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3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通市文峰饭店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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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陈松林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2、 董事会秘书王钺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马永春、戴振斌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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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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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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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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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表中已剔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投票数据。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董事、监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监事会届满为止。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于2019年3月14日发布的会议资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婷婷、孙晓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