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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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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9-01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3月19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函》,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现将上述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

  2、利润分配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和对投资者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有合法性、合规性。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参与讨论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待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涵渠先生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接到吴涵渠先生《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函》后,吴涵渠先生、沈永健先生、刘钧厚先生、贾广新先生、李华雄先生共5名董事(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2)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讨论,经讨论研究,上述董事一致认为:吴涵渠先生提议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以上5名董事均书面承诺在董事会开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2、在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提议人签署的提议及承诺;

  2、半数以上董事签署确认利润分配预案和承诺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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