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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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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19-008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近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新星”或“公司”)关注到21世纪经济报道发布了标题为《临摹签名转让款也未收到?深圳新星股权转让陷罗生门》的文章,文章提及“涉案的董事会决议的签字并非陈锦林本人所签,为临摹笔迹,相关的股权转让款也没有支付,公司的信息披露可能存在重大失实,公司股权的稳定性将受到影响”等内容。

  二、澄清声明

  就媒体传闻所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7日、2019年1月4日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4)、《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1),严格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履行了信披义务。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避免对投资者造成误导,公司对相关报道内容进行了核实,作如下说明:

  前述文章依据案件的一审判决书,认为涉案的董事会决议的签字并非陈锦林本人所签,为临摹笔迹;文章记者通过查阅民事判决书,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及公司未能提供股份转让款的转账记录或其他凭据。

  事实上,在本案诉讼过程中,一审法院通过摇珠方式确定的鉴定机构对涉案董事会决议中陈锦林的签字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陈锦林本人书写,但一审法院对鉴定结论未予采纳。至于股份转让款的凭据,由于与涉案董事会决议是否成立并不相关,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及公司并未向法院提供。公司在收到法院关于本案的一审判决书后,以一审法院查明事实不清,认定事实不符,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已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上诉。因此,上述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在该案提起诉讼之前,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曾收到与本案相关的敲诈诉求,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予以立案(深公光立字[2017]02826号),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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