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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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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3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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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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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2、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上市交易。本基金上市交易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系统中后,再上市交易。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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