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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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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9-013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景峰”)于2019年3月18日收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金州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18)辽0213民初字第3904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就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8年8月16日,上海景峰函告公司:就控股子公司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德泽”)的营业期限届满事项已起诉大连德泽之二股东浙江德清慧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慧君”)。上述诉讼【案号:(2018)辽0213民初字第3904号】已在2018年8月18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18-047《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中进行了披露。

  二、诉讼进展情况

  大连德泽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了股东会,参会股东就经营期限延长达成和解,一致同意延长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大连德泽已于同日向大连市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工商变更申请。

  2019年3月18日,大连德泽收到金州法院《民事裁定书》,大连德泽向金州法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案件受理费用11,720元,减半收取5,860元,由大连德泽负担。

  三、本次公告前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以上披露的诉讼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案号:(2018)辽0213民初字第3904号】。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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