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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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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通化市人民政府签署
支持民企发展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19-9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通化市人民政府签署

  支持民企发展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化金马”或 “上市公司”) 于2019年3月1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北京晋商”)通知,为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通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拟通过与北京晋商共同设立民营企业支持纾困基金(下称“纾困基金”),帮助北京晋商降低股票质押率,进而推进上市公司龙煤医院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缓解上市公司流动性压力,帮助上市公司走出困境,促使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并于2019年3月6日双方共同签署《关于支持民企发展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双方简介

  甲方:通化市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吉林省通化市玉泉路89号

  乙方: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740083593T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国

  注册资本: 3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2年06月25日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东街2号13号楼地下一层B-01室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晋商目前持有公司45.97%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或甲方指定方将与乙方共同参与设立总规模不超过15亿元的纾困基金(纾困基金总额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其中甲方或甲方指定方作为纾困基金优先级投资人出资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具体出资额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乙方或乙方指定方负责纾困基金后续投资人的遴选、引入工作以及资金募集工作。

  2、纾困基金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受让乙方所持的通化金马股票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为乙方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专项用于解决乙方股票质押率过高以及质押股票以及低于平仓线的问题。

  3、纾困基金存续期暂定为三年,经各方协商一致后可延长至五年,存续期内乙方或其指定方有权按各方协议约定的条件回购转让给纾困基金的股票。

  4、甲方在纾困基金存续期间不谋求对通化金马的控制权,也不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对通化金马的控制权。若甲方购买乙方所持有的通化金马股票,则在此存续期内甲方放弃所持通化金马股票(因转增、送股等新增股份自动纳入放弃范围)对应的表决权。

  5、乙方承诺,受制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促使长春华洋高科技有限公司及江苏神尔洋高科技有限公司在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琥珀八氢氨吖啶片上市许可时将通化金马作为联合申请人,并通过委托/授权或其他适合的方式,确定琥珀八氢氨吖啶片由通化金马进行生产,以进一步扩大通化金马的产能,支持通化市当地经济发展。

  三、对公司影响

  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体现了政府对民营企业及经营者的关怀和大力支持,有利于纾解控股股东资金压力,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各方合作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内容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且本次交易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尚需相关各方就合作事宜协商一致,进一步推进基金筹建、资金到位和股票转让等事项,以及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批,最终是否能顺利实施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关于支持民企发展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19-10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晋商联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444,293,54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5.97%)的股东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晋商联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37%)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6,649,470股(不超过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0%)。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内进行,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晋商”) 及其一致行动人晋商联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商联盟”)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晋商联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止本公告日,北京晋商持有公司股份444,293,54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5.97%;晋商联盟持有公司股份42,194,09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37%。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晋商联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86,487,63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0.3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归还股票质押贷款降低股票质押风险 。

  2、股份来源:北京晋商协议受让的本公司股份及公司非公开发行时北京晋商、晋商联盟认购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拟计划合计减持不超过96,649,47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0%。

  4、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内进行,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协议转让双方协商情况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本次拟减持的股票来源是北京晋商协议受让的本公司股份及公司非公开发行时北京晋商、晋商联盟认购的股份。

  北京晋商在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承诺:北京晋商于2013年5月15日协议受让获得通化金马80,000,000股在本次重组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于2015年3月20日认购的通化金马非公开发行63,291,139股股份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在本次重组完成后12个月内或至2018年3月20日前(以二者中较晚届满者为准)不得转让。

  2018年6月12日,北京晋商在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时承诺:北京晋商暂无在本次解除限售后 6 个月内通过交易系统减持 5%及以上股份的计划,并承诺,如果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北京晋商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包括拟出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晋商联盟在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2013年非公开发行认购的42,194,093股股票进行锁定处理,并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即2015年3月20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晋商、晋商联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和规定,没有任何违规行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北京晋商、晋商联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北京晋商、晋商联盟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晋商联盟仍持有公司40.34%的股权,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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