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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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71,315,443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0.26】元(含税)现金红利,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054,201.52元。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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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大规模专业生产热敏纸的公司和国内目前生产设备和工艺先进的大型无碳复写纸、不干胶标签材料、热升华转印纸生产基地。公司以无碳纸、热敏纸、不干胶标签材料、热升华转印纸四大类产品为主。
冠豪高新无碳纸产品应用于税务、邮政、银行、商业等各行各业,自1996年至今由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选定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碳纸供应商,自2000年至今由国家邮政速递局选定为EMS特快专递专用无碳纸主要供应商。
热敏纸广泛用于票据、标签、传真、收银及ATM用纸等领域。其中,自主研发的三防特种热敏纸主要用于中国体育彩票、中国福利彩票、民航登记卡等高端领域;新推出的膜基热敏材料在医疗行业应用前景巨大。
不干胶标签材料包括应用于物流、医药、日化、食品、酒类等行业的可变信息标签、防伪标签及基础标签,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近年来,公司推出的热升华转印纸凭借稳定的性能和优异的品质在数码印花领域赢得了市场口碑,丰富的涂布经验以及产业链优势让公司在该领域脱颖而出。
2、经营模式
公司拥有成熟、完整的生产运营体系,分别在广东湛江、浙江平湖和珠海建立3个生产基地,拥有2条原纸生产线和12条涂布生产线,原纸产能达到18.5万吨,涂布产能可达25万吨。公司在华北、华东、华南等重要市场进行布局,在全国其他大中型城市设立了14个销售办事处。为充分适应市场和满足客户需求,在上海、广州、天津和湛江建立了4个不干胶分切配送中心,销售和服务网络覆盖全国各地,产品远销到欧洲、美洲、东南亚等地区。
3、行业情况
在票据电子化、物流面单热敏化推动下,无碳纸市场逐渐萎缩,下游印刷厂也在逐步转型。同时,原无碳纸生产企业部分转型,供应量有所下降。在供需两端共同作用下,市场保持相对平稳。
凭借打印速度快、可靠性高、成本低等优点,热敏打印逐步取代针式及碳带打印,带动热敏纸保持较快增长。随着国内电商及快递业的发展,快递面单市场仍保持较快增长。同时,科技创新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也推动了医疗、食品标签等专用热敏需求增长。未来,热敏纸还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在个性化需求、环保政策趋紧、成本不断降低等因素的驱动下,热升华转印纸市场仍将保持快速发展,预计年增长率将保持在15%以上。随着高浓墨、工业头高速打纸机的发展及更新,将加快数码印花取代部分传统印花市场的步伐。
随我国城市化快速推进,人民生活及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快消品的需求不断加大,下游应用行业的需求不断增长,带动不干胶标签消费量的持续增长。同时,科技快速发展,数字化和新型不干胶标签将快速切合市场需求,市场需求将出现更快增长的趋势,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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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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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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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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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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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50,155,230.52元,较上年同年增长23.80%;实现净利润107,003,476.0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6.98%。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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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广东冠豪新港印务有限公司、广东冠豪高新实业有限公司、北京诚通科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湛江冠豪纸业有限公司、浙江冠豪新材料有限公司、珠海冠豪条码科技有限公司。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9-临003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2019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湛江冠豪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冠豪”)、浙江冠豪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冠豪”)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10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实际为湛江冠豪、浙江冠豪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湛江冠豪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冠豪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将在此授信额度内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2019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情况
(一)湛江冠豪
公司名称:湛江冠豪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湛江开发区人民大道中34号财政大楼11楼
法定代表人:钟天崎
注册资本:人民币14,106.73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热敏传真纸原纸、无碳复写纸原纸、CF纸、转印纸、CCK离型原纸、食品级防油纸;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许可发电类至2030年10月08日有效);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煤炭销售。
2018年度,湛江冠豪总资产为34,439.16万元,总负债为5,714.8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8,724.27万元,净利润为1,586.18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湛江冠豪 100%股权。
(二)浙江冠豪
公司名称:浙江冠豪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平湖市新仓镇仓庆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张江泳
注册资本:人民币21,8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研发、销售:纸塑基多层复合新型包装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特种纸、办公用品、非食用淀粉及淀粉制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和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租赁机械设备、场地出租。
2018年度,浙江冠豪总资产为50,566.17万元,总负债为29,582.1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0,984.06万元,净利润为-509.15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浙江冠豪100%股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2、担保期间:12个月
3、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授信额度,其中湛江冠豪借款不超过5亿元,浙江冠豪借款不超过5亿元。公司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此次担保有利于上述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保障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累计对外担保余额,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2018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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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9-临004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日常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3月14日,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强、洪军、任小平、刘雨露、钟天崎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把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上对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体现了采购计划的规范性,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的关联方未对拟实施的交易进行干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规定;以上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年度生产计划需要与关联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借助关联企业的资源优势,采用集中采购,降低公司的采购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预计公司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湛江冠豪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冠豪”)和浙江冠豪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冠豪”)与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纸业”)、湛江诚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物流”)、珠海金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鸡”)、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红塔”)、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林纸”)、龙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以下简称“龙邦投资”)期间发生如下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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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湛江冠豪和浙江冠豪预计将与关联企业中国纸业、诚通物流、珠海金鸡、珠海红塔、岳阳林纸、龙邦投资及天津中储创世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储”)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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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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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纸业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6.10%股份;诚通物流、天津中储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珠海金鸡、珠海红塔、岳阳林纸、龙邦投资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二)项的规定,中国纸业、诚通物流、珠海金鸡、珠海红塔、岳阳林纸、天津中储及龙邦投资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纸业、诚通物流、岳阳林纸、珠海金鸡、珠海红塔、天津中储及龙邦投资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由交易双方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具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服务,该类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取得价格优惠,降低公司的采购、运输成本,提升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客观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9-临005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冠豪高新”)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50号)核准,公司向包括控股股东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6名认购对象发行股份81,035,44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6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00,956,600元,其中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债权认购金额300,000,000元,该部分发行时不直接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现金发行规模为400,956,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2,756,600元(其中:募集资金现金部分净额为382,756,600元)。截止2015年2月1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该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信会师报字[2015]第410056号”《验资报告》审验。
本次募集资金现金部分全部用于平湖不干胶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按承诺累计使用662,781,671.43元,尚未投入募集资金19,974,928.57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1,673,790.42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20,786,511.26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862,207.7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的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公司于2015年3月4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东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霞山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订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在上述两家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冠豪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平湖不干胶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经营主体,浙江冠豪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新仓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订了《浙江冠豪新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新仓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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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初始存放金额含非公开发行费用3,2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中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实施债转股项目不进行单独的财务评价,项目实施后效益主要体现为缓解公司的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效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对冠豪高新2018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055号)。经鉴证,立信会计师认为冠豪高新2018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冠豪高新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认为,冠豪高新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市规则》等有关法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募集资金途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募集资金途和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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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告期内平湖不干胶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已基本完成,热熔胶生产线和水胶生产线均已投入运行使用,部分零星设备仍在调试中。
注2:报告期内,平湖不干胶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未能实现预计效益原因:(1)两条生产线虽已投入运行使用,但因设备调试原因,尚未达到预定的产能目标,产品质量仍需提升;(2)受到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导致产品综合成本上升,且未能有效传导到销售端,利润减少。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8-临006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股份回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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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因本次修改有新增条款,故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的其他条款序号相应更新。
上述章程条款的修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9-临007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4月10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东海大道313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10日
至2019年4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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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请查阅公司于3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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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2018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8年4月4日(星期四)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映辉、魏璐沁
联系电话:0759-2820938
指定传真:0759-2820680
通讯地址: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东海大道313号
邮政编码:524072
2、本次年度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9-临008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3月14日在珠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
会议材料于2019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10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独立董事刘来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授权独立董事吕小侠女士代为表决。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强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以 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以 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董事会以 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董事会以 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董事会以 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8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董事会以 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规定,拟定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2018年度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9,215,647.4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72,131,844.30元,减当年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9,605,767.42元,减上年度对股东的分配16,527,100.76元后,可供投资者分配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55,214,623.55元。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71,315,443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0.26元(含税)现金红利,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054,201.52元,占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0.27%。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董事会以 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的12个月内;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用途将用于股权激励,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查阅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9-临010)。
(八)董事会以 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九)董事会以 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以及公司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自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亿元,在取得授信额度的期限内,进行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向具体商业银行申请对应授信额度,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与银行签订借款相关合同。
(十)董事会以 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2019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湛江冠豪纸业有限公司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冠豪新材料有限公司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在此授信额度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查阅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2019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003)。
(十一)董事会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湛江冠豪纸业有限公司和浙江冠豪新材料有限公司预计将与关联企业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湛江诚通物流有限公司、珠海金鸡化工有限公司、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储创世物流有限公司及龙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张强、洪军、任小平、刘雨露、钟天崎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查阅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004)。
(十二)董事会以 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三)董事会以 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做到专款专用,专户管理。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按承诺累计使用662,781,671.43元,尚未投入募集资金19,974,928.57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1,673,790.42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20,786,511.26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862,207.73元。
详情请查阅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临005)。
(十四)董事会以 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五)董事会以 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董事会以 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章程》回购股份条款的修订符合《公司法》(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的要求,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详情请查阅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006)。
(十七)董事会以 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等内容请查看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临007)。
议案(一)、(三)、(五)至(十一)、(十六)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9-临009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3月14日在广东珠海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9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志成先生主持。
(一)监事会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监事会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漏报告信息的行为。
(三)监事会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8年度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9,215,647.4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72,131,844.30元,减当年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9,605,767.42元,减上年度对股东的分配16,527,100.76元后,可供投资者分配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55,214,623.55元。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71,315,443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0.26元(含税)现金红利,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054,201.52元,占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0.27%。
(四)监事会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监事会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以及公司发展的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自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亿元,在取得授信额度的期限内,进行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同时,同意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向具体商业银行申请对应授信额度,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与银行签订借款相关合同。
(六)监事会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2019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湛江冠豪纸业有限公司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冠豪新材料有限公司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在此授信额度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
详情请查阅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2019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003)。
(七)监事会以 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湛江冠豪纸业有限公司和浙江冠豪新材料有限公司预计将与关联企业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湛江诚通物流有限公司、珠海金鸡化工有限公司、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储创世物流有限公司及龙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监事刘岩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详情请查阅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004)。
(八)监事会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监事会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按承诺累计使用662,781,671.43元,尚未投入募集资金19,974,928.57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1,673,790.42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20,786,511.26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862,207.73元。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履行监督职责,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详情请查阅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临005)。
(十)监事会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议案(一)至(七)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9-临010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含);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预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粤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均表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公司回购期间不确定是否减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预案由于涉及回购股票用于股权激励,须得到相关有权部门批准,同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可能面临相关部门或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 时到位等情形,致使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公司股票二级市场出现较大波动,管理层认为目前公司股价未能充分反映公司价值,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并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和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666,66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1%。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1、若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则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未能用于股权激励,导致全部被注销,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97,077.5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2,738.38万元,流动资产137,187.99万元。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2%、3.81%和7.29%,占比均较小。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将公司、股东及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统一,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拟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公司独 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和投资者的 信心,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推动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进而维护全体股 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6元/股(含),回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合法合规且具有可行性。
(十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以持有公司的38,139,400股流通股置换认购华夏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利益冲突的情况,不存在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十二)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问询,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12%)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粤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97%)、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5%)不确定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相关议案之日起,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存在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计划。
除此之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相关议案之日起,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计划。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十四)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和用途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6、授权公司董事会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7、授权公司董事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其他事宜。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预案由于涉及回购股票用于股权激励,须得到相关有权部门批准,同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可能面临相关部门或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期限内存在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 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致使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将 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