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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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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3月18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NEO大厦A栋2楼的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119,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98%。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101,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65%。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延期增持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61,101,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9%;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黄晓静律师和李威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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