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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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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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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随着公司业务量的持续上升以及青岛地区外场站业务的积极拓展,箱务管理、仓库仓储业务较2016年度收入整体呈现上升趋势,集装箱出口业务规模保持稳定。

  2018年,场站板块收入较2017年小幅下降5.33%,其中箱务管理和集装箱出口业务收入规模小幅下降,主要是由于部分船舶经营人业务整合,例如川崎汽船、商船三井、日本邮船三家公司合并,以及阿联船务被赫伯罗特整合等,导致2018年与上述船舶经营人相关的箱务管理、集装箱出口集港等业务量下降。与此同时,仓库仓储业务收入规模小幅上升,该类型业务客户主要系货主及其代理,2018年公司加大货主及其代理型客户覆盖力度,仓库仓储业务量有所上升。

  C、场站板块业务收入按场站所处位置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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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青岛以外地区场站板块收入分别为28,132.79万元、36,710.45万元和37,302.12万元,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天津场站业务拓展力度较大,业务规模逐步提升,收入规模也随之进一步扩大。

  ③船舶代理

  报告期内,公司船舶代理板块收入分别为49,951.32万元、54,515.50万元和50,330.85万元,报告期内收入规模出现波动主要是由于部分船公司业务整合及航线调整等原因,导致业务量发生波动。整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代理船舶总量稳居青岛口岸公共代理前列,代理集装箱船舶经营人家数保持基本稳定。

  其中,船舶代理板块业务收入主要由登轮代理及舱位代理构成,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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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轮代理业务收入2017年较上年增加442.61万元,整体规模小幅上升。2018年,登轮代理业务收入较上年下降387.76万元,代理艘次下降199艘次,主要是由于一方面船舶经营人业务整合及航线调整,例如玛丽亚那与太平船务业务整合、汉堡南美、现代商船航线调整等,导致集装箱船舶代理艘次有所下滑;另一方面2018年铁矿石进口散货船代理艘次减少。综上,由于代理艘次下降导致收入出现小幅下滑。

  舱位代理业务收入2017年较2016年回升4,121.58万元,主要系2016年末公司新增太平船务、现代商船客户,且2016年9月起进口换单业务的换单费和操作费费率有所上调,使得公司进口换单业务及舱单制作与申报业务规模及收入均有所上涨。2018年较上年下降3,796.89万元,主要是由于一方面船舶经营人业务整合及航线调整,例如阿联船务被赫伯罗特整合等,导致相应船舶经营人的舱位代理业务量有所下滑;另一方面由于2017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开始强化进口固定废物监督与管理,进口废物业务量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导致当期相关收入发生下滑,综合导致舱位代理业务收入金额出现下降。

  ④沿海运输

  报告期内,公司沿海运输板块收入分别为17,181.38万元、17,544.85万元和18,684.81万元,报告期内小幅波动。其中,2017年沿海运输板块收入小幅回升363.47万元,增幅约2.12%,主要是由于公司2017年新开滨州航线及龙口航线等原因引起集装箱业务量回升,带动集装箱运输业务收入增加,而散货运输业务因受船修、新开航线等因素影响导致运力下降,散货运输航次有所减少、收入下降。受上述两项因素综合影响,2017年沿海运输板块收入整体仅发生小幅回升。

  2018年,沿海运输板块收入较上年继续上升1,139.96万元,涨幅达到6.50%,主要是由于公司加大新开龙口班轮航线开拓力度业务量大幅上升,板块整体收入规模有所上升。

  A、沿海运输板块收入主要有外贸内支线集装箱业务、内贸集装箱业务及散货业务构成,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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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沿海运输以国际船舶经营人的外贸内支线集装箱运输业务为主,随着沿海航线的逐步发展,内贸集装箱业务规模及占比整体呈现上升趋势。

  B、沿海运输板块收入来源于自有船只、租赁船只的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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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散货运营对船舶及货物装卸工艺的精细程度均要求较高,因此公司主要通过自有船舶运营散货业务,在此基础上,公司会根据运力情况选择租赁船舶运营集装箱业务。

  ⑤项目大件物流

  报告期内,公司项目大件物流板块收入分别为17,209.11万元、13,491.11万元和15,613.09万元。公司项目大件物流板块主要根据石化、电力、冶金、核电、海洋工程、机械制造等行业客户的大型进出口工程承包项目以及超宽、超长、超高等超限设备的个性化、专业化物流需求,提供高技术、高难度的综合物流解决方案。因此,项目大件物流板块收入随当期结算的项目不同而变动。2017年项目大件物流板块收入下滑3,718.00万元,降幅约21.60%,主要是由于前期大型工程物流项目陆续进入收尾阶段,而本期新启动项目尚未进入实质进展阶段导致收入规模大幅下降。2018年,项目大件物流板块收入较上年同期上涨2,121.98万元,涨幅达到15.73%,主要系当期中石化国事进口煤炭项目、浙石化鱼山岛项目、安徽绩溪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吉林敦化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等陆续发货高峰期,当期根据进度确认收入有所上升。

  (2)按地域分析

  公司按地域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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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地区以业务实施主体所在地进行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青岛地区,该地区收入均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3.44%、73.28%及70.37%。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青岛以外地区市场,青岛以外地区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呈现稳步增长趋势,从2016年度的26.56%上升至2018年的29.63%。

  (3)毛利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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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额分别为32,300.27万元、34,974.38万元及31,593.80万元。其中,场站板块毛利占总毛利比例较高,报告期内均在40%左右。其中,货运代理板块毛利额稳步增长;场站板块及船舶代理板块因部分船舶经营人业务整合及部分费率调整等原因,导致毛利额出现小幅波动;沿海运输板块受业务箱量构成、运力供给、油价波动等因素影响,毛利额在报告期内呈现逐年下降趋势;项目大件物流板块的毛利额随当期结转的项目不同而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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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公司综合毛利率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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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9.09%、8.14%及7.48%,其中,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8.95%、7.87%及7.06%,其他业务毛利率分别为75.08%、76.62%及69.01%。

  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波动趋势与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波动趋势基本一致,于报告期内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主要是在报告期内因部分服务费率小幅下降的同时,海运附加、燃油物料及船舶租赁等经营成本在报告期内有所波动,综合导致毛利率水平整体呈现下降趋势。

  4、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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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是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代收客户的运费及税款,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是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及代付客户运费及税款。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49,306.33万元、434,169.43万元和442,842.3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6.59%、97.30%和98.21%,款项回收正常,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303,199.14万元、379,313.02万元和398,992.06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034.08万元、22,432.87万元和 10,622.88万元,2018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由于在2018年收入规模基本持平的前提下,一方面由于船舶租赁及燃油物料等经营成本上升,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流出有所上升,一方面由于部分客户因市场环境及自身资金情况回款速度略有下降,导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上升约4,759.26万元,从而影响提供劳务取得现金的流入规模;另一方面由于船舶租赁及燃油物料等价格上涨带动采购规模上升,同时2018年度公司陆续支付了部分供应商以前年度大额应付款项余额,从而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流出有所上升,上述因素共同作用导致2018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出现较上年度大程度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到合营、联营企业相关的投资收益现金,投资性现金流出主要为投资合营、联营企业以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7,861.81万元、4,659.12万元和5,071.34万元,对外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4,140.00万元、196.00万元及5,004.51万元。

  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主要是取得股权增资、抵押借款、保证借款的现金流入及支付利润分配、偿还债务的现金流出。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总流入分别为11,965.07万元、11,004.80万元和14,599.49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总流出分别为30,634.77万元、23,324.39万元和19,739.91万元。公司筹资活动流出大于流入,主要是公司债务结构调整及利润分配所致。

  5、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公司拥有稳定的客户群体、低风险的业务性质、稳健的财务结构以及较强的盈利能力。预计未来影响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如下:

  (1)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

  公司所处行业与宏观经济及经济贸易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国内贸易以及国际贸易量的增长,将提高社会对物流行业的需求,进而推动物流行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一直呈现稳定的中高速增长,有助于公司在物流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2)地域拓展为公司提供新的业务机会

  报告期内,公司青岛地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65,040.28万元、325,735.95万元和315,122.0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3.44%、73.28%和70.37%;青岛以外地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95,853.53万元、118,742.80万元和132,692.7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56%、26.72%和29.63%,报告期内整体呈增长态势。

  公司依托在青岛地区的业务发展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逐步从青岛地区向天津、上海、宁波、大连、烟台、日照等地区拓展,并有望实现全国布局,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空间。

  (3)多元化业务模式加速公司发展

  公司在巩固和发展代理业务的同时,还凭借在成熟业务上的优势在源头承揽客源,协同发展带动其他业务,通过大力拓展场站业务、沿海运输、项目大件物流等三个具有广泛需求前景的分类市场,对物流市场进行全面并且更有针对性的开发,借助各个板块的优势和长处,建立了更加完善的平台,最终形成五大业务板块联动、互动,均衡发展的格局。此种格局,迎合了当前现代物流的发展方向,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一站式跨境综合物流服务,也为加速公司业务模式创新及利润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

  (4)主要成本因素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以海运成本、装卸成本、运输成本、人工成本、租赁成本、燃油物料等为主,其中海运成本、运输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70%以上。随着海运、陆运运力市场的不断扩张,更加市场化的海运成本、运输成本将成为公司盈利的影响因素。与此同时,基于人力成本、港口码头可供租赁面积、国际燃油市场价格等因素的波动,公司装卸成本、人工成本、租赁成本、燃油物料采购成本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持续盈利水平。

  十、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1、中创有限的股利分配政策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创有限实行以下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10%;3、提取任意公积金;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利润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

  2、中创物流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5年7月,中创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创物流实行以下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利润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

  3、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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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均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股利分配后公司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保持合理水平,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

  经公司2016年3月19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前的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余额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的持股比例享有。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于2016年3月19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和《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实行以下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利润分配的总体原则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利润分配,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现金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现金分红应满足如下条件:

  (1)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2)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本条所述的“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母公司报表数。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采取固定比例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即单一年度内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但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弥补亏损后的可供分配利润额的20%。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募投项目除外。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满足的条件: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2、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3、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本章程的规定;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董事会报告”部分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因生产经营情况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须经董事会详细论证后向股东大会提出,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发行人未来三年股利分配计划和投资者长期回报规划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合理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保障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股东未来分红回报分析”。

  十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子公司26家,分公司1家,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6家。

  (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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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中创供应链缴纳注册资本2,000万,中创远合缴纳注册资本300万(中创供应链缴纳153万、于龙缴纳147万),郑州供应链缴纳注册资本150万元,中创远志缴纳注册资本200万元(中创供应链缴纳102万、姜明贤缴纳98万),中创龙口缴纳注册资本50万元,济南供应链、中创远铁暂未缴纳注册资本。除中创供应链、中创远合、郑州供应链、中创远志、中创龙口、济南供应链、中创远铁外,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均已缴足。

  2、财务信息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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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中创远志成立于2018年7月25日

  注2:中创龙口成立于2018年9月5日

  注3:济南供应链成立于2019年1月24日

  注4:中创远铁成立于2019年1月25日

  (二)发行人合营及联营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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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除可门港供应链、岚桥港供应链外,上述注册资本均已缴足。

  可门港供应链公司章程约定,股东应于2047年3月1日前完成出资。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福建可门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已缴付出资204万元、中创物流已缴付出资196万元,符合公司章程约定。

  岚桥港供应链公司章程约定,股东应于2048年3月1日前完成出资。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山东岚桥港有限公司已缴付出资51万元、中创日照已缴付出资49万元,符合公司章程约定。

  2、财务信息

  发行人合营及联营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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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岚桥港供应链成立于2018年3月16日。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及投资项目概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A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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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5个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9.99亿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9.19亿元,项目实施主体为中创物流、远大均胜和中创天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拟作为实施主体的资本金,由本公司按出资比例分期分批向实施主体以增资方式投入。

  (二)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不足时的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将根据实际募集金额按照上述资金需求的轻重缓急投入。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由董事会根据上述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安排

  公司已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上市后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议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备案情况

  上述有关项目已履行了所需的审批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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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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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和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可以利用自有资金等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及支付项目建设剩余款项。

  (六)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募集资金运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的运用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将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投资项目建成将解决资金配套能力不足的问题,公司生产运营能力将得以优化,公司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得到全面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

  (一)对每股净资产和资产结构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货币资金和股东权益增加,公司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大幅提升。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提高,资产负债结构得到改善,公司防范财务风险能力增强。

  (二)对净资产收益率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流动资产迅速增长,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会被摊薄。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陆续投产及项目效益的逐步体现,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将大幅提升。

  (三)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引进社会公众股股东,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四)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采用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融资,将使得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大幅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和项目效益的产生,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将有所增加,公司整体现金流水平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第五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1、全球经济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所处的行业为综合物流行业,行业的发展与宏观经济及经济贸易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国内贸易以及国际贸易量的增长,将提高社会对物流行业的需求,进而推动物流行业的发展。近年来,虽然我国宏观经济一直呈现稳定的中高速增长,也相对拉动了物流行业的发展,但自从2008年发生金融危机以来,世界各国政治经济一直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国际贸易增长缓慢,对国际运输业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因此,不能排除未来因为地缘政治、国际冲突及金融风险等因素所造成的世界经济衰退,国际贸易下滑的可能性。如果未来世界经济出现长期性的衰退,将会导致国际间贸易量下降,进而影响本公司业务。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加入WTO后,我国对外贸易量呈现高速的增长,拉动了我国物流行业的发展。在我国放宽对物流行业的管制后,国际一流的物流公司纷纷进入中国市场,并凭借着雄厚的资本及长年累积的国际物流经验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力。另外,随着中国经济及物流行业的发展,未来将有更多国有及民营企业和资本进入物流行业。国内外物流公司及资本的加入,将大大加剧物流行业的竞争。

  若不能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变化持续进行服务模式创新和市场拓展以提高公司竞争力,则公司存在因市场竞争加剧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或被竞争对手超越的风险。

  3、航运市场持续波动及大型船舶经营人不断整合引致的经营风险

  报告期初,受到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国际贸易下滑的影响,国际航运市场运输需求疲弱,加之航运市场运力过剩,国际航运市场运价处于历史低位,船舶经营人的经营业绩遭遇低谷。2016年中旬起,航运市场开始出现复苏迹象。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航运市场仍呈现出持续波动态势。

  由于与各船舶经营人建立稳固的战略合作关系,是公司从事综合性现代物流业务的重要基础和依托。若航运市场未来出现低迷态势、进而导致船舶经营人陷入经营困境,将可能影响部分船舶经营人与公司的稳定合作关系,除此之外,船舶经营人之间频繁的收购整合及部分船舶经营人内部的航线整合,也可能影响公司与上述船舶经营人之间的业务合作情况。若公司不能积极应对航运市场的波动和船舶经营人的业务调整,则存在因航运市场持续低迷导致交易对手方变化从而影响公司业务经营稳定性的风险。

  4、中美贸易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与宏观经济、国际贸易的发展密切相关。

  2018年3月,美国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大规模征收关税,随着中美贸易摩擦升温,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美国政府已针对约500亿美元中国进口商品加征25%关税,涉及航空航天、信息和通信技术、机器人、机械等重要工业技术行业,并宣布自2018年9月24日起对约2,000亿美元中国进口商品加征10%的关税、2019年1月1日起加征25%的关税,并威胁可能针对约2,670亿美元的中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作为反制,中国政府已于2018年4月终止对原产于美国的水果及制品、猪肉及制品终止关税减让义务并分别加征15%、25%关税,于2018年7月、2018年8月对500亿元美国进口商品分批加征25%关税,并于2018年9月24日起针对约600亿美元美国进口商品加征25%、20%、10%或5%关税。2018年12月1日,中美两国领导人进行G20会晤,并就中美贸易相关事项进行交流并达成初步共识:(1)若中美未来90天内在强制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保护、非关税壁垒、网络入侵、服务和农业等结构改革领域达成一致协议,美方将对2,000亿美元中国进口产品维持征收10%的关税,2019年初税率不会提高到25%;(2)中方将加大从美国的农产品、能源、工业产品的进口,改善中美贸易逆差。中美双方分别于2019年1月7日至9日、2019年1月30日至31日、2019年2月14日至15日、2019年2月21日至22日进行了多轮中美经贸磋商,双方对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保护、非关税壁垒等共同关注的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就主要问题达成原则共识,并就双边经贸问题谅解备忘录进行了具体磋商。2019年2月25日,美方决定延后原定于3月1日对中国产品加征关税的措施。2019年3月14日,中美全面经济对话中方牵头人刘鹤应约与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财政部长姆努钦进行第三次通话,双方在文本上进一步取得实质性进展。

  报告期内,发行人涉美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8.27%、7.52%和10.46%,毛利占比分别为10.45%、9.63%和10.48%,占比较低。本次中美贸易摩擦将导致涉及商品的对美进出口成本增加,或将使得涉及商品的对美进出口运输需求减少;但与此同时,进出口商也会根据贸易政策对商品进出口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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