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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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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07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集团增持公司股份成为单一最大股东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增持公司股份已达公司总股本18.05%,已成为公司单一最大股东,依然为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4.4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的通知,阳光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已达18.05%(以下简称“本次增持”),已成为公司单一最大股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自2018年10月12日起在12个月内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本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2%(以增持实施期间的公司总股本计算),阳光集团及关联方就未来的增持行为未设定其他实施条件(详见公司2018-228号公告)。

  公司已于2019年2月12日披露阳光集团及其关联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达1%的公告(详见公司2019-037号公告)。

  二、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人:阳光集团;

  (二)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三)增持数量、比例及增持方式

  2019年3月18日,阳光集团增持公司股份2,456,320股,增持比例为0.06%(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4,050,073,315 股为计算依据),增持均价为8.56元/股,增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

  三、本次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

  四、后续增持计划

  根据本次增持计划,阳光集团及关联方将按照公司2018-228号公告的内容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即自2018年10月12日起12个月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增持人在后续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亦继续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三)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增持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增持人增持公司股票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按约回购历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涉及股权除外(若有)。

  (五)公司将持续关注阳光集团及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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