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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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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17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274,766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3月2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9号)核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首发”)24,467,88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股票于2017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首发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97,871,555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24,467,889股,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限售股”)为73,403,666股。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发限售股,涉及6名股东,为上海电科诚鼎智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电科诚鼎”)、杭州安丰宸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丰宸元”)、南京邦盛聚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邦盛聚泓”)、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二期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人才基金”)、上海宝鼎爱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宝鼎爱平”)和盛曳(上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曳资产”),该部分限售股计10,274,766股,占其拟上市流通日公司总股本128,780,022股的7.98%。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的锁定期为自其入股公司工商变更备案完成之日(2016年3月29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股票将于2019年3月29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完成之日起,公司总股本由97,871,555股增至127,233,022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31,808,256股,限售股为95,424,766股,各相关股东所持有的限售股数量同比例增加。

  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9月10日,公司向32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558.87万份,向12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56.00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实际登记限制性股票154.70万股,股票期权555.23万份。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28,780,022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55,251,091股,限售股为73,528,931股。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持限售股在2017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前后及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所持限售股的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股东电科诚鼎、安丰宸元、邦盛聚泓、人才基金、宝鼎爱平和盛曳资产承诺:自剑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剑桥科技股份,也不要求剑桥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自本单位入股剑桥科技工商变更备案完成之日(2016年3月29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剑桥科技股份,也不要求剑桥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阮志毅(公司董事、持有安丰宸元份额)承诺:自剑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剑桥科技股份,也不要求剑桥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剑桥科技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剑桥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首次出现剑桥科技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剑桥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剑桥科技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剑桥科技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剑桥科技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拥有的剑桥科技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剑桥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剑桥科技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本人在任职期间(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内每年转让的剑桥科技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剑桥科技的股份。另,在本人担任剑桥科技董事期间,本人将向剑桥科技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除上述承诺事项外,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行为还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上述股东自查、本公司核查以及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得到了严格履行,且上述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承诺。本次限售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剑桥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274,766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3月29日;

  3、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

  注1:公司董事阮志毅间接持有安丰宸元份额,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剑桥科技股份数量将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股份总数的25%。

  注2:公司总股本为128,780,022股。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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