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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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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城市带量采购试点全部落地
□本报记者 郭新志 实习记者 傅苏颖

  □本报记者 郭新志 实习记者 傅苏颖 

  

  厦门市医保局近日发布通知称,本次“4+7”城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中选药品于3月15日挂网执行;3月18日,中选和同品种非中选药品实行差别化医保支付标准。至此,11个试点城市带量采购执行细则全部落地。上海市、沈阳市等地此前宣布将于3月20日起生效执行带量采购政策。

  分析人士认为,带量采购等医改政策持续发力,将不断压缩中小药企的利润空间,加速行业整合,倒逼医药企业加强创新。

  推进带量采购

  今年年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发布,明确了试点范围为“4+7”城市,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首批“4+7”城市带量采购中标品种共25个,价格平均降幅为52%,最高达到96%。

  然而,业内对于带量采购试点中的支付难问题呼声较高。3月5日,医保局发布药品集中采购配套措施,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要求医保经办机构在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前,按照不低于专项采购预算的30%提前预付医疗机构,并要求医疗机构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降低企业财务成本。鼓励医保经办或采购机构与企业直接结算或预付药款。

  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各地的实施细则发现,多地制定的医保基金预付比例为50%,远高于规定的30%的预付比例。

  以沈阳为例,2月22日,沈阳市医保局发布《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医保中心、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自主选定的配送企业)均须设立采购专户。医保中心、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签订三方协议,由医保基金划拨相应资金作为周转金,通过采购专户实行周转金分批预付,即首次预付50%,采购周期过半或合同量执行过半时预付剩余45%,最后5%周转金在完成合同量后用于清算。同时,要求监测医疗机构回款。

  1月,天津市医保局发布的《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落实医保基金预付,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合同采购金额,分两次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首次预付比例50%,在购销合同签订后完成,第二次预付比例50%,在购销合同签订6个月内完成),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药品采购款的周转金,专款专用。

  3月12日,国家卫健委主任马晓伟表示,“4+7”城市带量采购会进一步扩大范围,向全国推广。

  行业整合加快

  近期,不少投资机构调研上市药企,带量采购政策的影响成为重点话题。博腾股份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下半年以来密集出台了一些政策。这些政策从长期看非常必要,但短期可能给市场带来一些冲击。“4+7”城市带量采购主要针对仿制药,目的在于减轻民众用药负担,提升药品质量。优秀的制药公司将逐步提升市场占有率。

  海翔药业相关负责人表示,一致性评价、“4+7”城市带量采购等政策陆续实施后,有些制剂企业无力负担高额一致性评价费用而退出,将出现一些整合机会,行业内整合并购正当时。

  国家药监局网站近日发布的信息显示,国家药监局召开“4+7”集采中标品种监管工作调度会,研究部署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品、特别是“4+7”集采中标品种的监管工作,全力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会议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供应保障工作,积极支持企业兼并重组、联合发展。

  兴业证券认为,未入围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将面临淘汰或降至中标价以下的局面,且即使未来能够通过一致性评价,未必有市场空间留存。这些仿制药利润率下降,将加速相关中小企业淘汰小规模产能,同时难以加大投入开发新产品或完成一致性评价,2019年行业进入加速洗牌期。

  招商银行研究院表示,带量采购等医改政策持续发力,加速行业整合,倒逼医药企业加强创新。带量采购后续的持续推进将不断压缩中小药企的利润空间。同时,采购价大幅降低使得仿制药企的利润趋于合理。展望未来,坚持研发获得重要品种首仿资格或通过高门槛药品一致性评价以及产品多样化的药企受到冲击较小。同时,创新药可以获得较高的利润,并激励企业不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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