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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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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19-017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收到汪南东先生提供的《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告知函》,因民间借贷纠纷案,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要求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股东汪南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何丽婵女士、汪彦先生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卖出,直至案件执行完毕。

  汪南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50,058,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9%。汪南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4,329,424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36%)。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则进行调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 股东的名称:汪南东、何丽婵、汪彦

  2. 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南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34,73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7%;何丽婵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359,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汪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964,1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50,058,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汪南东先生与梁耀强、何明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及何丽婵女士、汪彦先生与梁耀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收到通知书之日起通过证券交易将汪南东先生、何丽婵女士、汪彦先生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卖出,直至案件执行完毕。

  关于上述民间借贷纠纷案所涉及的股份质押及司法冻结等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及其一致行动人办理股票质押业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8)、2018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办理股票质押业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9)、2018年5月2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票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71)、2018年10月1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136)。

  2. 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

  注: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则进行调整。

  3. 减持期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

  4.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 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在与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南东先生及其配偶何丽婵女士、儿子汪彦先生作出了股份锁定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自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即2018年2月13日)3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汪南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则可能导致上述股东被动违反法定股份锁定承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股东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处分的可能。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汪南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被动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汪南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汪南东先生向公司提供的《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告知函》。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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