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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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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9-040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2),现对该公告“公司董事会意见”部分进行补充,具体情况如下:

  补充前:

  五、董事会意见

  (一)上述担保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整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二)上述担保在各金融机构均有效,在担保总额范围内,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示子公司及已设立或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办理金融机构授信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担保额度内可以调剂使用。

  补充后:

  五、董事会意见

  (一)上述担保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整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二)上述担保在各金融机构均有效,在担保总额范围内,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示子公司及已设立或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办理金融机构授信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担保额度内可以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调剂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3.在调剂发生时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外主体的,仅能从合并报表外的其他被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5.上市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前述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授权董事长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并及时披露。

  除上述补充公告内容外,公司已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2)的其他内容不变,补充更新后公告全文见附件。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3日

  

  附件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补充后)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部分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9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283,000万元,其中,融资到期续贷使用的担保额度为96,500万元,新增融资担保额度为186,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4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截至2019年3月20日,公司为各子公司、合营公司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210,86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46%(不含本次担保)。因本次部分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由公司直接控股的子公司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

  (二)由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直接控股的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财务指标(截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

  (三)被担保人说明

  1、公司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重大资产购买及共同增资合资公司工作正在推进。截至2019年2月,除宣化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外,其他13家原金隅集团水泥企业已完成股权过户手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月份将已完成过户手续的13家企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019年被担保的企业中,包括合资公司直接控股的9家子公司,分别是:唐山冀东启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冀东水泥磐石有限责任公司、冀东水泥(烟台)有限责任公司、临澧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水泥凤翔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冀东水泥三友有限公司、冀东水泥滦县有限责任公司、冀东水泥平泉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为上述9家公司提供担保,合资公司需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3、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被担保公司中,有3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经审计),为冀东水泥平泉有限责任公司84.13%、邢台金隅冀东水泥有限公司70.13%、沈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75.21%。

  4、除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外,其余11家公司的财务数据均为经审计的数据。

  5、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上述担保在各金融机构均有效,授权董事长或被授权人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一)上述担保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整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二)上述担保在各金融机构均有效,在担保总额范围内,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示子公司及已设立或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办理金融机构授信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担保额度内可以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调剂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3.在调剂发生时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外主体的,仅能从合并报表外的其他被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5.上市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前述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授权董事长确定获调剂方及调剂额度,并及时披露。

  上述担保有效期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采取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规、合法。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3月20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210,86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46% (不含本次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八、财务顾问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冀东水泥《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要,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对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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