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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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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9-007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智联”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9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土地收储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土地收储协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取消部分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以上第一项议案尚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的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审议通知。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6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9-008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土地收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传化智联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传化智联”或“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土地收储协议〉的议案》,同意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经开管委会”)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杭州传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精化”)签署《土地收储协议》,协议约定萧经开管委会拟对传化精化所持有位于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一路58号地块及部分设备实施收储(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在经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的基础上,萧经开管委会对公司及传化精化提供收储补偿、补助、奖励金额合计53,530.08万元。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本次交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对方单位: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与公司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名称: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7年1月27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注册地址:萧山区市心北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娄彩丽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 开发, 管理, 经营,开发区内土地综合开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股东及持股比例: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00%

  与公司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包括位于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北区建设一路与建设二路之间、宁东路东侧,土地面积105,194.00平方米(计157.791亩),权证杭萧开国用(2006)第转3号、杭萧开国用(2006)第转2号,建筑面积53,333.44平方米,权证杭房权证萧字第00039804、杭房权证萧字第00009589、杭房权证萧字第00009587号,及部分不可搬迁机器设备。

  (二)标的资产权属

  上述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标的资产价值

  以2018年8月25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账面原值总额为15,911万元,账面净值总额为5,843万元(未经审计)。其中:土地账面原值为3,743万元,账面净值为2,591万元(未经审计);房屋建筑面积账面原值为4,309万元,账面净值为1,062万元(未经审计);构筑物等账面原值为2,077万元,账面净值为551万元(未经审计);不可搬迁生产线相关及机器设备设施账面原值为5,782万元,账面净值为1,639万元(未经审计)。根据杭州汇鑫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杭汇鑫(2019)(估)第A006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合计53,530.08万元收储上述标的资产。

  (四)标的资产其他情况

  公司于2005年4月,通过资产收购的方式获得本次交易的土地、建筑等相关标的资产,标的资产于2005年7月投入使用至今,用于部分纺织印染助剂产品的生产制造等。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土地收储协议》(一)

  甲方: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传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1、标的情况

  甲方收储乙方地块位于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北区建设一路与建设二路之间、宁东路东侧,土地面积105,194.00平方米(计157.791亩),权证杭萧开国用(2006)第转3号、杭萧开国用(2006)第转2号,建筑面积53,333.44平方米,权证杭房权证萧字第00039804、杭房权证萧字第00009589、杭房权证萧字第00009587号。

  2、收储补偿定价及支付方式

  在经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的基础上,甲方对乙方收储地块进行补偿,具体补偿项目和金额如下:

  2.1评估补偿总额29,129.82万元。

  2.1.1土地使用权补偿费14,934.70万元;

  2.1.2房屋(含装修)补偿费8,725.89万元;

  2.1.3设备搬迁补偿费5,469.23万元。

  合计29,129.82万元,大写:贰亿玖仟壹佰贰拾玖万捌仟贰佰元整。

  上述补偿系土地收购应列入补偿范围的所有补偿,是双方根据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充分协商后达成的,已包括应当列入土地收购补偿等的全部费用,且不因评估漏项、差错,乙方外协事项的变化、政府政策调整事项的变化等一切情势的变化而产生变动。

  甲方分三期支付补偿款,其中第一期在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11,652万元,第二期在乙方将权属证书移交给甲方并办理注销手续十个工作日内支付8,739万元,第三期余款8,738.82万元在乙方腾房完毕,并办理移交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结清。

  3、收储约定

  3.1乙方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将土地、房屋及地面附着物等移交给甲方,并在移交前六个月内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注销手续。完成移交后,甲方具有完全处置权。否则,甲方有权追索,并要求乙方承担责任。

  3.2乙方应按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土地、房屋及地面附着物等移交给甲方前全面负责处理好人员安置,所涉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将职工安置方案报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甲方不负责乙方的人员安置。

  3.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允许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相关人员进场踏勘,并提供方便。

  3.4甲方对乙方补偿后,房屋建筑及装修、附属设施、不可搬迁的设备等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和毁损,否则扣减相应补偿。

  3.5乙方的各项合同、债权债务、各类担保、抵押等所有事项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民事、行政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因第三方对评估范围内的乙方资产主张权利而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该等损失由甲方先行承担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由乙方承担代偿款项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追偿费用。

  4、违约责任

  4.1乙方如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土地,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补偿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同时还将酌情扣除搬迁奖励,同时,甲方有权自行组织力量将乙方逾期搬迁的设施、房屋搬空,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乙方补偿款中直接扣除。如果甲方不能按期支付补偿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付补偿额的1%。向乙方缴纳滞纳金。

  4.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商定后可作为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协议生效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生效。

  (二)《土地收储协议》(二)

  甲方: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1、标的情况

  地块基本情况:位于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北区建设一路与建设二路之间、宁东路东侧,土地面积105,194.00平方米(计157.791亩),权证杭萧开国用(2006)第转3号、杭萧开国用(2006)第转2号,建筑面积53,333.44平方米,权证杭房权证萧字第00039804、杭房权证萧字第00009589、杭房权证萧字第00009587号。

  2、收储补偿定价及支付方式

  在经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的基础上,甲方对乙方收储地块进行补偿,具体补偿项目和金额如下:

  2.1补助和奖励总额17,592.78万元。

  2.1.1临时安置补助费640万元;

  2.1.2停产补助费1,232.94万元;

  2.1.3职工安置补助费109.62万元;

  2.1.4货币化安置鼓励奖2,986.94万元;

  2.1.5搬迁奖励5,259.7万元;

  2.1.6低容积率补助费4207.76万元;

  2.1.7易地搬迁补助费3,155.82万元。

  2.2不可预见费233.61万元。

  2.3其他补助6,573.87万元。

  合计24,400.26万元,大写:贰亿肆仟肆佰万零贰仟陆佰元整。

  上述补助、奖励系土地收购应列入补助、奖励范围的所有补偿、奖励,是双方根据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充分协商后达成的,已包括应当列入补助奖励的全部费用,且不因乙方外协事项的变化、政府政策调整事项的变化等一切情势的变化而产生变动。

  甲方分三期支付补助奖励款,其中第一期在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9,760万元,第二期在乙方将权属证书移交给甲方并办理注销手续十个工作日内支付7,320万元,第三期余款7,320.26万元在乙方腾房完毕,并办理移交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结清。

  3、收储约定

  3.1乙方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将土地、房屋及地面附着物等移交给甲方,并在移交前六个月内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注销手续。完成移交后,甲方具有完全处置权。否则,甲方有权追索,并要求乙方承担责任。

  3.2乙方应按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土地、房屋及地面附着物等移交给甲方前全面负责处理好人员安置,所涉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将职工安置方案报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甲方不负责乙方的人员安置。

  3.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允许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相关人员进场踏勘,并提供方便。

  3.4甲方对乙方补偿后,房屋建筑及装修、附属设施、不可搬迁的设备等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和毁损,否则扣减相应补偿。

  3.5乙方的各项合同、债权债务、各类担保、抵押等所有事项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民事、行政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因第三方对评估范围内的乙方资产主张权利而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该等损失由甲方先行承担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由乙方承担代偿款项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追偿费用。

  4、违约责任

  4.1乙方如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土地,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补偿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同时还将酌情扣除搬迁奖励,同时,甲方有权自行组织力量将乙方逾期搬迁的设施、房屋搬空,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乙方补偿款中直接扣除。如果甲方不能按期支付补偿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付补偿额的1%。向乙方缴纳滞纳金。

  4.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商定后可作为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协议生效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上市公司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萧山区人民政府[2010]133号和开发区萧开管发〔2012〕30号文件精神,为了配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公司董事会同意由萧经开管委会对标的资产进行收储。公司在不影响传化精化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已将该区域的纺织印染助剂产能搬迁至临江工业园区新世纪大道厂区内,故本次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经公司财务初步测算,预计公司能够实现税前收益约47,687万元,将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最终受益数据须以会计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具体方案及推进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上述税前收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收益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2、《土地收储协议》

  3、杭州汇鑫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杭汇鑫(2019)(估)第A006号〕《房地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16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9-009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部分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智联”或“公司”)为了加强对下属公司的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对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结合下属公司资金需求和融资担保安排,公司决定取消部分前期审议通过但未实际实施的担保额度。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智联”或“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浙江传化涂料有限公司对其子公司杭州传化唯迅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公司于2017年01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14)。

  公司于2018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对其子公司长沙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公司2018年04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6)。

  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

  二、取消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因上述担保事项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有关协议,结合下属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和融资担保安排,公司决定取消上述前期审议通过但未实际实施的担保额度。上述取消担保事项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不产生影响。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30,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40%,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1.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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