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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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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9-01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3,784,7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044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3月25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903号文核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盾安环境”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73,784,72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为11.52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述股份已于2016年3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限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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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舟山如山汇金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即2016年3月 23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得到了严格履行。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3月2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73,784,72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044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投资者为舟山如山汇金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计5家特定投资者。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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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非公开发行特定股份的持有者,其减持须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提醒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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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发行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

  2、发行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发行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中信建投证券对盾安环境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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