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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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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9-030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成都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3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董事会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请你公司结合股份收购协议的收购条款、李勤所持公司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形,就本次终止及解除股份收购相关协议的原因、后续安排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协议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回复】

  根据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义嘉华”)与李勤签署的《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与李勤关于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收购协议》”)、《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与李勤之间〈股份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与李勤之间〈股份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与李勤之间〈股份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的约定,李勤应当确保其拟用于向宏义嘉华协议转让的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路桥”或“公司”)36,870,81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之上在交割前不存在融资担保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权利限制。

  根据宏义嘉华与李勤于2018年12月12日签署的《补充协议三》,截至《补充协议三》签署之日,标的股份中仍存在融资担保等权利限制情形的,双方应当尽最大努力确保于3个月内尽快予以解除。

  在《股份收购协议》履行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和市场因素的变化,宏义嘉华和李勤就股份收购价款的支付方式进行了磋商,但双方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截至2019年3月11日,虽经双方共同努力,标的股份的权利受限状态仍未得以消除。基于此,经友好协商一致,双方决定终止及解除股份收购相关协议,并于2019年3月12日共同签署了《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与李勤之间〈股份收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经宏义嘉华与李勤确认,本次终止协议是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双方本次终止及解除股份收购相关协议事项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纠纷或争议,不存在后续安排以及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协议事项。

  2、请说明本次终止收购事宜的决策过程及相关时间节点。

  【回复】

  2019年3月12日,宏义嘉华董事会决议同意宏义嘉华终止向李勤收购其持有的成都路桥股份事宜,解除双方于2018年1月15日签订的《股份收购协议》及后续相关补充协议。

  2019年3月12日,宏义嘉华股东会决议同意宏义嘉华终止向李勤收购其持有的成都路桥股份事宜,解除双方于2018年1月15日签订的《股份收购协议》及后续相关补充协议。

  2019年3月12日,宏义嘉华与李勤签署了《终止协议》,解除股份收购相关协议。

  2019年3月15日,宏义嘉华和李勤分别披露了《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3、请你公司自查协议终止收购过程中公司董监高、其他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情形。

  【回复】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反馈的查询信息以及公司自查,终止协议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内幕知情人于2019年1月取得上市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外,公司董监高、其他内幕知情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董监高、其他内幕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情形。

  4、其他你公司认为应该说明的情况。

  【回复】

  公司无其他应该说明的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9-031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成都江凯置业有限公司、罗宣正、陈麒书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成都江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凯置业”)、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道诚力”)、周维刚、邱小玲、罗宣正、郭皓、陈麒书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6,693,68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60,666,215股的比例为7.4532%。

  持有公司股份1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1034%)的股东江凯置业,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1034 %);持有公司股份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545%)的股东罗宣正,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8545%);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31%)的股东陈麒书,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31%)。

  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收到股东江凯置业、罗宣正、陈麒书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江凯置业,持股1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34%;

  2、股东罗宣正,持股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45%;

  3、股东陈麒书,持股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1%。

  上述三名股东系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生产经营需要、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江凯置业系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股份;罗宣正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及因公司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转增10股)、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转增8股)而获得的转增股份;陈麒书系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比例:江凯置业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000,000股(含16,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1034%;罗宣正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500,000股(含6,5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8545%;陈麒书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股(含1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131%。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价格区间: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江凯置业、罗宣正、陈麒书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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