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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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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3月20日在北京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霖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关联董事共2名,其中张霖先生为本次交易对方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茂军先生为本次交易对方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关联董事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应回避表决。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报出本次交易相关补充审计报告、审阅报告的议案》

  鉴于相关审计机构就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股权事宜出具的以2018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的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已过有效期,公司组织审计机构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补充审计、备考财务报表审阅,同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9]62020002号)、《浙江东阳新媒诚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9]62020004号)、《互爱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9]62020005号)、《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瑞华阅字[2019]62020001号)。

  表决结果: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本次重组补充审计情况更新《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

  ■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3月20日在北京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3日以电话通知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谌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3月21日

  ■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并于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的按规定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有利于保证公司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成果理解的一致性,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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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目前资金状况,使用不超过15亿元进行银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投资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此次投资品种为银行一年以内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风险投资的规定,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等。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5、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投资实施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2018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018年度,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累计为2.9亿元,期间取得收益256.2万元。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1)投资风险:尽管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良好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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