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 2019-020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18日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3月17日至2019年3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7日下午15:00至3月18日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笋岗西路3009号万泽大厦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黄振光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5人,代表股份215,000,06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3.718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3人,代表股份数214,972,36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3.71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2人,代表股份数27,70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5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选举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为:
(1)黄振光先生以214,972,3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71%,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毕天晓先生以214,972,3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71%,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陈岚女士以214,972,3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71%,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蔡勇峰先生以214,972,3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71%,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崔树森先生以214,972,3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71%,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刘宝滨先生以214,972,3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71%,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黄振光先生以8,859,82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83%。
(2)毕天晓先生以8,859,82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83%。
(3)陈岚女士以8,859,82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83%。
(4)蔡勇峰先生以8,859,82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83%。
(5)崔树森先生以8,859,82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83%。
(6)刘宝滨先生以8,859,83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84%。
2、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为:
(1)王苏生先生以214,972,3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71%,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虞熙春先生以214,972,3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71%,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李丘林先生以214,972,3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71%,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王苏生先生以8,859,82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83%。
(2)虞熙春先生以8,859,82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83%。
(3)李丘林先生以8,859,82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83%。
3、选举许小将先生为新一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972,36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871%;反对14,7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68%;弃权13,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59,82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6883%;反对14,7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1654%;弃权13,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1463%。
根据选举结果,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黄振光、毕天晓、陈岚、蔡勇峰、崔树森、刘宝滨、王苏生、虞熙春、李丘林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王苏生、虞熙春、李丘林为独立董事。
根据选举结果,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王国英、许小将、孙锋三名监事组成,其中王国英、孙锋为职工代表推选的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文文、海潇昳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3月18日在深圳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9人,实际参会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全体董事表决通过,选举黄振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黄振光先生提名,全体董事表决通过,同意聘任毕天晓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毕天晓先生提名,全体董事表决通过,同意聘任陈岚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毕天晓先生提名,全体董事表决通过,同意聘任林丽云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长黄振光先生提名,全体董事表决通过,同意聘任蔡勇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推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推选黄振光先生、陈岚女士、王苏生先生、虞熙春先生、李丘林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黄振光先生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推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推选王苏生先生、虞熙春先生、李丘林先生、黄振光先生、陈岚女士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苏生先生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推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推选虞熙春先生、王苏生先生、李丘林先生、黄振光先生、毕天晓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虞熙春先生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畅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18日
附简历:
1、黄振光,男,1966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最近五年均在公司就职,现任公司董事长。
黄振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75,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毕天晓,男,1964年12月生,本科学历;最近五年均在公司就职,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毕天晓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95,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陈岚,女,1968年2月出生,英国威尔士大学/中国人民大学MBA,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万泽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0年8月至2016年1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万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外,目前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林丽云,女,1966年5月出生,工商管理MBA,中级经济师。历任深圳市新万泽医药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等职务,2018年1月起任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控总监。
林丽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林伟光先生系兄妹关系,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蔡勇峰,男,1977年12月出生,中国致公党党员,本科学历;最近五年均在公司就职,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蔡勇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李畅,女,汉族,1984年11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李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3月18日在深圳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4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全体监事表决通过,选举王国英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3月18日
附:监事会主席简历:
王国英,男,1976年10月生,本科学历。曾任万泽集团有限公司总经办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国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