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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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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19-1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披露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诉被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马生国、张永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17,765,859.56元,利息、罚息共计26,282,964.56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18年10月18日),以上合计544,048,824.12元,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资产、股权折价、变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依法判令被告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马生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原告为实现上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详见本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2018-10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之诉讼二。

  二、上述诉讼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因上述纠纷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本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2019)宁执保10号】,内容如下: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马生国、张永春: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与你(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民初113号民事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申请,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询,保全中查封、冻结了被申请人如下财产:

  1、冻结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账 户上的存款72,385.61元和22,800元(另一账户);冻结了张永春在中国银行账户上的存款71,600元;冻结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上的存款41,000元和招商银行账户上的存款948,600元人民币及1856美元(另一账户),共计1,156,385.61元人民币、1856美元。冻结期限自2019年2月20日至2020年2月20日,在招行的期限至2020年2月19日。

  2、查封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灵武市的65套房产,具体:00026678、00026679、00029998、00036289、00036290、00036291、00036292、00036293、00036294、00036295、00036296、00036298、00036299、00036300、00036302、00036304、00036305、00036306、00036307、00036308、00036309、00036310、00036311、00036312、00036313、00036314、00036315、00036316、00036317、00036318、00036319、00042630、00039830、00039834、00039835、00039836、00039837、00039838、00039839、00036301、00036303、00039831、00039832、00039833、00040628、00040629、00040630、00017978、00017979、00019149、00012232、00012233、00019148、00015924、00005063、00005064、00017931、00019150、000013847、00012244、00012245、00012246、00017977、00036297、00012234和位于灵武市19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别为:灵国用(2007)第0731号、灵国用(2007)第0732号、灵国用(2007)第0733号、灵国用(2007)第0734号、灵国用(2007)第0735号、灵国用(2011)第0707号、灵国用(2012)第60027号、灵国用(2013)第0821号、灵国用(2013)第0823号、灵国用(2013)第0824号、灵国用(2013)第0825号、灵国用(2013)第0826号、灵国用(2013)第0827号、灵国用(2013)第0828号、灵国用(2014)第0385号、灵国用(2014)第0386号、灵国用(2014)第0387号、灵国用(2013)第60054号、灵国用(2013)第0820号。查封期限为3年,自2019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

  3、查封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灵武市的2套房产,具体如下:00019461、00019462号和位于灵武市的3宗土地使用权,灵国用(2012)第60088号、灵国用(2009)第0045号、灵国用(2009)第0046号;查封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吴忠市朝阳街义乌商贸城西附楼1-37号商业房,具体如下:00074895、00074896、00074897、00074898、 00074899、00074900、00074901、00074902、00074903、00074904、 00074905、00074906、00074907、 00074908、00074909、00074910、00074911、00074912、00074913、00074914、00074915、00074916、00074917、00074918、00074919、00074920、00074921、00074922、00074923、00074924、00074925、00074926、00074927、00074928、00074929、00074930、00074931和吴忠市朝阳街义乌商贸城A区00074568号商业房,共计38套;查封其名下的位于吴忠市朝阳街义乌商贸城A区,吴国用(2009)第0294号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限为3年,自2019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

  4、查封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位于灵武市的8房产,具体如下:00025428、00025429、00025430、00025431、00025432、00025433、00025435、00025436。查封期限为3年,自2019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

  5、轮候冻结了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128万元的股权(第11位〉。冻结期限为3年,自2019年3月5日至2022年3月4日。

  6、2019年2月12日在深交所轮候冻结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共481.496.444股。冻结期限为36个月。

  申请人需要申请续行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续封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宁民初113号民事裁定,本案已保全完毕,现予以结案。”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将相关诉讼所涉本金及利息计入负债及财务费用,案件受理费及复利、罚息等在案件执行完毕后将影响公司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2019)宁执保10号】。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19-2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子公司银行帐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宁夏分行”)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详见本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2018-10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之诉讼二),中行宁夏分行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夏高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宁夏高院作出了(2018)宁民初113号民事裁定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于2019年3月19日向公司下发了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2019)宁执保10号】。 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19-1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宁夏高院冻结了本公司的子公司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上的存款41,000元和招商银行账户上的存款948,600元人民币及1856美元(另一账户),共计989,600元人民币、1856美元。冻结期限自2019年2月20日至2020年2月20日,在招行的期限至2020年2月19日

  子公司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被冻结账户信息如下:

  ■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上述冻结的银行账户系子公司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一般户,不属于公司主要使用账户,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其它帐户仍在正常使用。公司正积极协调,妥善处置该事项,并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若有资金冻结相关情况发生,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2019)宁执保10号】。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19-2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本公司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绒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新增轮候冻结。

  ■

  新增轮候冻结原因如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宁夏分行”)因与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详见本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2018-10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之诉讼二),中行宁夏分行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夏高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宁夏高院作出了(2018)宁民初113号民事裁定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于2019年3月19日向公司下发了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2019)宁执保10号】,宁夏高院于2019年3月12日在深交所轮候冻结了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共481,496,444股,冻结期限为36个月,详见2019年3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19-1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中绒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81,496,4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751%;中绒集团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81,4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75%,占中绒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99.9999%;中绒集团所持公司股份481,496,444股全部被司法冻结,其所持股份已被9次轮候冻结(包括本次披露的轮候冻结)。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中绒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情况暂时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中绒集团的股票在解冻前不能在二级市场直接卖出或被平仓。 但若中绒集团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的股份之后被司法处置,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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