其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股份数的25%,王东辉先生个人2019年度可转让额度为29,402,223股。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吴敏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二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可能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将不超过39,694,80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化解质押债务压力和流动性风险,减持所得资金用于偿还质押贷款相关的利息或本金、以及用于其他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9,694,8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7、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2)王东辉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正常履行中,本次减持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承诺:自2018年11月7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的公司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正常履行中,在本次减持计划中,也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出具的《关于有可能减持荣之联股份的通知》中明确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部分质押贷款如未能及时追加保证金或提前购回,质权人也可能对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所质押的股票进行处置从而导致被动减持。

  四、备查文件

  1、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出具的《关于有可能减持荣之联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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