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2019年3月20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320-05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京民初243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京民初244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汇志”)因保证合同纠纷案,其所持有的本公司527,977,838股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3,877,2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61%。其中,通过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527,977,8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15%;通过国金中安消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5,899,3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6%。本次冻结后其累计被冻结股份527,977,838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98.89%,占公司总股本的41.15%。
二、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中恒汇志所持本公司股份已被司法轮候冻结,且解除所持股份冻结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冻结暂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暂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鉴于中恒汇志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比例较高且已触碰预警平仓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续仍存在因其他诉讼或诉前保全被冻结或被处置的风险。同时,由于中恒汇志为盈利预测应补偿股份设置的专门账户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中恒汇志及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解除前述应补偿股份冻结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而上述应补偿股份的赠送事宜能否尽快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且存在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或冻结情况及其影响,积极推进应补偿股份解除冻结事宜,督促控股股东尽早履行应补偿股份赠送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