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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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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2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二级子公司衡水泰达提供6,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二级子公司衡水泰达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泰达”)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故城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6,000万元,期限1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和2018年8月3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8年度为衡水泰达提供担保的额度为42,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衡水泰达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2,350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18,350万元,衡水泰达可用担保额度为23,65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衡水泰达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0年08月27日

  3. 注册地点:故城县西苑工业项目区

  4. 法定代表人:李京海

  5. 注册资本:9,000万元整

  6. 主营业务:对生物质能发电厂投资、建设、运营;销售电力产品、热力产品、生物质成型燃料;对生物质燃料进行综合加工与利用;生物质灰渣综合利用、开发与清洁发展机制相关的经营交易;生物质能工程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推广、咨询服务;提供技术培训、设备运行维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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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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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2017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衡水泰达抵押总额为10,166.67万元,不存在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衡水泰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保证合同》。

  (二)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三)担保金额:6,000万元。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董事会意见

  该笔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的2018年度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意见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和2018年7月19日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57)。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99.9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64.08%。

  (二)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债务、诉讼涉及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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