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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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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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6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故2016年披露的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是2015年调整数。
(二)三峡资本的财务资料
三峡资本成立于 2015 年 03月20日,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如下表所示。其中2015-2017年的财务报表已经审计,2018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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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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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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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7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故2017年披露的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是2016年调整数。
(三)新华发电的财务资料
新华发电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如下(其中2015-2017年的财务报表已经审计,2018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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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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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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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人2017年度的审计报告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XYZH/ 2018BJA30192的审计报告,认为长电资本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长电资本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XYZH/ 2018BJA30160的审计报告,认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编号编号为XYZH/2018TJMCS10022的审计报告,认为三峡资本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三峡资本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出具了编号为天健京审〔2018〕1013号的审计报告,认为新华发电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华发电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3.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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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工商营业证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内部决策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交易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相关交易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9.信息披露义务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2015年、2016年、2017年审计报告及2018年1-9月财务报表;
1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
15.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6.财务顾问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核查意见;
17.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68号大都会商厦3611
联系电话:023-6380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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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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