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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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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元(含税)现金股利,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64,000,0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24,000,000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城市天然气的输配、销售、入户安装以及煤层气开采业务。目前,公司城市燃气业务的经营区域在新疆境内,主要包括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高新区(新市区)、阜康市、五家渠市、库车县、焉耆县、博湖县及和硕县等8个市(区、县)。在城市燃气板块的主要产品及服务的种类、用户和用途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部分要约的方式成功并购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2686.HK,以下简称“亚美能源”)并获得其控制权,公司开始从事煤层气的勘探、开发及生产业务。主要开发经营的项目为潘庄项目和马必项目,位于山西晋城沁水盆地南部。其中潘庄项目由亚美能源旗下子公司美中能源和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发,潘庄项目是中国商业开发程度最高的煤层气区块之一,产品分成合同项下总面积为141.8平方公里。截至目前,已处于产品开发合同的生产阶段。马必项目为亚美能源旗下子公司亚美大陆煤层气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合作项目,产品分成合同项下总面积为898.2平方公里。截至目前,已处于产品开发合同的生产阶段。

  (二)经营模式情况说明

  1、燃气销售业务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我国陆上绝大部分天然气开采及主干线管道输送均由中石油与中石化从事,公司绝大部分天然气均直接采购自中石油及中石化下属单位,少量采购自新业能源的煤制气和国盛汇东的煤层气。

  公司各子公司通常每年与供气方签订为期一年的书面合同,合同中对采购天然气价格、供气量或供气量确定方式、计量方式、质量要求、结算方式等事项进行约定。

  采购价格,由合同双方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指导文件经协商后确定。

  购气量,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年度具体购气量,每月或每季度由公司向供气方提交用气计划,再由供气方根据实际供需平衡情况确定下月或下季度向公司的供气计划。

  实际购气量的计量,通常由合同双方每天定时在天然气管道交接点按流量计显示气量共同确认。

  天然气质量,按国家标准GB17820-2012执行,不低于二类气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用预付款的方式按月或按周与供气方进行天然气价款结算。

  (2)燃气输配模式

  公司天然气以管道输送方式为主、车载方式为辅进行运输配送。

  公司天然气自上游供气方交界点接入公司天然气管道,通过高压管线进入公司各城市门站,在各城市门站进行调压、过滤、计量、加臭处理,经处理后部分直接供给设在门站的CNG汽车加气站,部分进入城市中压管网向各类用户及部分CNG汽车加气站供气。

  和硕公司所用天然气均采用车载方式由CNG运输车辆运至和硕县门站,在门站卸载并进行调压、过滤、计量、加臭处理后进行分流,部分供给和硕公司CNG汽车加气站,部分进入和硕县城市中压管网向各类用户供气。

  压缩天然气公司将通过管线进入其CNG母站的天然气压缩后,采用车载方式由CNG运输车辆向其加气子站供气。

  对于从事经营CNG汽车加气站业务的部分客户,公司采用车载方式由CNG运输车辆运输供气。

  (3)销售模式

  ① 管输天然气

  对于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及普通工业用户,由双方签订合同后为其通气,合同中对气价、计量方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均进行约定。

  对于大型工业用户,由公司的销售人员在与对方进行洽谈后签订合同,合同中对供气量、气压、气价、计量方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条款均进行约定。

  公司对下游各类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部分地区工业用户和CNG批发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所制定价格为上限,协商定价。公司将加强与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的沟通,努力达成上下游价格顺调的价格联动机制并根据当地实际状况争取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同时公司将加强业务开拓,拓展业务区域并增大业务规模,扩大销售气量。

  公司对下游用户的结算方式包括IC卡及抄表两种方式。IC卡模式为用户先行对IC卡充值后再用气,如卡内余额不足则需充值后才能继续用气,实际为预收款结算模式。抄表模式为每月定期对用户燃气计量表进行抄表,根据抄表数确定用户用气量以及用户气款金额,客户采用预缴气款或按月缴款方式付费。

  ②CNG汽车加气站车用天然气

  对于CNG汽车加气站汽车加气用户,通常在加气站加气后根据实际加气量及气价,现场及时结算。

  公司在乌鲁木齐市的部分加气站还承担为乌市公交集团及珍宝巴士车辆进行加气的任务,由于乌市公交集团及珍宝巴士车辆主要为公共交通车辆,加气频繁且加气量较大,因此采取每月末进行汇总结算的方式。

  ③车载CNG

  对于从事经营CNG汽车加气站业务的部分客户,公司采用车载CNG方式进行销售。公司与对方签订正式合同,约定供气量、气价、天然气交付点、结算方式等。通常由公司将CNG用车载方式运至对方CNG汽车加气站交付,根据双方签字认可的结算单据作为结算依据,双方按月结算。

  2、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经营模式

  天然气用户向本公司所属辖区的各子公司提出用气申请后,由各子公司与用户协商一致签订燃气设施入户安装协议(合同),先根据不同类型用户的用气规模、用气特点等进行安装方案设计和设备选型,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收,交付用户使用。

  3、煤层气开采业务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亚美能源分别通过与中方合作伙伴: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订立产品分成合同的形式参与潘庄项目和马必项目的煤层气勘探、开发和生产业务。产品分成合同包括三个阶段:勘探阶段、开发阶段和生产阶段。

  ①勘探阶段

  勘探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勘探测量、试验评估、探寻商业价值。在此阶段,亚美能源开展基本勘探工程、地震勘测、参数井钻探及气藏测试,以了解基本地质状况、煤层存储及煤层气气藏参数;其后亚美能源将开展评估工作、储量及试验开发气井钻探以核证储量及评估发现的任何煤层气的商业价值;同时亚美能源将开始试生产、试销及初步商业销售。

  ②开发阶段

  开发阶段始于国家发改委批准/备案煤层气区块的总体开发方案之时。

  ③生产阶段

  产品分成合同在煤层气产量达到总体开发方案设计的产能,并经联合管理委员会宣布通过后,即进入生产阶段,生产阶段将持续至产品分成合同届满或产品分成合同另行规定为止。

  (2)成本分配模式

  成本分配模式与产品分成合同中约定有关。目前,勘探阶段的成本全部由亚美能源承担,开发和生产阶段的成本亚美能源与中方合作伙伴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3)结算和盈利模式

  ①结算方式

  产品分成合同约定,煤层气产量的一部分应用于收回勘探、开发及生产阶段的成本,另一部分将根据亚美能源与中方合作伙伴的参与权益进行分配。

  ②成本回收及利益分配机制

  生产出的煤层气,按产品分成合同约定的煤层气价格计算方式折算成量后,应扣除一定比例用于支付增值税及矿区使用费,提取一部分用于回收生产成本、勘探阶段和开发阶段产生的成本,直至亚美能源及中方合作伙伴产生的全部成本获悉数收回,其余一部分则根据亚美能源与中方合作伙伴的参与权益进行分配。假如当年销售的煤层气不足以覆盖全部的成本,则未回收的成本将结转至后续年度。(

  4)销售模式

  ①基本概述产品分成合同约定,亚美能源拥有以下销售选择权:

  (i)与中方合作伙伴共同向买方推广及销售;(ii)向中方合作伙伴或其关联公司销售所分得的煤层气;(iii)经政府部门批准直接向中国客户销售所分得的煤层气;(iv)向任何其他合法的去向或买方销售。

  根据共同销售安排,在中方合作伙伴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前,亚美能源可直接与潜在客户接触并磋商。于中方合作伙伴与客户订立销售协议的同时,亚美能源与中方合作伙伴订立煤层气销售合作协议。据此,亚美能源负责向客户交付订约数量的煤层气,而中方合作伙伴负责存置每月事务的历史记录、开具销售收据、缴纳税项及矿区使用费以及申请退税及政府补贴。

  ②销售渠道亚美能源通过拓展与需求稳定的管道下游客户的合作关系,扩大客户群,降低客户集中风险;并通过与部分管道下游客户订立长期销售合同的方式,锁定售价,增进财务稳定性。

  亚美能源的重点客户主要集中在管道运营商、天然气需求庞大地区(包括主要工业城市)的天然气运营商及众多工业客户。亚美能源能够通过现有的管道网络基础设施向这些客户输送天然气。例如,亚美能源可通过连接集气站的地区管道向临近的河南省及山东省输送煤层气;亚美能源也可通过中石油的中央处理中心连接西气东输一线(横跨全国并向多个国内市场输送天然气的管道网络的一部分),输送煤层气到需求庞大而稳定的其他市场。

  亚美能源所在区域的现有管道基础设施不仅能助其进入天然气需求量大的市场,也可令其以低于其他天然气来源(如通过中亚管道天然气进口及液化天然气海运进口)的输送成本向其它市场供气。

  (三)行业情况说明

  通过并购和控股亚美能源,公司同时涉足城市燃气行业和煤层气开采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18年4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所属行业为“D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行业发展状况

  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鼓励天然气利用政策,加快推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提出,逐步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有序推进“煤改气”,到2020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增至10%以上,比“十二五”末提高4个百分点。“十三五”期间,仍然是我国城镇燃气企业的重要发展机遇期,大力推进煤层气开发利用,着力建立多元供应体系,国家出台系列政策推动煤层气增储上产。《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煤层气开采补贴有望延续到“十四五”期间。此外,增值税退税补贴也有助于推动煤层气产业的发展。煤层气作为稀缺资源,有望在能源供给侧改革中充分受益,行业景气度大幅提升。同时,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现阶段,随着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城市化步伐加快、消费升级、用户结构改变等因素,城市燃气行业的整体发展环境将继续优化。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新疆燃气协会副理事长、新疆四川商会常务副会长单位,2013年被列为新疆百家重点培育成长性企业,是新疆主要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在新疆的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和高新区(新市区)、阜康市、五家渠市、库车县、焉耆县、博湖县、和硕县等8个市(区、县)从事城市燃气业务,全力助推新疆地方城镇化、工业化和气化全疆的进程,全面实现了输配体系的健全化和市场终端的规模化布局,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018年,公司以现金方式部分要约收购亚美能源,打通上下游产业链的同时,扩张了经营领域,搭建了国际资本平台,对长期经营天然气,实现公司全产业链、国际化的发展战略具有巨大的实践意义和价值。与此同时,公司也成为民营企业中少有的具备煤层气开采技术、自有气源的天然气运营公司,进一步巩固和奠定了在天然气行业的领先地位。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3,181.2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61,560.10万元,同比增长60.5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456.8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7,087.13万元,同比增长26.8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6,394.79万元,基本每股收益2.09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本公司根据相关要求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①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②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③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④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⑤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⑥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⑦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⑧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⑨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⑩股东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本公司根据上述列报要求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报表。

  由于上述要求,本期和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部分项目列报内容不同,但对本期和比较期间的本公司净利润和公司股东权益无影响。

  (2)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财政部于2018年9月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本公司据此调整可比期间列报项目,具体如下表:

  ■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将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子公司指本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的所有主体,当本公司拥有对该主体的权力,因为参与该主体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有能力运用对该主体的权力影响此等回报时,本公司即控制该主体。子公司在控制权转移至本公司之日起纳入合并范围,在控制权终止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9-008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2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明再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在股东大会进行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 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 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 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 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 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数据的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34,568,720.3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9,842,468.94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公司制订的《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拟对2018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1、本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本期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87,812,786.86 元,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27,655,255.80 元。

  3、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元(含税)现金股利,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4股。

  结合公司2018年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以及股本结构优化等方面因素,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本次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为1.49元。本次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审计费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协商确认。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西部证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9-009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敏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以现场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 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8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存在的问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数据的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34,568,720.3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9,842,468.94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公司制订的《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拟对2018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1、本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本期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87,812,786.86 元,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27,655,255.80 元。

  3、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元(含税)现金股利,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4股。

  结合公司2018年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以及股本结构优化等方面因素,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为1.49元。本次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审计费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协商确认,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9-010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84号文《关于核准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66,400,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43,956,875.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22,443,124.92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9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9月6日出具众环验字(2016)080008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72,735,666.8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部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米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石化支行、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东区支行于2016年9月2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7年12月2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的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完全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要求管理。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实际已全部用完,且尚未到期。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相关审批流程说明

  2017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17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议案,拟使用不超过3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可以选择采用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及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高度关注风险控制,选择办理的均为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通知存款类。在上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通知存款期间,公司财务总监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与相关银行保持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通知存款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购买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4月27日提前赎回。

  (4)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元。

  5、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6、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变更:

  2017年9月11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如下:

  1、终止实施项目

  米东区煤制气引入工程、米东区化工园区燃气管网延伸项目、米东区“两居”燃气气化工程等三个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42,911万元,计划停止实施;

  2、已完工项目

  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二期天然气输配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6,300万元,主要内容为建设天然气管网18公里;目前已完成管网敷设,完成募集资金投资1,402.57万元,结余募投资金4,897.43万元。

  3、变更投资金额的项目

  (1)米东区二期煤改气及工业园气化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14,687.5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敷设高压、次高压管线166.2公里,新建加气站3座以及相配套的城市燃气设施;目前已完成投资3,353.99万元。根据实际情况计划将募集资金投资额变更为12,902.01万元,变更募集资金1,785.54万元,用于新增项目建设。

  (2)阜康城市扩能及气化九运街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7,032.52万元,建设内容主要为高压、次高压管线29.4公里、城镇中压57公里;目前已完成投资1,255.51万元。根据实际情况计划将募集资金投资额变更为2,836.51万元,变更募集资金4,196.01万元,用于新增项目建设。

  (3)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工程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20,115.0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敷设高压、次高压、中压、低压管线120.9公里,新建加气站2座、加气站技改1座;目前已完成投资3,999.44万元。根据实际情况计划将募集资金投资额变更为18,657.46万元,变更募集资金1,457.57万元,用于新增项目建设。

  (4)五家渠工业园区北工业园天然气输配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3,494.1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加气站和调压站各1座及其配套设施;目前已完成投资54.83万元。根据实际情况,计划将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变更为354.83万元,变更募集资金3,139.34万元,用于新增项目建设。

  (5)天然气总站二期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7,663.6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加气母站工艺扩能、供电系统升级改造、购买运输设备、新建办公及生产生活用房等;目前已完成投资555.52万元。根据实际情况,计划将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变更为955.52万元,变更募集资金6,708.11万元,用于新增项目建设。

  3、新增项目

  计划新增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一镇两乡”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库车县鑫泰燃气有限公司CNG综合站项目、库车哈尼喀塔木乡村气化工程、城市CNG综合站建设工程项目三个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65,095.00万元。

  (二)二次变更:

  2018年5月30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如下:

  1、停止实施的项目

  (1)五家渠工业园区北工业园天然气输配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354.83万元,已完成投资54.83万元,项目停止前结余300万元,计划停止实施。具体原因为:项目覆盖区域内管网配置进一步优化,原计划修建的调压站,在安装调压柜后,已能满足和保障项目功能需求,继续实施会造成资产闲置,计划停止项目实施。

  (2)库车哈尼喀塔木乡气化工程、城市CNG综合站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1950万元,项目停止前结余1950万元。主要建设次高压管线15公里、CNG综合站1座,计划停止实施。具体原因为:该项目原计划修建油田阀室至拟建CNG综合站次高压管线15公里,目前因油田公司正在进行接口处管网改造设计,项目拟建管线和站场设计工作不能如期开展,无法按原计划于2018年底竣工。从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计划停止该项目实施。若后期油田公司提供相关技术参数,在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将不排除用自有资金重启项目建设的可能性。

  2、调减募集资金拟投资额的项目

  (1)米东区二期煤改气及工业园气化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12,902.0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敷设高压、次高压管线约166.2公里,新建加气站2座以及相关配套的城市燃气设施,募集资金调减前剩余9249.14万元。根据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将募集资金拟投资额调减为5,152.87万元。具体原因如下:一是由于乌鲁木齐及周边车用气市场竞争激烈,为降低投资风险,从审慎投资的角度考虑,结合加气站建设地点和辐射区域市场情况,计划停止项目二环路、七道湾加气站的建设;二是由于规划和管线路径配置优化,原计划修建长山子镇、三道坝镇燃气输配管线以及调压站,计划停止修建。

  (2)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工程,募集资金拟投资额18,657.4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敷设高压、次高压、中压、低压管线约120.9公里,新建加气站1座、加气站技改1座,募集资金调减前剩余13,455.25万元。根据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将募集资金拟投资额调减为8,202.21万元。具体原因如下:项目原计划修建西上线、辛上线、五幸线,因管网布局优化和规划调整,计划停止修建。

  (3)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一镇两乡”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61,82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镇两乡”行政区划内天然气管网等设施建设,总长度213公里,新建办公(科研)楼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40,000平米,募集资金调减前剩余58,299.06万元。根据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将募集资金拟投资额调减为12,279.39万元。变更原因为:一是拟建办公(科研)楼选址位于乌鲁木齐高新区一镇两乡规划核心区域,规划选址60亩,预期土地供应价格为150万元/亩,但目前土地供应价格较预期增幅巨大,周边土地成交价格都在300万元/亩以上,按原计划修建会大幅度增加投资额,计划停止办公(科研)楼修建;二是在实施六十户乡和青格达湖乡气化项目过程中,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节省了项目管网投资估算中的征迁、补偿费用。

  3、新增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的募集资金70,000.00万元,将用于增资新天然气全资子公司四川利明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利明”),并由四川利明全资子公司香港利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利明”)要约收购香港上市公司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能源”)50.5%股权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260,000.00万元(最终投资总额将根据要约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使用募集资金70,000.00万元,剩余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18-034)”以及“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6)”。

  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发布“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实施完成的公告(2018-065)”,香港利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已于2018年8月24日正式登记为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亚美能源的股东,持有亚美能源1,692,871,886股股份,占亚美能源于要约截止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0.5%。据此,要约人根据部分要约所提成接纳及承购的股份已根据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登记至要约人名下。香港利明已根据要约条款和最终接纳结果支付完毕相应对价和税款。

  变更后具体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人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超募资金使用等情形。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9-011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财政部分别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201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初始确认时,公司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可撤销。后续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仅将获得的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3)金融工具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9-012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4月11日15点00 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11日

  至2019年4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

  3、 特别决议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股票账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电话(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 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4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

  2.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3.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

  联系人:王彬

  联系电话:0991-3328990

  联系传真:0991-3328990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授权书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注:请在相应栏内打“√”。

  若股东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委托书的有效日期:至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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