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诉中保全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该案的金额:人民币46,900,0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在仲裁过程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18-125),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18)粤0391财保177号},内容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及《查封通知书》内容:
《民事裁定书》{(2018)粤0391财保177号},内容如下:
申请人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46,900,000元的财产。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以人民币46,900,000元为限。
《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18)粤0391财保177号},内容如下:
因申请人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一案,法院依据(2018)粤0391财保177号《民事裁定书》,已冻结下列财产:
1、已轮候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华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100%股权;
2、已轮候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华富溢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90%股权;
3、已轮候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国泰君安申易一期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中25%的合伙财产份额;
4、已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托里县华富兴业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100%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期限自2024年11月27日至2027年11月26日;
5、已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托里县华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100%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期限自2024年11月27日至2027年11月26日;
6、已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陕西盛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90%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期限自2018年11月14日至2021年11月13日。
二、本次裁定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裁定系法院作出的诉讼保全措施,并非最终判决。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仲裁事项及其他诉本公司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18)粤0391财保177号}。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