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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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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9-017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会议于2019年3月14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

  4、会议由董事长赵一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整体质量,公司与北京太力信元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力信元”)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持有控股子公司中能兴科(北京)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兴科”)36.6972%的股权转让给太力信元。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融兴华”)对中能兴科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9)第020011号),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中能兴科100% 股权的整体交易作价为 2997.50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为1.10元/股,交易对价为1,1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拟选举徐福云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提名徐福云女士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提高至5亿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组织结构调整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优化管理流程,公司拟对内部组织结构、部门职责进行调整,同意将“运行管理中心”并入“技术管理中心”,成立“客户服务中心”。

  5、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2、3项审议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9-018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整体质量,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北京太力信元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力信元”或“乙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持有控股子公司中能兴科(北京)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兴科”或“目标公司”)36.6972%的股权转让给太力信元。经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融兴华”)对中能兴科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9)第020011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12月 31日,中能兴科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057.00万元。根据中能兴科的评估价值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中能兴科100% 股权的整体交易作价为 2997.50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为1.10元/股,交易对价为1,1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中能兴科的股权,中能兴科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太力信元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735571197Y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公司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296(商务中心集中办公室)

  5、法定代表人:王信民

  6、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万元

  7、成立时间:2002年2月6日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转让;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家用电器;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计算机系统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王信民持股90.00%;张绪江持股10.00%

  10、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与交易对手方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主要业务范围:太力信元公司为专业的系统集成公司,是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业务是应用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软硬件技术,面向智能建筑、智能小区提供系统集成的设计及工程施工,为用户提供包括网络、通讯、控制、安全防范等系统集成方案。此外,还致力于企业自动化及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包括承接企业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工程、企业信息化网络工程及技术服务。

  1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三、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中能兴科(北京)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9964276XY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公司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12号院2号楼8层0916室

  5、法定代表人:刘景芳

  6、注册资本:人民币2725万元

  7、成立时间:2009年12月18日

  8、经营范围:节能技术及产品、能源监测系统集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销售机电设备及自产开发后产品;专业承包;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合同能源管理。

  9、主要股东情况: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6.6972%;张毓珊持股13.4862%;姜薇持股7.3394%;李宁持股7.3394%;欧阳昕持股7.3394%;李欣持股5.5046%。

  10、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11、其他事项说明:

  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未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

  公司不存在为中能兴科提供担保、 委托中能兴科理财的情形,中能兴科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经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中能兴科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9)第020011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12月 31日,中能兴科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057.00万元。根据中能兴科的评估价值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中能兴科100% 股权的整体交易作价为 2997.50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为1.10元/股,交易对价总额为1,100万元。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交易对价,具体支付方式为: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50%,即550万元(大写:伍佰伍拾万元整);交割日次日起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交易对价的剩余全部价款(交易对价的50%),即550万元(大写:伍佰伍拾万元整)。

  1、甲方陈述和保证

  (1)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公司,本次转让已经其有权机构审议通过,甲方具有签署、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权力或授权,本协议生效后将对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可执行力。

  (2)甲方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拥有人,签署本协议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公司章程或其他类似的组织性文件,不会违反与第三方签署的重要合同(已经取得第三方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发出的判决、命令和裁决。

  (3)甲方未在标的股份上设置质押及任何形式的其他第三方权利。

  (4)目标公司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所有其目前所从事业务所必需的一切法定的执照、批文、批准,以及其他的许可或授权。

  (5)不存在针对目标公司的正在进行或可以预见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案件,目标资产不存在未向乙方披露的或有负债。

  2、乙方陈述和保证

  (1)乙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具有签署、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权力或授权,本协议生效后将对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可执行力。本次转让已经其有权机构审议通过。

  (2)签署本协议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乙方公司章程或其他类似的组织性文件,不会违反与第三方签署的重要合同(已经取得第三方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发出的判决、命令和裁决。

  (3)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交易对价。

  3、双方承诺

  甲乙双方将进一步通力合作,尽早完成本协议约定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签署和交付需双方签署或交付的文件等;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标的股份的变更登记。

  4、全面披露

  (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提供的任何陈述和保证,或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一切文件、证书和资料均无对涉及本次转让的重大事实和事项做出不真实陈述、进行隐瞒或构成误导的情况。

  (2)甲乙双方对为妥善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而必须披露的,和/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而须披露的任何资料或做出的任何公告须真实、完整、有效。

  5、税费和支出

  协议双方应按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应由其缴纳和支付的税费。

  甲乙双方就商谈、草拟、签署及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费用及开支,由双方自行承担。

  6、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或承诺,导致另一方蒙受损失,违约方应负责赔偿。任何按本条款提出的索赔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附有对引起该索赔的事实及情况合理而详尽的描述。

  六、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转让原因

  中能兴科自成立之日,主要从事公共建筑的节能服务,包括各种类型建筑物的空调节能改造、电梯节能改造、照明节能改造等各种用能设施的节能技术改造,以及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和能效管理信息平台,提高能源使用的管理水平和培训服务能力。

  由于随着近年来建筑节能服务行业高速增长,众多企业看好这一领域,节能服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前期投入资金量较大,回收周期相对较长,而中能兴科规模尚小,市场占有率较低,需要投入较多资金,才能增强市场竞争力。而公司主营业务为供热运营,目前公司新建项目合作方式基本采取“供热投资运营”模式,在此模式下,公司负责投资、建设供热设施,并获得一定期限内供热项目的经营权,也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

  由于上述两类业务都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经反复探讨,公司决定集中精力发展已经建立较大优势的供热业务。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出售公司持有的中能兴科全部股权。

  2、太力信元授让股权原因

  太力信元公司为专业的系统集成公司,其自成立起,一直致力于公共建筑、商业设施、智能建筑等的系统集成的设计、工程施工和相关技术服务领域,目前主要项目包括连云港丰惠广场智能化工程、红豆财富中心工程等。太力信元与中能兴科的客户群基本一致,业务具有一定的协同性。

  3、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能兴科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内。

  本次股权转让是为了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继续巩固和突出优势业务,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中能兴科36.6972%的股权旨在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产利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股权转让协议。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9-019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刘海清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信。刘海清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刘海清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刘海清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三分

  之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海清女士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刘海清女士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刘海清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刘海清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徐福云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时提名福云女士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对选举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徐福云女士经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担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附件:简历

  徐福云,女,1973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11月年至2010年6月,历任山东君曾任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北京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6月至今任北京尚勤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

  徐福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福云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徐福云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构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徐福云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9-020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0日、2018年9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现根据公司流动资金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提高至50,000万元(含),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概况

  1、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2、投资金额: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额度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的资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投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4、投资期限: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6、决策程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7、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进展。

  二、对公司影响分析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1、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自有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额度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额度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额度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银行理财产品。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9-026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洪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整体质量,且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因此同意转让中能兴科(北京)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6.6972%股权。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因此同意将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提高到5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15日

  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徐福云)

  根据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2019年3月15日发布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人徐福云拟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意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等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深证上[2017]30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 订)第六条的规定,“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指导意见》 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根据《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上市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 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 事培训并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有鉴于此,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将积极报名参加深 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徐福云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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