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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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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发行人律师承诺:“如因本所为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承诺:“如因本所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向投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本所能够证明自身没有过错的情况除外。”

  资产评估机构承诺:“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向投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本公司能够证明自身没有过错的情况除外。”

  七、主要风险因素特别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全球经济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所处的行业为综合物流行业,行业的发展与宏观经济及经济贸易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国内贸易以及国际贸易量的增长,将提高社会对物流行业的需求,进而推动物流行业的发展。近年来,虽然我国宏观经济一直呈现稳定的中高速增长,也相对拉动了物流行业的发展,但自从2008年发生金融危机以来,世界各国政治经济一直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国际贸易增长缓慢,对国际运输业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因此,不能排除未来因为地缘政治、国际冲突及金融风险等因素所造成的世界经济衰退,国际贸易下滑的可能性。如果未来世界经济出现长期性的衰退,将会导致国际间贸易量下降,进而影响本公司业务。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加入WTO后,我国对外贸易量呈现高速的增长,拉动了我国物流行业的发展。在我国放宽对物流行业的管制后,国际一流的物流公司纷纷进入中国市场,并凭借着雄厚的资本及长年累积的国际物流经验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力。另外,随着中国经济及物流行业的发展,未来将有更多国有及民营企业和资本进入物流行业。国内外物流公司及资本的加入,将大大加剧物流行业的竞争。

  若不能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变化持续进行服务模式创新和市场拓展以提高公司竞争力,则公司存在因市场竞争加剧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或被竞争对手超越的风险。

  (三)航运市场持续波动及大型船舶经营人不断整合引致的经营风险

  报告期初,受到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国际贸易下滑的影响,国际航运市场运输需求疲弱,加之航运市场运力过剩,国际航运市场运价处于历史低位,船舶经营人的经营业绩遭遇低谷。2016年中旬起,航运市场开始出现复苏迹象。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航运市场仍呈现出持续波动态势。

  由于与各船舶经营人建立稳固的战略合作关系,是公司从事综合性现代物流业务的重要基础和依托。若航运市场未来出现低迷态势、进而导致船舶经营人陷入经营困境,将可能影响部分船舶经营人与公司的稳定合作关系,除此之外,船舶经营人之间频繁的收购整合及部分船舶经营人内部的航线整合,也可能影响公司与上述船舶经营人之间的业务合作情况。若公司不能积极应对航运市场的波动和船舶经营人的业务调整,则存在因航运市场持续低迷导致交易对手方变化从而影响公司业务经营稳定性的风险。

  (四)中美贸易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与宏观经济、国际贸易的发展密切相关。

  2018年3月,美国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大规模征收关税,随着中美贸易摩擦升温,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美国政府已针对约500亿美元中国进口商品加征25%关税,涉及航空航天、信息和通信技术、机器人、机械等重要工业技术行业,并宣布自2018年9月24日起对约2,000亿美元中国进口商品加征10%的关税、2019年1月1日起加征25%的关税,并威胁可能针对约2,670亿美元的中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作为反制,中国政府已于2018年4月终止对原产于美国的水果及制品、猪肉及制品终止关税减让义务并分别加征15%、25%关税,于2018年7月、2018年8月对500亿元美国进口商品分批加征25%关税,并于2018年9月24日起针对约600亿美元美国进口商品加征25%、20%、10%或5%关税。2018年12月1日,中美两国领导人进行G20会晤,并就中美贸易相关事项进行交流并达成初步共识:(1)若中美未来90天内在强制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保护、非关税壁垒、网络入侵、服务和农业等结构改革领域达成一致协议,美方将对2,000亿美元中国进口产品维持征收10%的关税,2019年初税率不会提高到25%;(2)中方将加大从美国的农产品、能源、工业产品的进口,改善中美贸易逆差。中美双方分别于2019年1月7日至9日、2019年1月30日至31日、2019年2月14日至15日、2019年2月21日至22日进行了多轮中美经贸磋商,双方对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保护、非关税壁垒等共同关注的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就主要问题达成原则共识,并就双边经贸问题谅解备忘录进行了具体磋商。2019年2月25日,美方决定延后原定于3月1日对中国产品加征关税的措施。2019年3月14日,中美全面经济对话中方牵头人刘鹤应约与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财政部长姆努钦进行第三次通话,双方在文本上进一步取得实质性进展。

  报告期内,发行人涉美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8.27%、7.52%和10.46%,毛利占比分别为10.45%、9.63%和10.48%,占比较低。本次中美贸易摩擦将导致涉及商品的对美进出口成本增加,或将使得涉及商品的对美进出口运输需求减少;但与此同时,进出口商也会根据贸易政策对商品进出口地进行相应调整,改为向其他国家进出口相应货品,从而增加新的运输需求。中美贸易摩擦涉及商品的进出口运输业务需求具备一定的可替代性,发行人可以通过拓展与其他国家间国际海运业务弥补可能产生的业务损失,并积极发展新的业务机会,进一步减少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中美贸易摩擦可能对于公司业务规模及经营业绩构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影响较为有限。

  (五)人工成本上升的风险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员工人数为1,386人。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用工数量存在增长需求。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信息化战略优化了服务流程,提高了整个服务链条的自动化水平,但总体人工成本仍然呈上涨态势。最近三年,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分别为2.84%、2.57%和2.72%。若公司用工成本持续大幅增加且公司不能通过信息化或自动化措施减少用工数量、提高服务效率,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受到一定影响。

  (六)物流信息技术系统研发、安全运作的风险

  信息化是现代物流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专业化物流信息技术系统可以有效整合、优化物流流程,提升物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物流信息技术系统对于物流企业的竞争力具有关键性的影响。

  信息化建设是公司发展的核心战略之一,公司高度重视物流信息技术系统的研发及安全运行。目前,公司自行研发和购买的物流信息技术系统包括货代业务管理系统、船代业务管理系统、集装箱智能闸口系统、报关报检业务管理系统、海运业务管理系统、重大件道路运输自动探路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等,上述系统均运作良好。若未来物流信息技术系统的研发不能适应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以及公司内部管理的要求,或者因计算机软硬件故障及系统遭黑客入侵等风险因素造成物流信息技术系统无法正常运作,将会对本公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

  (七)业务区域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在青岛地区。最近三年,青岛地区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65,040.28万元、325,735.95万元和315,122.0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3.44%、73.28%和70.37%;青岛地区的毛利分别为19,771.78万元、19,988.53万元和18,605.71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毛利的比重分别为61.21%、57.15%和58.89%。

  公司从青岛地区的业务发展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逐步从青岛地区向天津、上海、宁波、大连、烟台、日照、郑州、龙口、济南等地区拓展,拟实现全国布局。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26家子公司、1家分公司。发行人来自青岛地区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整体呈下降趋势,但绝对比重仍然较高,业务区域较为集中,一旦青岛港口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发行人面临业务区域集中的风险。

  (八)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从事的综合性现代物流业务涉及外币结算,公司面临汇率波动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收取外币规模分别为31,673.75万美元、41,648.23万美元和41,566.23万美元,支付外币规模分别为31,776.75万美元、41,056.39万美元和41,581.59万美元,汇兑收益分别为788.17万元、-761.79万元和539.56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12%、-2.92%和2.05%。

  本公司外币结算模式一般为收取客户外币后,将约定外币金额支付给相应的供应商,结算周转率较高。公司积极面对汇率变动,并采取了及时结汇、维持外币在一定合理水平内等措施,以降低公司汇率波动风险。尽管公司采取了上述措施来平衡汇率波动的风险,若未来公司以外币结算的业务量增长,汇率波动仍可能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确定性影响。

  (九)应收账款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6,853.27万元、49,762.35万元和54,521.61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2.96%、11.15%和12.09%,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45,710.64万元、47,712.47万元和52,463.00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34.44%、33.61%和34.59%。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为52,147.04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为95.64%。

  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绝大部分为1年以内,且公司与主要客户均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客户质量良好。同时,公司在应收账款管理方面制定了一整套科学且有效的管理政策,要求各板块业务部门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日常核算和管理,在系统中建立欠费管理模块,并按照重要性水平由板块业务部门责任人、负责人、风控工作小组、总部分管领导等及时进行催讨。但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若应收账款的回收不及时,存在应收账款规模进一步增加、公司资产周转能力下降的可能,从而使公司经营面临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十)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9.09%、8.14%和7.48%,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在报告期内公司部分服务费率小幅下降的同时,海运附加、燃油物料及船舶租赁等经营成本在报告期内有所波动所致。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对异地市场的扩张,公司面临因全球经济波动、所属行业国家政策变化、市场竞争加剧和运费、人力等经营成本不断提高而导致的毛利率进一步波动的风险。

  (十一)公司业绩增长速度降低乃至业绩下滑的风险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60,893.81万元、444,478.75万元和447,814.82万元,2017年同比上涨23.16%,2018年同比上涨0.7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8,095.40万元、18,861.78万元和19,073.06万元,2017年同比增长率为4.24%,2018年同比增长率为1.12%,报告期内公司盈利水平良好,主要得益于公司紧跟市场机遇,加大盈利水平较高的业务板块投入,巩固并加强各板块业务的协同发展。

  虽然国内综合物流行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但随着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及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业绩增速可能会有所放缓。考虑到诸多外界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如行业竞争加剧、全球航运市场的整合、运费成本提升、燃油价格上涨、人工成本上升、企业快速扩张带来的管理难度提高、信息系统安全风险等,若各种风险集中发生,或者出现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风险,公司不排除存在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十二)税收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主要享受了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1、报告期内,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若该项税收政策发生重大变动甚至取消,公司将依据行业惯例会采用加价方式进行税负转嫁,因此在目前行业及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该项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持续性预期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注册在天津市东疆保税港区内的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仓储和装卸搬运服务,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报告期内享受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152.13万元、0元及0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60%、0%及0%。

  3、报告期内,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报告期内享受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64.81万元、64.38万元及64.38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26%、0.25%及0.25%。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及其他政府补助金额合计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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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税收优惠金额未包括公司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影响额。

  虽然公司盈利水平对税收优惠、政府补助不存在重大依赖,但若税收政策及政府补助的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动,可能导致公司的税收负担增加或政府补助收入减少,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十三)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2018年度,公司每股收益0.95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3.81%,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88,094.01万元。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规模和净资产增幅较大,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公司存在因发行后股本规模和净资产增幅较大而引发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短期被摊薄的风险。

  八、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功能发挥的根本保障。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公司管理层应当合理估计本次融资行为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摊薄影响,并做充分披露,同时应当制订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是,公司制订的是即期回报被摊薄后所采取的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中小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应自主决策、谨慎投资,并树立相应的风险意识。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九、审计报告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公司审计报告截止日后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等均较为稳定,税收政策也未发生重大调整,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较上年相比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预计2019年1-3月营业收入为100,980.00万元至103,530.00万元,同比增长约0.76%至3.30%;预计2019年1-3月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66.96万元至3,759.56万元,同比增长约0.60%至3.14%;预计2019年1-3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48.15万元至3,740.28万元,同比增长约0.06%至2.58%。公司预计2019年1-3月的经营业绩保持稳定增长态势。(上述有关公司2019年1-3月业绩预计仅为管理层对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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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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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改制和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公司前身为青岛中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08年9月17日,中创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名称由“青岛中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审议通过《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根据公司股东签署的《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公司类型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过程未根据整体变更要求进行相应的审计、评估、账务调整及验资等程序,仅体现为公司名称变更。

  根据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中创联合、李松青、葛言华及谢立军等29名自然人签订的《关于设立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根据XYZH/2014QDA2016号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41,692,400.57元,扣除拟分配利润90,000,000元和专项储备1,427,525.64元后,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250,264,874.93元按1:0.7992比例折合成200,000,000股股份,余额50,264,874.93元转为公司资本公积。公司于2015年6月22日在青岛市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于2015年7月21日取得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200018087151)。

  在中创物流为本次发行及上市进行审计过程中,发行人因审计调整事项对报告期财务数据进行调整。调整后,改制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334,714,500.57元,较XYZH/2014QDA2016号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341,692,400.57元减少6,977,900.00元。因此,中创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折股比例由1:0.7992变更为1:0.8221。对于上述调整,发行人出具了《关于调整公司整体改制时净资产与折股比例的说明》,并经全体发起人一致确认同意。如无特殊说明,下文涉及中创有限整体变更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审计报告基准日的财务数据均为根据上述事项追溯调整后的数据。

  (二)发起人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共有30名发起人,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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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公司发起人的基本情况请见本节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三)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中创联合和实际控制人李松青、葛言华、谢立军为公司的主要发起人。其中,中创联合未实际开展经营,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持有的中创物流70%的股权,实际控制人李松青、葛言华、谢立军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其持有的中创联合和中创物流的股权。

  公司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没有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系由中创有限整体变更而来,承继了中创有限的全部资产和业务。公司设立时从事的主要业务与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一致,主要从事综合性现代物流业务,涵盖货运代理、场站、船舶代理、沿海运输、项目大件物流五个板块。

  公司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在公司变更设立前后没有发生变化。

  (五)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以及原企业和发行人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公司由中创有限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改制前中创有限的业务流程与改制后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流程无实质性变化,具体业务流程参见“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本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六)发行人成立以前,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中创联合、李松青、葛言华、谢立军的关联关系主要体现为自然人发起人在公司任职。目前,李松青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委员,葛言华担任董事、总经理、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委员,谢立军担任董事、副总经理。

  公司自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独立开展各项业务,不存在依赖主要发起人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详见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公司由中创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完整承继了中创有限的全部资产。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中创物流的资产或权利的变更手续均已完成。

  三、发行人有关股本情况

  (一)发行人A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A股发行前总股本为20,0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6,666.67万股A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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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应当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合理确定。

  本次新股发行的最终数量,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

  (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参见本节“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一)发行人A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及任职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及其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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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行人国有股份及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无国有股股东及外资股股东。

  (五)发行人股东中战略投资者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无战略投资者股东。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于勇系实际控制人之一葛言华的妻弟,葛言华和于勇分别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23.50%和0.60%的股权。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发行前,公司各股东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关于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二、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概况及所处行业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本公司主营综合性现代物流业务,为进出口贸易参与主体提供基于国内沿海港口集装箱及干散货等多种货物贸易的一站式跨境综合物流服务。

  公司通过整合货物进出口物流链条上的各个环节,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制定全程物流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

  公司的具体业务包括市场营销、询价报价、方案设计、成本核算等物流咨询服务,箱务管理、辅助备货、订舱代理、单证操作等物流过程服务,以及沿海运输、工程物流、大件运输等物流运输服务。

  根据跨境综合物流链条上各个不同的服务环节及业务性质,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可划分为五大板块,分别为货运代理、场站、船舶代理、沿海运输及项目大件物流。

  报告期内,本公司各业务板块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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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货运代理

  本公司从事的货运代理业务主要围绕国际间货物进出口的班轮运输展开,为进出口贸易商或接受其委托代理的其他同行业物流公司提供货运咨询、代理订舱、辅助备货、签发提单、目的港服务等国际货运代理一站式服务。

  货运代理是本公司的基础业务板块,也是发展时间较长、业务相对稳定的业务板块,其核心定位是在满足自身业务发展的基础上,支持并推动公司场站业务、船舶代理、沿海运输及项目大件物流等其他业务板块的发展。

  公司拥有丰富的业务操作经验和优秀的管理及业务团队。2016年公司货运代理总量1,036,100TEU,为39家国际船舶经营人提供公共订舱代理服务;2017年公司货运代理总量1,263,099TEU,为37家国际船舶经营人提供公共订舱代理服务;2018年公司货运代理总量1,284,593TEU,为37家国际船舶经营人提供公共订舱代理服务。公司使用全自主研发的、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货运业务管理系统对业务进行全过程平台化操作,确保为客户提供高质量、低成本的服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货运代理及签单代理的运营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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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各个口岸货运代理标箱总量

  2、场站业务

  本公司从事的场站业务是以堆场、仓库及相关配套设施为依托,为船舶经营人、集装箱经营人提供集装箱的运输装卸、检验维修和改造堆存等空箱流转服务,并为出口贸易商或受其委托代理的其他同行业物流公司提供待运货物的收发交接、拆箱装箱、运输配载、信息服务、堆存集港等重箱出口服务。此外,公司还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货物的理货、分拣、包装、拼箱及保税等专业化增值服务。

  公司在青岛、天津、宁波等北中国主要口岸拥有位于港口码头前沿、地理位置优越的集装箱堆场91.72万平方米,仓库5.52万平方米,具备日堆存集装箱11.50万TEU的能力。公司自主研发的堆场即时管理系统和智能仓储管理系统,实现了集装箱进场、堆存、修理、出场全过程信息节点控制和计费管理。先进的物流系统和智能化的物流装备实现了闸口及仓库管理的无人化、业务管理的流程化、财务管理的透明化,提升了场站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降低了管理成本,提升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本公司场站业务的运营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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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各个口岸场站业务的操作总箱量

  3、船舶代理

  本公司从事的船舶代理业务是指公司根据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办理船舶进出港的申报手续、物料伙食补给、航修和燃油计量;安排检疫、引航、泊位、拖轮及组织货物装卸等服务;为船舶经营人提供进口舱单的制作及申报服务,代船舶经营人向收货人提供换单、押箱服务并向发货人提供出口预配舱单的信息录入、提交申报等单证操作服务。

  公司通过在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经验,为船长和船东有效地安排和处理船舶在港口的各项业务,更经济地为船舶提供各项服务,从而加快船舶周转、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船舶经营效益。此外,公司通过自主开发的船舶代理系统、舱单管理系统,为收货人及发货人提供及时、准确的船舶和货物实时信息及进出口货物的单证操作服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船舶代理的运营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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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不含代理公司自身外贸内支线业务的数量

  4、沿海运输

  本公司所从事的沿海运输业务是指公司根据自有及租赁船舶的自身条件和舱位资源制定合理的船期调配机制,为国际大型班轮公司提供进出口货物在国内母港和次级港口之间的中转、运输等外贸内支线沿海运输服务,并以此为基础同时承接与国内贸易相关的货物沿海运输业务。

  公司的沿海运输业务主要以青岛、大连、宁波、烟台、日照、连云港、石岛、龙口、滨州、潍坊等北中国各沿海港口为支点,依托于密集的支线网络,为班轮公司的母船挂靠提供中转增值和支线运输的延展服务。公司依托内外贸同船运输的资质,近年来不断延伸业务链条,在传统的集装箱驳运服务基础上,形成了集散、件杂、内外贸物流一体化的经营体系。

  报告期内本公司沿海运输的运营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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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公司各个口岸沿海运输总箱量

  注2:公司各个口岸沿海运输总航次

  5、项目大件物流

  本公司所从事的项目大件物流业务包括工程物流和重大件陆路运输,系非标准化、非常规化的特种专业物流,是根据石化、电力、冶金、核电、海洋工程、机械制造等行业客户的大型进出口工程承包项目以及超宽、超长、超高等超限设备的全程化、个性化、专业化物流需求,而为客户所提供的高技术、高难度的综合物流解决方案及国际和国内门到门全程物流运输的相关服务。

  随着全球贸易和国际间规模化生产的发展,能源、矿产、大型海洋工程、机械制造等领域的重大项目不断涌现,以及一带一路的国家发展战略需求,海外工程项目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大型项目和设备的运输需求持续增长,这推动了项目大件物流业务的高速发展。公司重点培养了一大批项目大件物流专业化人才,在成功的完成众多项目的同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引进了国际先进的陆路运输重型设备,提升了公司项目大件物流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本公司项目大件物流的运营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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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情况

  (1)竞争格局

  港口货运代理行业的利润最初主要来自于海运费差价,但随着海运市场越来越成熟,海运费逐渐透明化,货运代理公司可赚取的利润空间也随之减小。目前,青岛口岸约有上千家货运代理公司,公司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在行业大趋势下,公司货运代理板块主动转型,从打海运费价格战、赚取微薄海运费差价转型为提供综合服务平台、赚取操作费和信息服务费等,从单一服务型企业向平台型企业转变,通过打造跨境进、出口贸易的物流服务平台,拓展额外盈利点、扩大市场空间,同时为进出口贸易商和同行业物流公司提供延伸增值服务。随着公司平台服务优势的逐渐巩固,公司计划未来向提升各主要口岸货代市场份额的方向发展,并通过自建、合资、合作等方式扩展服务网络,进一步提升货运代理板块的综合竞争力。

  场站的堆场及仓库一般位于港口码头附近,各家公司场站的地理位置没有本质性区别,所以场站业务经营的优劣主要依托于对堆场和仓库经营成本的控制。高度信息化和智能化的场站操作及管理系统能够最大程度的提升运营效率,降低单位面积的运营成本,从而提升场站业务的综合竞争力。因此,信息化和智能化是评价场站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率等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本公司的场站业务借助互联网、物联网、大型数据库和传输技术,建立了先进的集装箱和仓储无线即时管理系统。为了解决传统集装箱堆场的服务质量和作业效率问题,控制不断攀升的人工成本,公司技术研发团队在国内率先研发成功适用于不同功能的无人智能闸口系统。该系统能够兼容空箱进、空箱出、重箱进、重箱出四种进出场模式,与公司现有的集装箱即时管理系统共同实现了堆场作业的快速化、无人化和智能化,已获得国家专利。该系统在公司各堆场应用后,识别准确率超过98%。另外,公司在集运仓储行业内应用AGV管理技术,实现出口集运货物在仓库内的自动分拣和无人搬运,大大提升仓库作业的效率和准确率。

  船舶代理是门槛相对较高、专业性较强的行业。虽然青岛口岸仅有十几家公共船舶代理公司,但由于行业发展时间较长,费率竞争较为激烈。2016-2017年及2018年1-9月,青岛港集装箱吞吐量分别为1,801万TEU、1,830万TEU、1,435万TEU。青岛港吞吐量的稳中有升表明船舶代理行业尚有一定的市场发展空间。未来公司将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针对客户的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线上服务。以良好的服务品质和效率,提升客户体验,增强客户粘性,拓展签约代理船舶经营人。通过完善口岸网络平台建设、提供增值延伸服务的方式,促进船舶代理业务持续稳定增长。

  沿海运输由于国家政策管控的原因,外资班轮公司不准进入。公司凭借灵活的舱位调配机制、联动互动的管理模式以及与上游国际班轮公司签订较为稳定费率的方式,保持了良好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较强,是青岛-大连、青岛-石岛、青岛-宁波和青岛-日照等多个外贸内支线航线的重要运营商。根据青岛港务局统计,公司是北中国最具竞争力的公共外贸内支线运营商之一。未来公司计划继续扩大签署支线运输协议的船舶经营人家数,在全国范围内布局支线网络,增加航线和艘次,完善宁波以北航线布局,积极拓展南中国沿海运输业务。

  在国家“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政策的指引下,中国资本输出和技术输出正渐入佳境,这表现为:对外投资逐年提升,国内企业对外承包工程量和国产大型机械设备类物资出口呈现快速增长势头。国内未来石化和电力等产业的规模化布局和结构化升级将带来投资规模稳步上升;随着中国制造业的崛起和技术进步,国内重型装备将逐步实现自给自足,国内重大件陆运机会增多将带来重大件陆运的蓬勃发展。基于以上利好因素,公司项目大件物流板块未来的业务发展将迎来稳定发展的黄金期,市场空间较为广阔。公司项目大件物流板块近些年来抓住发展机遇,积攒了一大批实力较强、值得信赖的长期合作伙伴,并积极探索创新性的物流服务模式。为了解决重大件设备运输探路操作中存在的测量精度差、工作效率低、安全风险高等问题,公司自主研发了车载自动探路系统并取得国家专利,实现了道路数据的自动测量、探路报告的自动完成,并通过GIS数据结合形成探路地理信息数据库。近年来,公司顺利完成了亚洲最大的丙烯塔运输项目、中国石化哈萨克斯坦阿特劳芳烃项目、阿特劳石油深加工项目等创新性和知名度较高的项目。

  整体来看,从事跨境综合物流业务的企业大多分布在我国制造业和进出口贸易活跃的沿海港口地区,如环渤海经济圈、长三角经济圈、海西经济圈和珠三角经济圈等地区。这些地区汇集了华贸物流、新宁物流等物流行业的上市公司,也有敦豪货运、全球货运、泛亚班拿、康捷空、德迅(中国)、嘉里大通等外资综合物流企业。此外,大型国有企业中国外运、中国外代、中远海运物流等也是综合物流市场竞争的重要参与者。

  (2)公司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大部分竞争对手的主营业务只涵盖了五大业务板块中的部分业务,因此公司每个业务板块面临的竞争可能来自于不同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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