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对本次股东大会投反对票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同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电话:0531-87069965
传真:0531-87069902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5、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9年3月19日(星期二)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3月18日-2019年3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19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3月18日15:00-2019年3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五路330号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新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767,969,7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5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711,862,9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55%。
3、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6,106,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88,530,6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0%。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表决情况
(一)《关于续签关联交易系列框架协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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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79,439,063股,回避表决679,439,063股。
关联股东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系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0,641,867股,回避表决30,641,867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二)《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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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79,439,063股,回避表决679,439,063股。
关联股东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系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0,641,867股,回避表决30,641,867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雅洁、陈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