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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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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914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19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的通知》。2019年3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自学先生主持,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深圳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为广西中兴网信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深圳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为广西中兴网信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的主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同意授权深圳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依法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西乡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贸易融资等),该综合授信额度尚须前述授信金融机构的批准,公司在办理该综合授信额度下的具体业务时需要根据公司现有内部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注:该综合授信额度是授信金融机构根据对公司的评估情况而给予公司在其操作业务的最高限额。公司在该额度项下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操作各项业务品种,应履行公司内部和授信金融机构要求的相应审批程序。同时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为公司拟向授信金融机构申请的金额,最终确定的金额以授信金融机构批复金额为准。

  此决议自2019年3月19日起至(1)公司与该授信金融机构的下一笔新的综合授信额度得到公司内部有权机构批复,或(2)2020年3月31日二者较早之日止有效。除非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要求或者有业务需求,董事会将不再出具针对该授信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内不超过该额度金额的单笔业务申请的董事会决议。在该授信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内,且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与综合授信额度相关或与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合作框架协议〉终止及相关事项的备忘录》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依法签订《关于〈合作框架协议〉终止及相关事项的备忘录》;

  2、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依法签订上述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合作框架协议〉终止及相关事项的备忘录》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915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19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通知》。2019年3月1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大雄先生主持,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916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网信”)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本公司”)持股90%的控股子公司。深圳网信的全资子公司广西中兴网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网信”)与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已签署《流动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向广西网信提供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深圳网信拟为广西网信在《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并与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期限为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的主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广西中兴网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6月16日

  3、注册地址:梧州市东出口两省交界处粤桂大厦3楼303室

  4、法定代表人:史立功

  5、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企业管理软硬件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升级和维护;经营进出口业务;机票代理;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建筑智能化工程的咨询,设计和施工;信息安全产品,计算机软件,硬件的技术开发,服务,转让,咨询,销售;无线数据终端的研发,销售。航空意外保险,旅客平安保险,信息服务业务;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无线数据的终端生产。

  7、与担保对象的关系:广西网信为深圳网信全资子公司,深圳网信为中兴通讯持股90%的控股子公司

  8、主要财务数据:

  人民币:元  

  ■

  9、广西网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深圳网信

  2、被担保人:广西网信

  3、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期限: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的主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担保类型:连带责任保证

  6、反担保:因广西网信是深圳网信的全资子公司,故广西网信未就本次担保事项向深圳网信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广西网信的业务发展和持续经营。鉴于广西网信是深圳网信的全资子公司,故广西网信未就本次担保事项向深圳网信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五、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约254,580.72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约228,322.92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8.0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约2,101.93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0.07%。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917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合作框架协议〉终止及相关事项的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概述

  2018年9月19日,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深投控”)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就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工业园北区以及深圳市龙岗区布吉片区的土地及物业资产与深投控进行交易的交易意向(以下简称“本项目”)。同日,本公司与深投控签署了相关《抵押合同》及《股权质押合同》,以本公司下属企业深圳市国鑫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鑫电子”)90%股权及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工业园北区宗地及其建筑物为本项目下本公司的各项义务提供担保;本公司下属企业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康讯”)与深投控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国鑫电子10%股权为本项目下中兴康讯的各项义务提供担保;国鑫电子与深投控签订了《抵押合同》,以国鑫电子持有的深圳市龙岗区布吉片区宗地及其建筑物为本项目下本公司的各项义务提供担保。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等合同暨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合作框架协议〉终止及相关事项的备忘录》的议案。就《合作框架协议》终止安排及相关事宜,本公司与深投控于2019年3月19日签订了《关于〈合作框架协议〉终止及相关事项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二、《备忘录》主要内容

  1、根据《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鉴于自深投控支付首期款(人民币22亿元)之后180日内,双方未能就收购对价达成一致,《备忘录》生效且公司按《备忘录》的约定付清《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全部结算款项之日,《合作框架协议》自动按现状终止履行(《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已生效的相关抵押、质押安排及对应签署的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待抵押登记及/或质押登记于注销完成之时相应终止)。

  2、公司以2019年3月20日为结算日向深投控支付《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全部结算款项(包括人民币22亿元首期款、补偿金及相关成本费用)。

  3、自深投控收到全部结算款项之日起5日内,深投控及公司应促使公司、中兴康讯及国鑫电子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标的资产抵押登记及/或质押登记的注销手续(包括签署所需文件)。前述抵押登记及/或质押登记注销完成之时,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相应终止。

  4、公司与深投控就本项目之合作事项未来可继续磋商并另行签订协议。

  5、《备忘录》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关于〈合作框架协议〉终止及相关事项的备忘录》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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