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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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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9-3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3月19日召开本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H股类别股东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接到合计持有公司21.03%股权的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广晟公司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选举姚曙为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作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4项议案加以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会议无其他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3月19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3月18日 -2019年3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9日9:30 - 11:30,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15:00至2019年3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谭侃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1)临时股东大会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23人,代表股份316,571,94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5.69%。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21人,代表股份为  304,125,049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44.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15,129,98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2.98%);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为12,446,893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6.22%。出席本次会议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9人,代表股份82,853,345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34%。

  (2)A股类别股东会

  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为304,125,049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44.27%。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A股股份188,995,0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62.14%,参与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及其代表9人,代表A股股份115,129,9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37.86%。

  (3)H股类别股东会

  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为12,435,491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6.21%。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谭侃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关于修订《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2、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183,630,928股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183,630,928股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关于选举姚曙为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5、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6、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二)A股类别股东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2、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三)H股类别股东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2、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0日

  附表:

  (1)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情况如下表:

  ■

  

  (2)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表:

  ■

  (3)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表决情况如下表:

  ■

  (4)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表:

  ■

  (5)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投票结果如下表:

  ■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9-32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已经由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鉴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项下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24人已不符合当期解锁的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3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由此公司总股本将由887,100,102股(其中:A股686,962,602股,H股200,137,500股)减少为885,962,102股(其中:A股685,824,602股,H股200,137,500股),同时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87,100,102元减少至885,962,102元。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0楼

  收件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邮政编码:518057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86) 0755-86676185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电话:(+86)0755-88242612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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