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19-035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二)对本次会议投反对票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同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互动邮箱:cachet@cachet.cn
互动电话:010-88433464
(三)本次会议上无增加、否决、修改议案的情况、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事堂”)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前次募投项目延期投入的议案》、《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嘉事堂董事会于2019年2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发布了《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予以公告。
会议于2019年3月20日下午2点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作出决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9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82,179,1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8026%;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名,代表公司股份为71,436,2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51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10,742,8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881%。
(二)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7人,代表公司股份27,541,9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9936%。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全部 议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实行等额选举。根据表决结果,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当选的非独立董事为:陈昌宏、孙建新、蔡卫东、续文利、许帅、王新侠。
1.01选举陈昌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6,190,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7130%。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553,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2571%。
表决结果: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选。
1.02选举孙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3,790,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7925%。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153,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5431%。
表决结果: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选。
1.03选举蔡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4,690,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8877%。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053,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109%。
表决结果: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选。
1.04选举续文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6,190,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7130%。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553,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2571%。
表决结果: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选。
1.05选举许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5,291,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6190%。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654,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930%。
表决结果: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选。
1.06选举王新侠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3,699,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6814%。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062,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2116%。
表决结果: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选。
2、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实行等额选举。根据表决结果,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当选的独立董事为:徐永光、张晓崧、吴剑。
2.01选举徐永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4,991,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2540%。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354,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9037%。
表决结果: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选。
2.02选举张晓崧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4,991,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2540%。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354,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9037%。
表决结果: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选。
2.03选举吴剑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4,991,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2540%。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354,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9037%。
表决结果: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选。
3、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实行等额选举。根据表决结果,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当选的股东代表监事为:贾宏、张丽君、韩卫东、张亮、白鸿雁、刘勇。
3.01选举贾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4,449,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941%。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812,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9347%。
表决结果: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选。
3.02选举张丽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4,448,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929%。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811,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9311%。
表决结果: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选。
3.03选举韩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5,532,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9124%。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895,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684%。
表决结果: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选。
3.04选举张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5,532,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9123%。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895,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680%。
表决结果: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选。
3.05选举白鸿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5,532,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9120%。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895,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673%。
表决结果: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选。
3.06选举刘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3,698,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6797%。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060,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2065%。
表决结果: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选。
4、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1,824,4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83%;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350,1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187,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20%;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弃权350,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3%。
5、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1,824,4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83%;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350,1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187,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20%;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弃权350,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3%。
6、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1,824,4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83%;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350,1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187,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20%;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弃权350,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3%。
7、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0,344,8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7.7679%;反对1,834,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3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707,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399%;反对1,834,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1,824,4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83%;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350,1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187,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20%;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弃权350,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3%。
9、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1,824,4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83%;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350,1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187,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20%;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弃权350,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3%。
10、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1,821,9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53%;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350,1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184,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30%;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弃权350,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3%。
11、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1,821,9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53%;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350,1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184,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30%;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弃权350,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3%。
12、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前次募投项目延期投入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1,661,6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02%;反对16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7%;弃权350,1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024,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09%;反对1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78%;弃权350,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3%。
13、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0,507,6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7.9660%;反对1,671,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3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870,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310%;反对1,671,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6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张晓光 王楠
(三)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 2019-036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事堂”)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了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表决同意陈昌宏先生、孙建新先生、蔡卫东先生、续文利先生、许帅先生、王新侠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徐永光先生、张晓崧先生、吴剑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人员任期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19年2 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3)。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徐永光先生、张晓崧先生、吴剑女士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其中,吴剑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 2019-037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事堂”)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了2018年度股东大会,《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经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表决同意贾宏先生、张丽君先生、韩卫东先生、张亮先生、白鸿雁女士、刘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经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职工代表监事庞江宏先生、荆翠娜女士、董雪恬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上述人员任期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4)、《关于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5)。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中,公司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