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15日14:4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3月14日-2019年3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4日15:00至2019年3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园云汉大道99号公司1106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先文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217,507,1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34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17,326,6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30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80,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1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彭东律师和董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通过《关于购买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关联方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重庆晟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重庆市北碚区云汉大道99号和85号的17项办公用房,房产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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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不动产涉及的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晟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北碚区云汉大道99号和85号的部分办公用房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9〕056号),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1月31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18,298.93万元(不含税)。
基于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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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潘先文执行回避制度,未参加本议案的表决。应回避表决的股东毛国兰(代表股份1,600股)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议案投票,公司在计算本议案表决结果时已剔除股东毛国兰的投票。
表决结果:同意4,182,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03%;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6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38%;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彭东、董毅
3、结论意见: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