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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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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覆铜板材料、功能性复合材料和热塑性蜂窝材料等复合材料及制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通讯信息交换系统、云计算储存系统、自动驾驶信号采集系统、物联网射频系统、医疗设备、轨道交通、新能源、绿色物流等各大领域。

  (二)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以研发能力的打造作为公司发展的核心推动力。公司研发中心根据战略产品划分为高频、高速、高导热、特种复合材料等研发组,坚持自主研发,构建核心开发能力和技术壁垒。各研发小组立足于市场需求,集中专业技术资源,开发有竞争力的中高端产品,为终端客户的开拓打下基础。

  公司研发中心建成了以新领域拓展组为主体的信息情报服务体系,为公司提供符合发展战略的新领域、新产品、新项目等情报信息咨询;以PMO项目管理模式统筹协调研发项目进度,利用平台化管理模式,调配公司资源,管控开发流程,建立共性技术知识库,支撑各产品线的持续成长;以知识产权管理、研发特色的人力资源管理、预算及成本管理、标准及检测管理等为支线的网络化管理模式,建立研发管理数据库,积累管理与创新经验,为研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2、采购模式

  公司打造基于战略合作关系的供应链体系。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铜箔、玻纤布、树脂、铝板和复合纱等,供应商自身规模较大。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均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立规模优势。公司销售部门根据市场状况和定制情况制订销售计划,公司计划部编制月度原材料进货计划表,经采购总监及总裁批准后实施,研发中心或生产工艺部门负责所采购材料的技术参数要求,品质部门负责对采购材料的品质进行管控。采购中心在实施采购活动前,需二人(含)以上分别询价,提供至少两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资料,综合供方的售价、品质、交期等因素择优下单。公司研发、生产等相关部门联合采购中心对接战略供应商,联合进行产品性能和技术改进项目,提升最终产品竞争力。

  3、生产模式

  公司订单具有多批次多品种的特点。公司以ERP系统为基础,打造覆铜板产业柔性生产体系,通过订单系统性处理,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产品,满足客户对不同批次的数量规格要求、技术要求、交期要求等,实现端到端交付。公司主要采用订单式生产模式,从订单接收到生产结束主要经过销售、工艺、计划、物控等部门评审,若为特殊规格或新产品,先由工艺部门审核,评估生产能力及设计生产工艺,之后由生产部门按照不同工序进行分解调配、安排生产,战略性客户会留有一定的产能余量,确保优先生产供货。

  4、销售模式

  公司所处的电子材料行业具有技术变革快速的特点。公司深入终端客户,前移开发周期,以研发对接研发,挖掘终端客户的需求和技术趋势,以终端客户认证带动销售。公司持续推进大客户战略,大客户、战略性客户、新产品销售比例逐年上升,有效提升了公司在行业、市场中的地位。公司产品销售采用直销、代销、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三)行业情况说明

  2018年全球经济环境纷繁复杂,国内经济在贸易摩擦、风险防控、寻找“新动能”的背景下,进一步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结构性增长转变。行业发展受宏观经济影响,逐步进行周期性调整回归,在上下游产能逐步释放后,价格逐步落位新的均衡。2018年行业终端需求继续分化,传统应用领域如消费电子、家电、汽车电子等增长乏力,新的终端需求正在逐步放量,以5G通信建设为牵引力的终端市场正在孕育。下一代通信网络所带来的人工智能(AI)、物联网、智能汽车等应用领域将大幅提升对高频高速覆铜板的需求,牵引行业新的周期性发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8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5,118.06万元,比上年增长10.69%,其中:

  1、覆铜板:

  2018年公司生产覆铜板1,014.67万张,比上年增加10.41%;销售覆铜板981.49万张,比上年增加7.97%;营业收入110,565.16万元,比上年增加7.61%。

  2、导热材料:

  2018年公司生产导热材料126.72万平方米,外协加工1.99万平方米,合计128.71万平方米,比上年减少13.54%;销售导热材料136.69万平方米,比上年减少0.49%;营业收入15,392.65万元,比上年增加9.02%。

  3、绝缘材料:

  2018年公司生产绝缘材料3,690.79吨,外购203.91吨,合计3,894.7吨,比上年增加21.26%;销售绝缘材料3,845.41吨,比上年增加31.16%;营业收入17,997.96万元,比上年增加42.71%。

  4、热塑性蜂窝材料:

  2018年公司生产热塑性蜂窝材料151.88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9.42%;销售热塑性蜂窝材料142.6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3.2%;营业收入21,103.14万元,比上年增加7.25%。

  5、产品贸易:

  2018年公司实现贸易收入59.15万元,比上年增加326.76%。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将资产负债表中的部分项目合并列报,在利润表中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分拆单独列示,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2017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研发费用”59,898,183.26元,减少“管理费用”59,898,183.26元;对2017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研发费用”43,467,729.47元,减少“管理费用”43,467,729.47元。

  2)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

  财政部于2018年9月5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以下简称《解读》)。《解读》规定: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2017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其他收益”118,658.28元,减少“营业外收入”118,658.28元;对2017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为增加“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0.00元,减少“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0.00元。对2017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其他收益”93,529.15元,减少“营业外收入”93,529.15元;对2017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为增加“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0.00元,减少”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0.00元。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2018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1家,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所述。与上年度相比,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增加4家,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所述。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9-009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议案材料于2019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3月20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刘涛、金锐、陈连勇、章击舟现场出席会议进行表决,董事肖琪经、郭江程、杨维生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进行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连勇先生、杨维生先生和章击舟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就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做了详细的汇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完成营业收入167,763.41万元,同比增长10.85%;全年实现净利润7,534.56万元,同比下降19.5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08.03万元,同比下降19.7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080,301.59元;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31,537,851.3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74,242,546.88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05,780,398.25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3,153,785.14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2,626,613.11元,减付2018年向股东分配的2017年度现金股利19,402,500.00元,期末留存未分配利润183,224,113.11元。

  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情况、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合理回报的需求,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以本次董事会会议当天公司总股本129,3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19,402,500.00元,占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080,301.59元的25.84%。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1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鉴【2019】0505号《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2018年度的整体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公司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统计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连勇、章击舟、杨维生的津贴依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规定,按照8万元/年(含税)的标准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肖琪经和金锐均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上述议案中关于公司董事的薪酬确认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优化融资配置,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计划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综合授信,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抵押、质押、担保等手续。该授信额度为向银行申请的总最高额度,具体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子公司2019年度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资本性投入等对资金的需求情况,公司拟为五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担保总额最高为110,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2019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进出口业务量较大,外汇汇率的波动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因此为控制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19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19年度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2019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回笼销售货款、支付供应商款项等过程中经常采用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票据”)的方式进行结算,为了降低公司的票据自行管理成本与风险,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限额内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以此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提高融资灵活度,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18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结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行业标准,拟确定其2018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4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合计审计费用为63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2018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鉴【2019】0504号《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挂牌出让的位于临安区的科技城产业区C-02-01地块三(39.453亩)和科技城产业区C-02-01地块四(89.078亩)土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竞买,本次起始竞价分别为1,420.31万和3,206.79万(最终价格以挂牌出让确定的价格为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同意聘任居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9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1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备查文件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0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议案材料于2019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3月20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长章建良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在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完成营业收入167,763.41万元,同比增长10.85%;全年实现净利润7,534.56万元,同比下降19.5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08.03万元,同比下降19.7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经营情况与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1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鉴【2019】0505号《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综合考虑公司2018年度的整体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2018年度监事薪酬情况统计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胡剑先生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预计的2019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优化融资配置,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综合考虑子公司2019年度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资本性投入等对资金的需求情况,公司拟为五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担保总额最高为110,000万元。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2019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2019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降低公司票据自行管理成本与风险,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2018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鉴【2019】0504号《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参与竞买的土地拟作为公司未来扩建和新项目用地的储备用地,有利于公司后续产能的扩建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汤新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同意推荐汤新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1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未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080,301.59元;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31,537,851.3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74,242,546.88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05,780,398.25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3,153,785.14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2,626,613.11元,减付2018年向股东分配的2017年度现金股利19,402,500.00元,期末留存未分配利润183,224,113.11元。

  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情况、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合理回报的需求,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若以本次董事会会议当天公司总股本129,3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19,402,500.00元,占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080,301.59元的25.84%。

  二、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公司2018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主要原因如下:

  (一)行业及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覆铜板材料、功能性复合材料和热塑性蜂窝材料等复合材料及制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属计算机、通讯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具有行业投资规模大、规模经济效益明显、技术研发实力重要等特点,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纵观全球电子产品制造产业,随着电子产品的日益普及、消费的升级,中国作为全球新兴市场的代表对电子产品的需求持续旺盛,在大环境形势推动下,国内覆铜板的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张。同时自动驾驶、物联网、大数据交换、人工智能和5G通信等的新兴需求,催生了高性能、高附加值覆铜板产品的市场需求,带动了覆铜板行业的升级和发展。

  根据公司总体经营规划及发展战略,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推进产品的迭代升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以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公司目前仍处于成长期,青山湖新生产基地的投产运营还需要资金支持且未来公司的产业发展仍需继续投入大量的项目建设资金。同时,公司需要留存充足的营运资金,为公司研发投入、设备升级改造等提供资金支持。

  (二)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

  注::2018年度的现金分红数额是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当天总股本129,350,000股为基数进行的测算,实际分红金额以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为准。

  综上,公司近三年的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资本结构、所处成长期的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以保障公司未来产业规划顺利推进,支持公司新产品的研发和市场拓展,满足新客户、新产品、新市场的开拓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也能相应减少公司对外借款,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从而降低资产负债率及财务成本,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也有利于长期回报投资者。

  四、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划与实际资金需求、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司将于 2019年4月2日在公司举行 2018年度现场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举行2018年度现场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2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58号)核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正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3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37元,共计募集资金173,719,5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等相关发行费用40,458,35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3,261,15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全部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已出具瑞华验字[2016]3303002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8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05.2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446.96万元,均用于募投项目“新增年产1.2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的建设;2018年度,本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等后的净额为208.32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2,244.54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

  2016年12月30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7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扩产的议案》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亦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华正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扩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和《华正新材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变更情况,公司原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银行账户:367572037592)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银行账户:302068570018800008764)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对其作销户处理,并已完成相关销户手续。2017年10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8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8,0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鉴于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专户存储的变更,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8,00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28日、2017年10月19日、2018年11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华正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华正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和《华正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5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8年度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见附表2)。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投项目变更共涉及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326.11万元,具体变更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2017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扩产的议案》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决定变更“新增年产160万平方米LED用高散热及背光材料技改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途,即终止“新增年产160万平方米LED用高散热及背光材料技改项目”的建设,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4,326.11万元全部投入另一募投项目“新增年产1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的建设实施;同时为进一步加快募投项目“新增年产1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的建设实施,匹配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布局,决定变更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建设产能,即实施主体由“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公司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工业园区内变更为杭州华正注册地临安市青山湖科技城工业园区的现有厂房,同时扩大该项目的建设产能至1.2万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亦分别对上述情况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华正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扩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和《华正新材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新增年产1.2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1,446.96万元人民币,且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正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正新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9】0505号);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单位: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8年度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3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联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生绝缘”)、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聚材料”)、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浙江华正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正能源”)、扬州麦斯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麦斯通”)。

  ●本次担保金额: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19年度为上述五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

  ●实际已经提供的担保余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195.01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8.44%。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094.67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5.36%。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子公司2019年度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资本性投入等对资金的需求情况,公司拟为子公司联生绝缘、华聚材料、杭州华正、华正能源、扬州麦斯通等五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担保总额最高为110,000万元。具体担保明细安排如下:

  1、拟为全资子公司联生绝缘提供银行授信最高额信用担保13,000万元;

  2、拟为全资子公司华聚材料提供银行授信最高额信用担保20,000万元;

  3、拟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提供银行授信最高额信用担保62,000万元;

  4、拟为控股子公司华正能源提供银行授信最高额信用担保10,000万元;

  5、拟为全资子公司扬州麦斯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最高信用担保5,0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核定之后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杭州联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岑岭村

  法定代表人:刘涛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5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加工:复合材料产品(CEM-1、CEM-3复合板及FR-4覆铜板)(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复合材料产品(CEM-1、CEM-3复合板及FR-4覆铜板);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以从事经营活动);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2、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1幢

  法定代表人:刘涛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2年2月27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热塑性蜂窝复合板生产。一般经营项目:蜂窝状复合材料的研发、设计、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3、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龙跃街88号

  法定代表人:刘涛

  注册资本:16,6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20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 复合材料、电子绝缘材料、覆铜板材料的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4、浙江华正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龙跃街88号

  法定代表人:郭江程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研发、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薄膜、包装膜、电子功能膜材料、柔性线路板、辅强板、覆盖膜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3.33%股权。

  4、扬州麦斯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扬州市新谊路7号

  法定代表人:郭江程

  注册资本:1,726.4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6年11月27日

  经营范围:生产冷藏、保温、干货车箱板以及玻璃钢复合材料,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二)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1、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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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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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述五家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已根据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在以前年度签订的协议外,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2019年度公司将根据以上公司的申请,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资金需求予以安排。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推动各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实际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2、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优化其资本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3、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与《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担保事项执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华正新材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旨在为保障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195.01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8.44%。除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4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授权期限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根据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在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目前进出口业务量较大,外汇汇率的波动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因此为控制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19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公司拟开展的此类外汇业务是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托,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业务。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19年度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等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币时的汇率,若偏离值较大,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审批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公司参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业务操作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可控。

  2、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业务背景。

  3、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质量,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公司只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鉴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状况,涉及到大量的外汇交易,为合理、合规的规避汇率波动等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2)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和监控机制,开展此类外汇业务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与《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期及公司业务规模,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保荐机构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1)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2)公司已制订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3)保荐机构同时提请各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远期结售汇业务采取了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局限性导致的内控失效风险以及由于相关款项的实际回款或付款规模和时间与预测出现偏差而导致的延期交割等方面的风险仍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4)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开展上述结售汇业务。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5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在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限额内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对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是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3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回笼销售货款、支付供应商款项等过程中经常采用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票据”)的方式进行结算,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票据的管理成本与风险;同时下属子公司之间持票不均,分散管理模式不利于内部的统筹管理。

  1、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票据管理的成本,也能避免收到假票、瑕疵票等异常票据的风险;

  2、票据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3、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提高融资灵活度,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4、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六、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全面盘活票据资产;(2)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及监控机制,开展此业务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开展此业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3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在业务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6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汤新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汤新强先生因岗位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汤新强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汤新强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汤新强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居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居波,中国国籍,1983年出生,无境外居住权,江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于2014年获取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8年至2013年在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战略规划工作;2013年至2017年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部长;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助理。

  居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居波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过对居波先生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人选的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居波先生符合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在审阅公司提供的居波先生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居波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管理能力,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3、公司提名、聘任居波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居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7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章建良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章建良先生因岗位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

  章建良先生在担任监事期间,认真履行监事的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监事会谨向章建良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汤新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推荐汤新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

  汤新强简历:汤新强,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民建成员,大专学历。历任杭州阿喀鞋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浙江华正电子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8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18年度现场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日上午10:00-11:30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公司二楼培训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一、说明会类型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华正新材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于2019年4月2日上午10:00举行2018年度现场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现金分红等具体情况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解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时间:2019年4月2日(星期二)上午10:00-11:3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公司二楼培训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为了更好地安排本次活动,公司欢迎有意向参加本次说明会的投资者在2019年4月1日下午15:30时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联系公司,并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统一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林金锦

  电话:0571-88650709

  传真:0571-88650196

  邮箱:hzxc@hzccl.com

  六、其他事项

  本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9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4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16日

  至2019年4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办理会议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有信函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邮戳或本公司收到传真、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2、登记时间:2019年4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邮编:311121

  5、联系电话:0571-88650709

  传真号码:0571-88650196

  电子邮箱:hzxc@hzccl.com

  6、联系人:林金锦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验证入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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