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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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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一)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9-028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湘潭电化”)股份20,8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03%)的股东上海智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智越”或“合伙企业”)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56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即从2019年4月11日起至2019年10月10日止,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0%。

  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智越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上海智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智越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0,848,0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的原因:合伙企业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参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包括前述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6,566,4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9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即从2019年4月11日起至2019年10月10日止,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0%。

  5、价格区间:不低于10元/股。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增发、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量、比例将做相应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海智越曾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承诺内容:本次认购取得的湘潭电化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且全体合伙人不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份额或退伙。

  2、上海智越所持公司股份已于2019年1月2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上海智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反相关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海智越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海智越严格遵守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海智越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日常的经营、决策不会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智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9-029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湘潭电化”)股份25,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25%)的股东农银国际(湖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潇湘成长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潇湘成长资管计划”)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9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0%),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即从2019年4月11日起至2019年10月10日止,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潇湘成长资管计划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农银国际(湖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潇湘成长资产管理计划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潇湘成长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5,040,0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25%。

  注:公司已于2019年2月21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潇湘成长资管计划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8,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25%)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自然人钟利波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协议转让手续未办理完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的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参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包括前述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6,91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00%,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即从2019年4月11日起至2019年10月10日止,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5、价格区间:不低于10元/股。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增发、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量、比例将做相应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潇湘成长资管计划曾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承诺内容:本次认购取得的湘潭电化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且资产委托人不转让其持有的委托财产份额。

  2、潇湘成长资管计划所持公司股份已于2019年1月2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潇湘成长资管计划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反相关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潇湘成长资管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潇湘成长资管计划严格遵守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潇湘成长资管计划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日常的经营、决策不会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农银国际(湖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潇湘成长资产管理计划)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9-030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拟与农银国际(湖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5)。公司与农银国际(湖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国际”)签署《农银国际(湖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农银裕动新能源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框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与农银国际拟共同发起设立农银裕动新能源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并购基金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首期认缴出资规模不低于 3 亿元,公司认缴出资额不低于并购基金首期认缴出资规模的 20%;并购基金由农银国际担任基金管理人(GP),公司作为基石投资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担任并购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现公司与农银国际共同商议决定终止《框架合作协议》,特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终止合作的原因说明

  自《框架合作协议》签署后,并购基金并未成立和运作。因情势变迁,双方决定终止原《框架合作协议》,近日公司与农银国际签署了《框架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二、 《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公司

  乙方:农银国际

  1、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并购基金并未成立和运作。本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框架合作协议》正式解除并终止履行,甲乙双方根据《框架合作协议》的约定发起设立并购基金及双方在并购基金合作方式下所享有的权利、应履行的义务,自本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对双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甲乙双方相互确认,在《框架合作协议》生效期间,双方均以适当方式行使合同权利并履行合同义务,双方均对对方为履行及准备履行《框架合作协议》所作的努力及其结果予以确认,双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违约行为,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追究对方任何形式的责任。

  3、双方为履行及准备履行《框架合作协议》而发生的有关费用、所产生的有关损失(若有)等,概由双方各自自行承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对方主张。

  4、甲乙双方因签署及履行《框架合作协议》以及本协议所知悉的对方的保密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明示或默认为保密信息、资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视为保密信息、资料等,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甲方所应遵守的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需要报批或公开披露的情形外)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保密信息、资料所有人书面许可不得公开、公布或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5、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公司的影响

  《框架合作协议》仅为各方意向合作的框架性、原则性约定,非具体合作协议,终止该协议,公司不存在违约风险,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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