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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3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400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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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董事长孙继胜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现场董事推选陶安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孙继胜先生、陈光源先生、朱超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董萍女士出席了会议;总工程师黄得云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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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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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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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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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钱珍、黄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