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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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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9-014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8年5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了《关于核准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投资”)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04号),核准公司向蓝帆投资发行179,919,243股股份、向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90,900,84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9亿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8,871,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37,023,180.00元,扣除承销费用共计45,000,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1,792,023,180.00元,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将全部用于支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现金对价。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8)第00387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淄博临淄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名称: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27336806400),并与中国银行淄博临淄支行、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签署了《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与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72)。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情况

  2018年10月8日,公司以配套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收取现金对价的Wealth Summit Ventures Limited等16名交易对手方支付现金对价合计280,426,383.00美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支付重大资产重组现金对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至此,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专项账户余额为344.13元,均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根据《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的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相关审批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并于近日办理完成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手续,将该账户中的余额全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银行淄博临淄支行、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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