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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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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通知明确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
市场各方全力以赴备战科创板
□本报记者 孙翔峰 周松林 陈健

  □本报记者 孙翔峰 周松林 陈健  

  

  19日,上交所发布《关于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科创板相关规则体系再砌一块“砖”。证监会系统也积极开展科创板投资者教育活动。相关科技企业和投行更是态度积极,跃跃欲试。同日,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系统正式运行进入第二天。虽然截至记者发稿,尚无企业发布预披露信息,但可明显感受到,市场各方迎接科创板的热情持续高涨。

  规则体系不断完善

  通知重申了个人投资者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应当符合的条件: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机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通知再次明确科创板个人投资者适当性条件。可用于计算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证券账户,包括在中国结算公司开立A股账户、B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及中国结算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户,以及在会员单位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等。A股、B股、优先股、通过港股通买入的港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公募基金份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股票期权合约(其中权利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增资产,义务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减资产),以及交易结算资金、公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份额、银行理财产品、贵金属资产等,均可计入个人投资者资产。个人投资者参与A股、B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交易的,均可计入其参与证券交易的时间。

  通知强调,投资者应当遵守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会员为投资者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前,应当要求投资者签署《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通知还对会员有关科创板投资者教育工作做出详细的规定和指引。

  此前,上交所陆续发布《保荐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系统办理业务指南》《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等多项针对科创板具体业务的规范文件,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科创板基础规则进行细化,科创板规则体系日益严密。

  在完善规则的同时,证监会系统相关单位积极开展科创板相关“投教”活动。中国证券报记者19日从证监会网站获悉,为落实证监会投保局关于科创板的投资者教育工作部署,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科创板投资,安徽证监局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优势,精心谋划、合理布局,组织辖内各方投教力量齐参与、共发力,全面推开“走近科创 你我同行”教育活动。(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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