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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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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8)。

  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1)。

  本议案需提交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2)。

  本议案需提交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公司拟对70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1.327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9.613元/股。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公司拟对110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4.231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除未满足上述公司业绩要求外,3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5822万股一并进行回购注销。综上,公司拟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262.813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4.581元/股。

  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3)。

  本议案需提交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17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公司拟对17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内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共计2.65万份进行注销。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公司拟对2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共计6.9325万份进行注销。除未满足上述公司业绩要求外,因5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第二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共计1.15万份一并进行注销。综上,公司拟对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合计8.0825万份股票增值权进行注销。

  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4)。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9-037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12月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3016号文《关于核准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7月向境内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7,337,31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782.0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217.96万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17年7月31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74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6,199.4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57,058.74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159.22万元;本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收到银行利息、理财收益及汇兑收益共计人民币9,590.99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利息、理财收益及汇兑收益共计人民币14,632.79万元;于2018年12月31日存放于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为人民币39,792.01万元,尚未归还的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报告期内实现的利息收入362.78万元,累计实现利息收入1,034.69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①:隶属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根据工商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签署。

  注②: 隶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根据中国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签署。

  注③: 隶属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民生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注④: 隶属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根据光大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

  2017年8月,本公司分别与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分别与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顺丰航空有限公司、温州市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丰预泰实业有限公司、无锡市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汇海物流有限公司、郑州市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顺路物流有限公司、顺丰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24日、2017年9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八次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本公司分别与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用途重新进行约定,原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本公司对于终止以募集资金投入的“冷运车辆与温控设备采购项目”、“中转场建设项目中的郑州顺丰电商产业园项目”、“中转场建设项目中的顺丰速运南通区域航空枢纽(二期)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账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申请和审批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获取收益的能力,依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制度规范,根据本公司2017年8月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00亿元,投资品种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根据本公司2017年8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7年9月12日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本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从“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投资品种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止”调整为“使用不超过52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品种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期限自本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2018年度,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额度内,本公司循环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报告期内实现收益人民币7,503.32万元,累积实现收益人民币11,498.04万元。于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固定收益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

  除上述保本理财外,2018年度本公司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于光大银行马鞍山支行存放为结构性存款,报告期内实现利息收入人民币931.73万元,累积实现利息收入人民币1,306.90万元。于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存放于光大银行马鞍山支行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

  (3)汇兑收益

  2018年度,由于购机计划调整,退回部分募集资金支付的“航材购置”项目款,产生汇兑收益等共计793.16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6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264,528.36万元。

  注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根据附表2所列示的发生变更的募投项目末级子项目所计算的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金额。

  注3: 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结合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原有飞机运力已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该项目旨在提高公司航空运输效率及市场的竞争力,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注4: 该项目旨在提高冷链运输速度与运输质量,为客户提供高水平温控服务,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收益。

  注5: 该项目旨在提前布局下一代物流信息化技术,提升智慧物流能力,支持未来综合物流业务发展,促进信息数字化、网络化、市场化,支持新业务创新与孵化,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注6: 该项目旨在进一步加强公司快递骨干网络的处理能力,提高全网运营效率,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9-047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8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9年3月27日(星期三)16:00—18:00在全景网举办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卫先生,董事、财务负责人兼副总经理伍玮婷女士,首席战略官陈飞先生,独立董事金李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甘玲女士,投资者关系总监陈希文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9-038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的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说明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 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2017年以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四项金融工具准则,同时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财政部于2017年以来修订的四项金融工具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企业需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新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套期会计的有效性的要求较原准则放宽。

  本公司将在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产生的累计影响,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9-039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并修改〈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为完善公司董事会建设,加强对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推动全面风险管理方案有效落地,董事会同意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年度风险管理报告等事项,指导、协调公司风险管理工作。

  同时,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含《公司章程》附件)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及附件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此次修订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9-040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19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邓伟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邓伟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邓伟栋先生简历:

  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南京大学大地海洋科学系自然地理专业,研究生理学博士。1994年至1997年任职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1997年至2005年任职中国南山开发集团,历任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6年至2009年任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妈港仓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至2011年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企划与商务部总经理;2011年至2015年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至今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

  截至目前,邓伟栋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邓伟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招广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邓伟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邓伟栋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邓伟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9-041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2019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250亿元。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遵循审慎经营原则,开展授信及对外担保时,有相应明确的授权体系及制度流程支撑。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伍玮婷女士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并授权伍玮婷女士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总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额度。

  2019年3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权限,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预计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度发展战略和资金预算,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下述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内向以下列示下属公司提供合计25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下属公司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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