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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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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控向参股公司越秀小贷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参股公司越秀小贷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越秀金控资本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越秀金控资本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开展回租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开展回租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总体上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鉴证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9-049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开展储架式

  小微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专项计划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设立储架式小微租赁资产证券化工具的议案》,同意越秀租赁作为原始权益人开展储架式小微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越秀租赁满足发行资产证券化的要求),通过券商所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ABS”)进行融资。拟融资规模不超过30亿元(以专项计划成立时的规模为准),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以实际成立的专项计划为准)。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1.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差额支付承诺人:越秀租赁

  2.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基础资产:越秀租赁在资产交付日转让给专项计划的、依据融资租赁合同对承租人享有的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4.融资规模:本次专项计划申请储架式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注册后根据资产情况及市场行情决定单笔发行规模

  5.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可设置含权结构,待评级最终确定)

  6.发行利率:根据市场情况和越秀租赁需求确定

  三、专项计划管理人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计划的管理人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536,045.685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8年3月26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经营范围: 融资融券;机构证券自营投资服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限证券公司);证券经纪;证券承销和保荐;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咨询。

  广州证券持有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10250000),具备证券资产管理等资质,可以从事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相关业务。

  四、授权事项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越秀租赁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申报、发行、挂牌转让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订、签署、执行、修改、完成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具体名称以实际签署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计划说明书、标准条款、认购协议、基础资产买卖协议、托管协议、监管协议、差额支付承诺函、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相关文件(包括其所有的延期、修改和展期等),以下统称为“交易文件”)及根据适用法例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2.决定聘请销售机构、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申报、发行等相关事宜;

  3.决定聘请本次专项计划的管理人,签署相关专项计划管理和销售协议;

  4.在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挂牌转让事宜;

  5.签署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交易文件;

  6.决定越秀租赁作为专项计划项下原始权益人,将持有的基础资产项下全部未偿还本金、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转让予管理人设立的专项计划,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规模和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开展专项计划;

  7.如监管部门对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专项计划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成功发行,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越秀租赁的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的要求。

  本次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创新型融资模式,其能否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越秀租赁开展储架式小微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越秀租赁的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9-040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9,984,788.90元。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15,587,729.99元,减去已分配2017年度股利200,144,737.17元,加上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后的可分配利润759,945,751.26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875,388,744.08元。

  公司董事会提议2018年度拟实施的分配方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52,884,7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9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合计为247,759,627.86元。本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本次股利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8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因此,我们同意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9-041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秀金控”)为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及上海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租赁”),以及越秀租赁为上海租赁提供总额不超过38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同意广州越秀金控为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产业基金”)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同意广州越秀金控为广期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期资本”)提供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一、对外担保概述

  公司董事会同意广州越秀金控为越秀租赁及上海租赁,以及越秀租赁为上海租赁提供总额不超过38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同意广州越秀金控为越秀产业基金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同意广州越秀金控为广期资本提供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担保费率以实际担保金额按年千分之二计算。

  ■

  同时,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

  1.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同意授权广州越秀金控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额度范围内,根据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担保额度,同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法律文本;

  2.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882,887万元。如在有效期内公司未能办理相关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具体手续,公司将在授权有效期届满时将相关已授权但未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予以核销,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本议案相关对外担保事项进展的持续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越秀租赁

  成立日期:2012年5月9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金融大厦11楼1101之一J123房

  法定代表人:吴勇高

  注册资本:814,423.5825万港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服务(限外商投资企业经营);通用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家用电器批发;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即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才可经营的医疗器械,包括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方可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控的控股子公司。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控持有越秀租赁70.06%股权,成拓有限公司持有越秀租赁29.94%股权。

  越秀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具有良好的信用履行记录。

  2.上海租赁

  成立日期:2014年9月19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88号越秀大厦21层(实际楼层19层)2101、2105、2106、2107室

  法定代表人:张磊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的控股子公司。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控持有越秀租赁70.06%股权,越秀租赁持有上海租赁75%股权,香港星皓有限公司持有上海租赁25%股权。

  上海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具有良好的信用履行记录。

  3.越秀产业基金

  成立日期:2011年8月1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F3667(集群注册)(JM)

  法定代表人:苏亮瑜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控的控股子公司。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控持有越秀产业基金90%股权,方加春等5名自然人持有越秀产业基金10%股权。

  越秀产业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具有良好的信用履行记录。

  4.广期资本

  成立日期:2016年3月30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杰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货运代理;供应链管理及相关业务;自有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会务策划;展览展示策划;信用风险管理平台的技术开发;代理报关业务;金银制品、铂金制品、钻石及制品的销售;纪念币(章)、珠宝玉器、贵金属及合金制品的销售;谷物、豆类、棉类、其他初级农产品、油脂油料的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矿产品(不含专控)、有色金属的销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企业信用征集与评定。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及广州越秀金控合计持有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广州证券及广州越秀金控合计持有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期货”)100%的股份,广州期货持有广期资本100%的股权。

  广期资本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具有良好的信用履行记录。

  被担保单位截至2018年底总资产、负债、净资产和2018年净利润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均为信用担保。在担保额度内,按实际担保金额签署具体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通过担保有利于支持越秀租赁及其子公司上海租赁、越秀产业基金、广期资本的业务发展,提高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效率;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2.担保风险控制判断

  被担保对象越秀租赁、上海租赁、越秀产业基金和广期资本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过贷款逾期未还事项,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

  3.持股比例及其他股东担保情况

  上述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对象的持股比例详见本公告之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越秀租赁、上海租赁和越秀产业基金的其他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对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4.反担保情况说明

  上述担保未提供反担保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涉及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授予的担保额度符合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2月28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0万元,广州越秀金控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74,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361,2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逾期担保累计金额0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为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9-042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为高效、有序地推进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债务融资工作,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各控股子公司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种类及发行主要条款

  (一)发行种类

  发行种类为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他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人民币或外币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

  (二)发行主体、规模及发行方式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由本公司或下属控股公司作为发行主体。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发行方式为一次或分期、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分别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

  (四)期限与品种

  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最长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五)募集资金用途

  预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经营需要,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

  二、授权事项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及下属控股公司,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是否发行以及确定、修订、调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发行种类、发行规模、具体期限品种和规模、具体条款、条件和其它事宜;

  2.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委任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3.办理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本议案所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授权之日起12个月。

  如果董事会及(或)其转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9-043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专业机构发行的各种低风险理财产品,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委托理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委托理财额度及方式

  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投资范围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专业机构发行的各种低风险理财产品。

  3.资金来源

  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5.委托理财的要求

  公司在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的状况,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委托理财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条件。

  6. 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委托理财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系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委托理财资金安全可控,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收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风险控制

  尽管购买理财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且同意公司管理层授权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相同的低风险金融产品;

  5.公司将根据实际购买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买卖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进行理财投资的资金用于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等其他专业机构发行的各种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及其他证券相关的投资;

  3.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30亿元进行理财投资。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9-044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参股公司越秀小贷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秀金控”)拟向其持股30%的参股公司广州越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小贷”)提供人民币不超过30,000万元的资金拆借,越秀小贷可在前述额度内循环使用。越秀小贷其他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为其中的21,000万元拆借资金按出资比例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广州越秀金控拆借资金给越秀小贷,构成财务资助。同时,越秀小贷为公司监事李松民担任董事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资金拆借构成关联交易。

  2019年3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控向参股公司越秀小贷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控向参股公司越秀小贷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广州越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96183062M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5月29日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252-256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李松民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小额贷款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越秀小贷主营业务为向中小微企业及个人提供各项小额贷款服务。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越秀小贷无实际控制人。

  越秀小贷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公司监事李松民在越秀小贷担任董事,越秀小贷系公司关联方,经公司查询,关联交易行为中不存在交易主体行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情形。

  三、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财务资助利息为年费率为7%,从实际拆借日开始计息;如越秀小贷提前还款,则按资金实际拆借金额及拆借期限计算利息,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出借方广州越秀金控,借款方越秀小贷

  2.借款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可在前述额度内循环使用

  3.借款期限:自越秀小贷首次实际拆借之日起计算,一年

  4.利息:年费率为7%,从实际拆借日开始计息;如越秀小贷提前还款,则按资金实际拆借金额及拆借期限计算利息

  5.用途:补充经营资金、归还到期借款等

  五、财务资助的目的、存在的风险、风险防范措施和对公司的影响

  广州越秀金控向越秀小贷提供有偿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越秀小贷业务发展、偿还借款的实际需要,有助于降低越秀小贷的融资成本,支持越秀小贷推进业务转型。同时,越秀小贷其他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为其中的21,000万元拆借资金按出资比例提供反担保,有效降低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除本次财务资助及公司同日公告的向广州越秀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200,000万元财务资助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00,000万元,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公司年初至公告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互存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6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州越秀金控向越秀小贷提供财务资助,系为满足越秀小贷业务发展、降低总体融资成本、偿还借款的实际需要,越秀小贷其他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向越秀小贷提供财务资助,但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按出资比例提供了总金额为21,000万元的反担保。前述财务资助的条件不损害公司、广州越秀金控的利益,符合公司、广州越秀金控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借款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广州越秀金控向越秀小贷提供财务资助,系为满足越秀小贷业务发展、降低总体融资成本、偿还借款的实际需要,越秀小贷其他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向越秀小贷提供财务资助,但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按出资比例提供了总金额为21,000万元的反担保。前述财务资助的条件不损害公司、广州越秀金控的利益,符合公司、广州越秀金控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借款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相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承诺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资金拆借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9-045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越秀金控资本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019年3月22日,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金控”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越秀金控资本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金控资本”)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公司直接持有越秀金控资本60%的股权,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企”)持有越秀金控资本40%的股权。广州越企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越秀金控资本属于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越秀金控资本提供借款构成财务资助。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广州越秀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LQDH4K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2月19日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南沙城投大厦1002房(自主申报)(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王恕慧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投资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

  越秀金控资本主营业务为自有资金投资、项目投资。

  越秀金控资本设立时间较短,尚无相关财务数据。

  越秀金控资本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越秀金控资本60%的股权,广州越企持有越秀金控资本40%的股权。

  三、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778,066.81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招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231240036F

  成立日期:1993年1月21日

  经营范围: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贸易咨询服务;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6401房(仅限办公用途)

  截至2018年9月30日,广州越企总资产3,705,193万元,净资产1,189,210万元;2018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259,438万元,净利润36,37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出借方越秀金控,借款方越秀金控资本

  2.借款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可在前述额度内循环使用

  3.利息:借款利息按不低于实际拆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计算,从实际拆借日开始计息,单笔借款利率授权越秀金控总经理确定;如越秀金控资本提前还款,则按资金实际拆借金额及拆借期计算利息

  4.借款期限:自越秀金控资本首次实际拆借之日起计算,一年

  5.用途: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

  五、财务资助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越秀金控资本提供财务资助,系为满足越秀金控资本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支持越秀金控资本业务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借款利息按不低于实际拆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计算,合理公允,且越秀金控资本为公司实际控制企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越秀金控资本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恕慧、贺玉平、李锋、刘艳回避表决。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越秀金控资本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越秀金控资本以借款形式提供不超过200,000万元财务资助,系为满足越秀金控资本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越秀金控资本以借款形式提供不超过200,000万元财务资助,系为满足越秀金控资本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相关安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除本次财务资助及公司同日公告的向广州越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3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00,000万元。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八、承诺

  在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资金拆借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9-047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3月22日,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8年1-12月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融出资金、委托贷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应收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持有至到期投资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2018年1-12月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38,565万元,转回以前期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2,331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36,234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0,638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融出资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根据客户状况和可能损失金额,分析交易对手的资产运作、抵押证券、担保比例以及偿债能力等对股票质押、融资融券业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标准为:1、对强制平仓或客户卖出证券未能还清的融资款转为应收款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对维持担保比低于150%的,按照资产负债表日融资余额的0.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对维持担保比高于150%的,按照资产负债表日融资余额的0.05%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维保比例低于100%的,按预期能回收的金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18年1-12月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融出资金分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9,753万元和人民币3,628万元。

  (二)委托贷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委托贷款实行五级分类,并根据分类结果采用单项或组合的方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18年1-12月份对委托贷款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103万元。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18年1-12月份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4,453万元,转回人民币1,113万元,主要是部分金融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低于成本50%或者低于成本超过12月,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长期应收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长期应收款实行十二级分类,并根据分类结果采用单项或组合的方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18年1-12月计提412万元坏账准备,转回坏账准备人民币1,218万元。

  (五)应收账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采用单项或组合的方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18年1-12月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8,635万元。

  (六)其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18年1-12月对其他应收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存货分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326万元、人民币60万元和人民币195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8年1-12月合并报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36,234万元,减少2018年1-12月利润总额人民币36,234万元,减少2018年1-12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0,638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8年1-12月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8年1-12月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依据充分,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9-048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开展应收账款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专项计划概述

  为拓宽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秀租赁”)和广州越秀租赁子公司上海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越秀租赁”,广州越秀租赁和上海越秀租赁以下合称“越秀租赁”)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同意越秀租赁作为原始权益人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越秀租赁满足发行资产证券化的要求),通过专项计划管理人所设立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ABS”)进行融资(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

  本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20亿元(以专项计划成立时的规模为准),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以实际成立的专项计划为准)。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若出现专项计划账户内可供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的情形,则广州越秀租赁补足相应差额并承担补足义务。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1.基础资产

  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能够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基础资产。本次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为越秀租赁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2.交易结构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作为管理人,通过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募集资金并设立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向越秀租赁购买基础资产;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越秀租赁拟担任资产服务机构,归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最终将按约定划入专项计划账户,由专项计划托管人根据计划管理人的分配指令进行分配。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若出现专项计划账户内可供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的情形,则广州越秀租赁补足相应差额并承担补足义务。

  3.发行规模

  本次专项计划总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4.产品期限

  本专项计划拟的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以实际成立的专项计划为准)。

  5.利率及确定方式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视市场询价情况而定,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设预期收益率。

  6.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借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7.保障措施

  广州越秀租赁对优先级产品本息兑付提供差额补足承诺。

  三、专项计划管理人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计划的管理人为广州证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536,045.685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8年3月26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经营范围: 融资融券;机构证券自营投资服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限证券公司);证券经纪;证券承销和保荐;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咨询。

  广州证券持有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10250000),具备证券资产管理等资质,可以从事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相关业务。

  四、授权事项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越秀租赁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申报、发行、挂牌转让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订、签署、执行、修改、完成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具体名称以实际签署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计划说明书、标准条款、认购协议、基础资产买卖协议、托管协议、监管协议、差额支付承诺函、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相关文件(包括其所有的延期、修改和展期等),以下统称为“交易文件”)及根据适用法例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2.决定聘请销售机构、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申报、发行等相关事宜;

  3.决定聘请本次专项计划的管理人,签署相关专项计划管理和销售协议;

  4.在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挂牌转让事宜;

  5.签署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交易文件;

  6.决定越秀租赁作为专项计划项下原始权益人,将持有的基础资产项下全部未偿还本金、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转让予管理人设立的专项计划,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规模和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开展专项计划;

  7.如监管部门对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专项计划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越秀租赁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将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达到盘活存量资产的目的。同时,资产证券化作为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之外的融资形式,可成为越秀租赁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拓宽其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六、影响专项计划的因素

  资产证券化发行时的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因此存在市场利率波动较大而影响融资成本、进而影响发行窗口选择的情形。

  专项计划中优先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产品结构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本专项计划存在因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监管要求终止设立的风险。

  本专项计划的设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该项目取得实质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越秀租赁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将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达到盘活存量资产的目的。同时,资产证券化作为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之外的融资形式,可成为越秀租赁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拓宽其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9-052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开展回租项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9年3月22日,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金控”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开展回租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与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区科技控股”)开展售后回租项目。承租人高新区科技控股拟以不动产附属设施与越秀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总金额为4.6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60个月,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关联关系说明

  高新区科技控股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高新区科技控股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售后回租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2019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开展回租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晓文回避表决,其他10名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19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开展回租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5.具体交易协议将于各方履行完各自审批程序后签署。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712485050R

  注册资本:237,285.0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11月27日

  住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237号901房

  法定代表人:于钦江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餐饮管理;酒店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游艺及娱乐用品批发;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室内装饰、设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建筑物清洁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科技项目代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广告业;贸易咨询服务;绿化管理、养护、病虫防治服务;

  高新区科技控股主营业务为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总部管理;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

  高新区科技控股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售后回租构成关联交易。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高新区科技控股总资产为868,121.77万元,负债总额为424,726.08万元,净资产为443,395.68万元;2018年度高新区科技控股实现营业收入1,852.92万元,利润总额为23,499.27万元,净利润为21,524.8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说明:高新区科技控股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高新区科技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系售后回租,承租人为高新区科技控股,租赁方式为售后回租,标的物为不动产附属设施等。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售后回租系参考售后回租项目的交易惯例及市场价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越秀租赁

  2.承租人:高新区科技控股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租赁总金额:4.6亿元人民币

  5.租赁期限:60个月

  6.租金支付方式:按固定租金法,分10期支付;经测算,本次售后回租项目的年租息率约为6.175%

  7.担保措施: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交易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系越秀租赁正常业务开展,交易定价系参考售后回租项目的交易惯例及市场价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且本次交易亦有担保措施,不会对越秀租赁及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七、2019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公司年初至公告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越秀租赁实施本次售后回租项目系正常业务开展需要,交易定价系参考售后回租项目的交易惯例及市场价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且本次交易亦有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越秀租赁实施本次售后回租项目系正常业务开展需要,交易定价系参考售后回租项目的交易惯例及市场价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且本次交易亦有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相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9-050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优化融资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经登录“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越秀租赁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越秀租赁

  2.注册及发行规模: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越秀租赁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金额为准

  3.发行方式:分期发行,每期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根据越秀租赁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滚动发行

  4.发行存续期限:不超过270天,具体存续期限以实际发行时公告为准

  5.发行利率: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根据越秀租赁信用评级及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6.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

  二、授权事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越秀租赁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注册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越秀租赁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9-051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拟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

  经登录“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越秀租赁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本次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越秀租赁

  2.注册及发行规模:本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发行规模将以越秀租赁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方式:根据越秀租赁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由承销机构进行推介并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

  4.发行期限:本次发行的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5.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确定

  6.发行对象: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募集说明书确定的定向投资人

  7.募集资金用途:将用于置换银行贷款,补充营运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用途

  8.担保安排:本次发行无増信担保,如果需要提供担保,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股东单位提供担保

  9.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为了加快推进工作进度,确保高效有序的完成本次发行相关工作,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同意董事会授权越秀租赁及其经营管理层,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越秀租赁实际资金需要情况以及其它市场条件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和越秀租赁需求,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时间、期限、期数和利率等具体事宜;

  2.根据越秀租赁相关制度,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

  3.具体办理本次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必要的文件、协议、合同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签署与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5.根据越秀租赁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

  6.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发行工作;

  8.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9.本次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越秀租赁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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