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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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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由中科沃土沃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于2019年2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76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并经2019年3月15日中科沃土沃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自2019年3月18日起,《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中科沃土沃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现金。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权证等资产的投资,同时本基金不投资于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信用债品种以及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中短期利率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界定的中短期利率债指剩余期限不超过三年的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

  8、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9、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0、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第一部分 绪言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中科沃土沃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中科沃土沃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5、《业务规则》:指《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8、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3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3、元:指人民币元

  4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0、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基金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其他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5668(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21楼01单元自编06-08号

  法定代表人:朱为绎

  设立日期:2015年9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3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2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0-23388993

  联系人:古琳花

  2、股权结构: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朱为绎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学硕士,董事长。曾任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稽查二处主任科员、上市公司监管一处主任科员、基金监管处主任科员,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项目管理部总经理、副总裁。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珠海横琴沃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横琴沃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零壹沃土新三板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暨南大学会计硕士、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

  杨绍基先生,管理学博士,副董事长。曾任广东发展银行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员,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监、投资管理部总监、首席投资官。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胡冬辉女士,会计硕士,董事。曾任湖南省机械化施工公司财务主管,中国华建审计事务所审计部经理,中国华星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乐凯集团公司总会计师,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专职董事(人保集团派出董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机构管理部、保险机构管理部副主任。

  刘卫东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核工业华南地质局科员,韶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部副经理、经理,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分行办公室、金管科科员,中国人民银行翁源县支行副行长、行长,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人事科科长,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现任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兼任广东省粤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粤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

  甘雨女士,学士,董事。曾任广州农商银行番禺支行财务会计部副经理,广州正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广州融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任珠海横琴西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程文卫先生,管理学博士,董事、总经理。曾任南开大学军事教研室讲师,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经理、研究所所长,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中心总经理,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金融集团副总裁、上市公司常务副总兼董秘,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信达新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志坚先生,金融硕士,独立董事。曾任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科员、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客户经理、中国投资银行交易员,国家开发银行交易员、副处长、处长,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正处级)、副总裁(副局级)。现任深圳市亚信鑫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强先生,金融学硕士,独立董事。曾任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党委秘书、总行办公室主任科员、副处长、中国加拿大自然资源投资合作基金MEC顾问公司首席运营官兼董事会秘书。

  朱桂龙先生,管理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合肥工业大学预测与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珠江学者岗位特聘教授,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创新方法与决策管理系统重点实验室主任,华南理工大学技术创新评估研究中心主任,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南玻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广州金域医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广电运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胡玮先生,工商管理和信息技术学士,监事会主席。曾任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广东中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兼任珠海横琴沃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洪树林先生,FRM,经济学硕士,产品营销支持中心总监、职工代表监事。曾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风险绩效分析师,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究员,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业务部产品经理,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营销支持中心总监、职工代表监事。

  袁成龙先生,学士,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曾任明高资讯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软件开发部软件工程师、明基逐鹿(苏州)软件有限公司软件实施部软件实施顾问、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系统管理员、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监,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朱为绎先生,会计学硕士,董事长,中国注册会计师,简历同上。

  程文卫先生,管理学博士,总经理、董事,简历同上。

  曹萍女士,经济学硕士,律师,督察长、合规负责人。曾任原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研究发展部、投资银行部经理助理,广东省风险投资集团战略发展部项目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负责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法律部总经理,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合规负责人。

  李昱女士,管理学硕士,副总经理兼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环市东营业部业务经理、投资理财部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管理部副总监、专户管理部负责人、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副总监,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科沃土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中科沃土沃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陶安虎先生,哲学硕士,副总经理。曾任汤森路透北方区经理,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任总经理助理、市场副总监、华北营销中心总经理,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傅军先生,计算机硕士,副总经理。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基金经理

  马洪娟女士,金融学博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中科沃土货币市场基金、中科沃土沃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昱女士,管理学硕士,副总经理兼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环市东营业部业务经理、投资理财部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管理部副总监、专户管理部负责人、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副总监,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科沃土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中科沃土沃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程文卫先生、李昱女士、马洪娟女士及杨凡先生。

  程文卫先生,管理学博士,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李昱女士,管理学硕士,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马洪娟女士,金融学博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中科沃土货币市场基金、中科沃土沃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中科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杨凡先生,经济学硕士,基金经理。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部研究员,现任中科沃土沃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科沃土沃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科沃土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中科沃土沃瑞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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