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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3月19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19年3月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俞小莉、吴晖、彭诚信三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董剑刚先生、李中先生、王思远先生、夏焕强先生四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1.01:提名董剑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2:提名李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3:提名王思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4:提名夏焕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吴晖先生、俞小莉女士、张军明先生三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吴晖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吴晖先生与俞小莉女士已获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军明先生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符合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如下:

  2.01:提名吴晖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提名俞小莉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提名张军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8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3月19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19年3月8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黎达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思远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钟黎达先生、卢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为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1.01:提名钟黎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02:提名卢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董剑刚先生、李中先生、王思远先生、夏焕强先生四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吴晖先生、俞小莉女士、张军明先生三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晖先生、俞小莉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军明先生在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张军明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剑刚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生,高中学历。先后任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检测部职员、销售部职员,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微电机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3年起历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绍兴上虞威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绍兴上虞东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董剑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481,260股股份,占比为10.67%,并通过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绍兴上虞威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2.29%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剑刚先生系王思远先生姨父,除此之外董剑刚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董剑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中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生,高中学历。先后任上虞市江山轮窑砖瓦厂驾驶员、上虞市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驾驶员兼业务员、上虞市毅诚电机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起历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位,现任公司董事。

  李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03,180股股份,占比为1.35%,并通过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05%的股份。李中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李中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思远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1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6年4月至2016年11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王思远先生持有公司股东绍兴上虞威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2%的股份,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思远先生系董剑刚先生姨甥,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王思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夏焕强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先后任上虞县多速微型电机厂会计、分厂财务科长、上虞市卧龙建筑公司财务科长、上虞市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科长,2003年起历任公司财务部经理、监事、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副总经理。

  夏焕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东绍兴上虞威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31%的股份,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夏焕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晖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0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杭州商学院财会学院副教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财会学院教授,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俞小莉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大学动力机械及车辆工程研究所所长、兼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工程学院院长,现任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浙江省农机学会、中国内燃机学会常务理事,浙江博众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圣通贸易有限公司、杭州浙大星月动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监事,绍兴泰格机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金华博众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特科技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俞小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权;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军明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IEEE浙江支分会秘书长、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力电子专业委员会理事、IEEE工业电子学会可再生能源与系统技术委员会委员。

  张军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0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钟黎达先生、卢国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为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并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二届监事会。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监事职务。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3月19日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钟黎达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生,本科学历。历任卧龙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售后服务员、ERP顾问,现任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监事会主席,兼任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监事、绍兴上虞威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绍兴上虞东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钟黎达先生持有绍兴上虞威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82%的股份,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钟黎达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钟黎达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卢国华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生,大专学历。先后任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业电机事业部销售专员、生产调度专员、副部长、副厂长、厂长、副总经理、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微电机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

  卢国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03,180股股份,占比为1.35%,并通过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05%的股份。卢国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卢国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4月4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3日—2019年4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3日下午15:00—2019年4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的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27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3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董剑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关于选举李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关于选举王思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关于选举夏焕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吴晖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俞小莉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张军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钟黎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卢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4名,应选独立董事3名,应选股东代表监事2名。所谓累积投票制,即指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上述所有议案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9年4月1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5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人:王思远、罗冰清;

  会议联系电话:0575-82436756;

  传真:0575-82436388;

  联系电子邮箱:dsb@fenglong-electric.com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注意事项

  1、本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必须出示原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4、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相关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

  2、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3、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31”,投票简称为“锋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时,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表一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4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对应栏填入投票数;

  2、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选举非独立董事的选举票总数为 X*4;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选举独立董事的选举票总数为 X*3;对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选举票总数为 X*2(X 指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本公司股票数),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应当以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

  3、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票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无效;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票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候选人后面对应的空格内打“√”,则视为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3、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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