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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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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9-035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3月22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19年3月21日至3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2019年3月21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9年3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549,161,5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4125%。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533,793,9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922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5,367,6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90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5,367,6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902%。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侯建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他部分核心管理人员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议案》

  侯建芳先生、侯五群先生、李花女士、杨桂红女士、候斌女士是本次增持事项参与者,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侯建业先生及侯杰先生为侯建芳先生之弟,亦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4,764,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15%;反对63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21%;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730,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23%;反对63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12%;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申请豁免承诺的议案》

  李花女士曾为温燕如女士的亲属,以谨慎性原则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545,678,8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反对63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730,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23%;反对63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12%;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银行、非银行等机构授信及新增融资规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8,639,9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3%;反对52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846,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59%;反对5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76%;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王涵盈、张霞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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