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3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30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和回复。由于部分问题的回复涉及进一步补充、完善,公司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5日、3月11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6日、2019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对部分问题的回复还需进一步补充、完善,无法在2019年3月18日完成《问询函》回复披露。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再次申请,延期不超过5个交易日,将在2019年3月25日前回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